休谟

大卫 · 休谟( 1711-1776)

休谟

休谟的主要著作

  • 哲学类:
  • 《人性论》(1739-40)
  • 《人类理智研究》(1748)
  • 《道德原则研究》(1751)
  • 《宗教的自然史》(1757)
  • 《自然宗教对话录》(1779)
  • 历史类:
  • 《英国史》(1754-61)政治与道德文集

休谟哲学主要论题

  • 彻底的经验论立场 :印象与观念
  • 质疑各种实体学说
  • 对两类知识的区分( Hume’s fork )
  • 解释因果性
  • 批判理性神学
  • 情感主义的道德哲学

休谟论印象与观念

“两者的差别在于:当它们刺激心灵,进入我们的思想或意识中时,它们的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各不相同。进入心灵时最强最猛的那些知觉,我们可以称之为印象(impressions);在印象这个名词中间,我包括了所有初次出现于我们灵魂的感觉、情感和情绪。至于观念(idea)这个名词,我用来指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 推理中的微弱的意象。”(《人性论》,第13页)

休谟论“自我”

“当我亲切地体会我所谓我自己时,我总是碰到这个或那个特殊的知觉,如冷和热、明或暗、爱或恨、痛苦或快乐等等的知觉。任何时候,我总不能抓住一个没有知觉的我自己,而且我也不能观察到任何事物,只能观察到一个知觉。”(《人性论》,第282页)

休谟论“是”与“应当”的区分

“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做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 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当”或一个“不应当”联系起来的。这个变 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 … …”(《人性论》 ,第 509 页)


休谟( David Hume )

一、生平和主要哲学著作

二、哲学的主题、方法和原则

三、知觉理论

四、因果观

五、批判传统的实体观

六、宗教哲学

七、道德哲学

八、小结一、生平和主要哲学著作

(一)生平

休谟( David Hume,1711-1776 ),苏格兰哲学家和历史学家。

特点:追求哲学真理,试图以此获得远大前程,不过有意思

的是,在他生前的很长一段时间中,他所获得的名声不是作为哲学

家,而是作为历史学家和政论家。

“ 凡是对那些哲学家和批判家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哲学和批

评这两门学科至今毫无建树,有的只是无休止的争论,即使在最重

要的一些论著中也是如此。我发现由于考察了这些情况我增加了一

份勇气,它并非使我顺从这些学科中的某些权威,而是引导我去找

出或许能确立真理的某种新方法。在我对此作了大量的研究和反省

之后,一个新的思想天地终于在我大约十八岁时向我展开了,它使

我激动万分,使我凭着年轻人常有的热情,抛弃了其他一切爱好和

实物,全力从事这。……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做学者和哲学家,我

再想不出别的途径可以提升我的声誉。”

(二)主要哲学著作

1 、《人性论》(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1739-1740 )

2 、《最近出版的题为 < 人性论 > 一书的概要》( An Abstract of A Book

lately published, entitled,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1740 )

3 、《道德和政治论文集》( Essays Moral and Political , 1741-174

2 )

4 、《人类理智哲学论》( Philosophical Essays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1748 ), 1758 年再版时改名为《人类理智研究》( 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standing )。

5 、《道德原理研究》( An Enquiry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 1751 ),休谟认为该书是他写得最好的著作。

6 、《论情感》( Dissertation on the Passions,1757 )

7 、《宗教的自然史》( Natural History of Religion,1757 )

8 、《自然宗教对话录》( D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ligion ,写

于 1749-1751 年,不过直到休谟去世三年之后才出版)。

一、生平和主要哲学著作二、哲学的主题、方法和原

“ 精神科学领域的牛顿”

哲学的基本思想:“关于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而我

们对这个科学本身所能给予的唯一牢固的基础又必须建立在经验和观察之

上。”

(一) 人性科学或精神科学

哲学的主题是人,哲学就是人性科学或精神科学。人性:包括与人的认

识、情感、道德等有关的一切方面。人性科学为其他科学奠定基础。

“ 一切科学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有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

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即使数学、自然哲学

和自然宗教也都在某种程度上依靠人的科学,因为这些科学在人类的认识范

围之内,并且是根据他的能力和官能而被判断的。如果人们彻底认识了人类

知识的范围和能力,能够说明我们所运用的观念的性质,以及我们在作推理

时的心理作用的性质,那么我们就无法断言我们的这些科学将会作出多么大

的变化和改进。……因此,在我们的哲学研究中,我们可以希望借以获得成

功的唯一途径即是直捣这些科学的首都或心脏,即人性本身。一旦掌握了人

性,我们在其他各方面就有希望轻而易举地取得胜利。……因此,在试图说

明人性的原理时,我们实际上是在提出一个建立在几乎是全新的基础上的完

整的科学体系,而这个基础也正是一切科学唯一稳固的基础。” 二、哲学的主题、方法和原则

(二)方法:以经验观察为基础,将观察与推理、描述

与演绎结合起来

1 、基础是经验观察。《人性论》副标题:“在精神科学中

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人性科学与自然科学都要

从经验观察出发,不过它的观察主体与观察对象是同一个东

西,因而其观察就是对人自身的心理活动和状态进行中立的

、客观的反省和描述。

2 、“以规范的方式对人性进行解剖”。“解剖”即分析人

性的各种要素,对人心的活动和能力进行剖析和描述,发现

其来源和原则; “规范”的方式就是演绎,要建立一个由原

则构成的融贯的系统,首先确立基本原则,然后推出其他原

则。 二、哲学的主题、方法和原

(三)基本原则和主张:自然主义( Naturalism )

1 、自然主义:不借助任何超自然的概念和先天推理,依据生活常

识和自然科学可以理解的方式描述人所具有的信念,例如对于外部

世界的存在、具有同一性的自我、普遍的因果关系的信念产生和发

展的过程。因为人的这些自然倾向和信念是在心中发生的,所以描

述它们就成了描述人的心理活动和过程。据此方法,休谟对理性、

道德、政治、文化和宗教等做出了自然主义的解释。

2 、休谟:人拥有很多形而上学的信念,但是它们缺乏经验的证据

和理性证明,因而怀疑它们是恰当合理的。不过,虽然它们在知识

的确定性和可靠性上是受质疑的,但是它们对于我们的实际生活是

不可或缺的,因而我们可以在认识上持怀疑态度,但是在现实生活

中我们还得靠它们引导,做出判断,才能有序地生活。生活的原则

永远胜过理性的思辨。

(一)知觉的定义

知觉( Perception )是知识的基本要素,包括感觉

、情感、思维等所有心理活动。

“ 心灵中除了它的知觉以外永远没有任何东西存在。

视、听、判断、爱、恨、思想与一切活动都归在知觉的名

称之下。心灵所能施展的任何活动没有一种不可以归在知

觉这个名称之下。因此,知觉这个名词可以同样地应用于

我们借以区别道德善恶的那些判断上,一如它应用于心灵

的其他各种活动上一样。赞许这一个人,谴责另一个人,

都只是那么许多不同的知觉而已。”

三、知觉理论• (二)知觉的分类

1 、按来源,分为印象( Impresssions )和观念( Ideas ):“两者的

差别在于:当它们刺激心灵,进入我们的思想和意志中时,它们的强烈

程度和生动程度各不相同。进入心灵时最强最猛的那些知觉,我们称之

为印象,它包括所有初次出现于灵魂中的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

至于观念,我用来指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微弱的意

向。”

( 1 )印象:五官的生动强烈的感受以及爱好、厌恶或欲求等情绪,它们

是一切思想的来源和材料。

印象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前者是有关颜色、声音、气味、快乐

、痛苦等的知觉,后者主要是人的情感、欲望或情绪等知觉。

区别

( a )感觉印象在前,反省印象在后。

( b )感觉印象由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在我们心中造成,而反省印象由人心

依据感觉印象及其形成的观念造成。

三、知觉理论

洛克贝克莱的差异:

( a )洛克:感觉与反省是观念的两个独立来源。

休谟:在观念的来源上坚持一元论,一切反省印象最终都

来自于感觉印象。

( b )造成感觉印象的原因

洛克:外在的物质实体刺激人的感官。

贝克莱:上帝将感觉印象放入我们心中。

休谟:彻底贯彻经验论的原则,造成它的原因是不可知的,因

为我们的知识超不出我们的经验,而我们没有关于它的原因的经

“ 至于由感官所发生的那些印象,据我看来,它们的最终原

因是人类理性所完全不能解释的。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实地断定

,那些印象是直接由对象发生的,还是被心灵的创造能力所

产生,还是由我们的造物主那里来的。”

三、知觉理论

2 )观念是凭借记忆和想象对印象的复写和再现,分为记忆观念和想象

观念

2 、依据其构成,知觉分为简单知觉和复合知觉。由此就产生了简单

印象和复合印象、简单观念和复合观念。简单的标准是不可分,简单的印象

和观念是知觉的最小的不可分的单元或原子,而复合的知觉和观念是可分的。

简单观念与简单印象有一一对应和相似的关系,前者直接摹写后者:

“我们在暗中所形成的那个‘红’的观念和在日光之下刺激我们的眼睛的那

个印象只有程度上的差别,没有性质上的区别。”

但是复合观念比较复杂,它要么是对复合印象的摹写,要么是对简单观

念的排列或组合,因而复合观念与复合印象并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我

必须利用简单知觉与复合知觉的区别来限制‘一切观念和印象都是类似的’

这个概括判断。我观察到,我们的许多复合观念从来不曾有过和它们相应

的印象,而我们的许多复合印象也从来没有精确地复现在观念中,我能

设想新耶路撒冷那样一座黄金铺道、红玉砌墙的城市,虽然我从来不曾见过

这样一座城市。我曾见过巴黎,但是我难道就可以断言,我能对那座城市形

成那样一个观念,使它按照真正的和恰当的比例完全复现那座城市的全部街

道和房屋吗?”

三、知觉理论3 、印象与观念的区别

( a )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不同:“一个正在发怒的人与一个仅仅想到发怒

的人在态度上是很不同的。如果你告诉我有人沉溺于恋爱中,我很容易了解

你所说的是什么意思,并且对这个人所处的境况形成一个正确的概念。但是

,我们决不可将这种观念与这个人在恋爱中的实际上的神魂颠倒等同起

来。”

( b )在时间上,简单印象在先,在心灵中初现,而简单观念在后,在心灵中

再现印象。

( c )简单印象是观念最终得以产生的源泉。

“ 当我们分析我们的思想或观念时,不管它们何等复杂或崇高,我们总

是发现它们可以分解成简单观念,而这些简单观念又是先前的一种感情

或感觉的摹本。即使有些观念乍看起来似乎与这个来源相去甚远,但是经过

比较详细地考察,我们仍然发现是从那个始源得来的。上帝的观念,意思是

指一个全智和至善的神,就是由于反省我们自己心灵的作用并无限地扩大善

良和智慧的品质而产生的。我们可以任意把这种研究进行到任何程度,但在

那里总会看到我们所考察的每一个观念都是与其相似的印象的摹本。”

三、知觉理论(三)人性科学的原则

1 、 “在人性科学中建立的第一条原则”,即“印象在先原则”

:“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来自于简单印象,这种简单

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被简单观念精确地再现。”

经验主义的基本原则:观念必须回溯到印象,观念是印象的摹

本。

这个第一条原则不仅指出了观念的来源,而且还指出了观念的

标准。如果一个观念不能回溯到简单印象,不是其摹本,那么这个

观念本身就是无意义的。我们要消除那些歧义的观念,因为它们并

没有如实摹写印象,印象本身是单纯的,没有歧义:“我们必须拿

出观念所摹写的印象和原始感觉来。这些印象都是强烈的、可感的。

印象不包含歧义。它们本身不仅处于充分的光明之下,而且把光明

投射到与它们相符但处于模糊之中的那些观念上,借助这种方法,

我们也许能获得一种新的显微镜或新视觉。”

三、知觉理论2 、第二条原则:“想象自由原则”

第二条原则依赖第一条原则,因为想象所需要

的材料来自于简单印象及其提供的简单观念,它并不

是任意创造。想象产生了各种复合观念(包括判断)。

想象组合观念的三个原则:类似关系、时空接近关系

和因果关系。在前两种关系中,“心灵都不能超出直

接呈现于感官之前的对象去发现对象的真实存在或关

系”,但是因果关系是“唯一能够推溯到我们感官以

外,并把我们看不见、触不到的存在和对象报告给我

们”。

三、知觉理论(四)知识的分类

1 、《人性论》对知识的分类

知识由包括判断在内的复合观念表述,确定观念与观念之间的关系。

复合观念的分类:关系的观念、样式的观念和实体的观念。关系的

观念分为七种:类似关系、同一关系、空间和时间关系、数量关系、程度

关系、相反关系和因果关系。这七种关系分为两类:“一类完全决定于我

们所比较的各个观念,一类可以不经过观念的任何变化而变化。”

第一类关系包括类似关系、相反关系、程度关系和数量关系,它们乃

是知识和确定性的对象,构成各门科学的基础。前面的三种关系单凭直观

就可以发现,无须推理,而数量关系则属于推理和证明的范围,算术、代

数、几何都属于这类关系。

第二类关系是同一关系、时空关系和因果关系。确定这类关系并不能

仅仅通过它所涉及的那些观念,还需要诉诸感觉经验,因而这类关系只具

有或然性。不过它们也存在着一些区分,例如,我们在判定同一关系和时

空关系时无须借助于推理,可以直接在感知对象时把握它们,但是因果关

系则超出了我们感知的范围。

三、知觉理论

2 、《人类理智研究》将知识分为两类:“观念的关

系”( Relations of ideas )和“实际的事情”( Matters of

fact ),即“休谟之叉”( Hume’ s Fork ):前者是有关数学和

逻辑的判断或命题,后者是有关经验事实的判断或命题。

注意:“实际的事情”也是观念之间的事情,只不过与“观念

的关系”不同,要确定其真假必须依靠经验的验证和检测。

( a )观念的关系:“属于第一类的是几何、代数、三角和算

术等科学。简言之,任何一个命题,只要由直觉而发现其确切性,

或者由证明而发现其确切性,就属于前一类。 ‘直角三角形弦的平

方等于两直角边的平方之和’就是表示这些图形之间关系的命题。

‘三乘五等于三十之一半’表示这些数目之间的关系。这类命题,

只凭思想的作用就能发现,而不以存在于宇宙中某处的任何事物为

依据。纵然在自然中并没有圆形或三角形,欧几里得所证明的真理

仍然保持它的可靠性和自明性。”

三、知觉理论三、知觉理论

( b )“实际的事情则不能用同样的方式来确定。它们的真理性不论

有多大,在我们看来总不能与前一类的真理性同样明确。各种事实的

反面仍然是可能的,因为它并不会包含任何矛盾,而且可以同样轻易

明晰地为心灵所设想,就像那符合实际情况的一样。‘太阳明天将不

会出来’这个命题和‘太阳明天将要出来’这个断言是同样易于理解

的,同样没有矛盾的。”

这两类命题的区分用现代哲学的术语表示就是分析命题与综合命

题、必然命题与偶然命题、先天命题与后天命题的区分。

分析命题是指命题的谓词包含在主词之中,这类命题的真假只依

赖于该命题所涉及的概念的关系,而不诉诸其他东西。

综合命题则相反,其真假并不能只从主词与谓词的概念出发加以

判断,而要超出这些观念的范围,依赖对事物实际状况的经验观察。

分析命题的真假是绝对确定的,而综合命题的真假是或然的,其

反面是完全可能的。前者是必然的,后者是偶然的。 三、知觉理论

比较休谟之叉与莱布尼茨的“推理的真理”和

“事实的真理”。

相似:都将数学和逻辑的知识与经验事实的知识区

分开来,并且在观念的关系和推理的真理上都强调

这种真理的反面是不可能的,可以依据矛盾律判断

该类真理。

区别:在实际的事情和事实的真理上,两人的观点

有分歧。莱布尼茨承认充足理由律,即事物都有是

这样而不是那样的充分理由。但是休谟指出我们根

本无法发现所谓的充足理由,有关事实的真理建立

在因果关系之上:“一切关于事实的推理似乎都建

立在因果关系上面”,但是这种关系缺乏理性的根

据或者说缺乏充足的理由。 四、因果观

(一)因果关系缺乏理性的根据,既不能用经验也不能用理

性证明。

依据前面的知觉理论,一切观念来自于印象。不过,因果

关系的观念不是在经验中直接给给予的,因为在原因和结果这两

个观念中,我们只能找到与它们各自对应的印象,但是找不到二

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印象。

例子:我们看到一个弹子球向另一个弹子球滚去并与之相撞

,另一个弹子球开始运动,我们获得了一个弹子球滚动并与另一

个相撞的印象,然后又获得了另一个弹子球运动的印象。但就是

没有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的印象。

我们发现第一个弹子球碰撞与第二个弹子球开始运动存在着

时空的接近关系,而且第一个弹子球的碰撞在第二个弹子球的运

动之前。四、因果观

但是仅有这并不能形成因果关系,还必须说明第一个弹子球的

撞击与第二个球的运动存在关联,“于是就有了第三个条件,即原

因和结果之间的恒常会合。每一个与原因相似的对象总是产生某个

与结果相似的对象。除了以上的接近性、在先性和恒常会合这三个

条件外,我在该原因中没能发现其他任何东西。第一个球运动,碰

到第二个球,第二个球马上运动起来。当我用同样或类似的球,在

同样或相似的情况下做此实验,我发现,当一个球发生运动和冲撞

,总有另一个球的运动随着发生。不论我如何变换这件事的形式,

不论我如何对之进行检查,我都不能有任何进一步的发现。”

正是两个现象或事件之间的“恒常会合”( constant

conjuction )使我们做出有关它们存在因果关系的推理。问题是两

个相似的现象无论会合多少次,它们仍然是各自独立的现象,我们

根本看不到它们有任何实际的联系,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界定恒常

会合是什么。四、因果观

只能诉诸 “自然的一律性”原理:“在相似的情形下发生的相似

事件,在将来也会一律地发生。”理性推理的过程:当我们看到一个

现象出现,就可以依据这个原理推断另一个与它恒常会合的现象也会

出现。我们将在先的现象叫做原因,将在后的现象叫做结果。

批判“自然的一律性”原理

1 、它缺乏逻辑的证明。各种现象是经验事实,它们之间的关系在逻

辑上是可以变化的、不一律的,这并不矛盾,例如第一个弹子球碰撞

了第二个弹子球,但是后者并不运动。

2 、它也不能用经验推理即归纳推理来证明。经验推理总是由过去推

断未来,从已知推出未知,从个别推出一般。如果我们用它证明自然

的一律性原理,那么正如前述,这种推断是关于实际事情的,因而只

能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但是有关因果关系的一切推断又建立在“将

来必定与过去相似”这个一律性的假设之上,因而就陷入了“循环论

证”。但是“同一个原则不能既是另一个原则的原因,又是它的结

果。” 四、因果观

因此,“自然的一律性”原理缺乏经验和理

性的证明,只是一些假设:“由此看来,不但我

们的理性不能帮助我们发现原因和结果的最终联

系,而且经验给我们指出它们的恒常结合以后,

我们也不能凭自己的理性使自己相信,我们为什

么把那种经验扩大到我们所曾观察过那些特殊事

物以外。我们只是假设,却永远不能证明,我

们所经验的那些对象必然相似于我们所未曾

发现过的那些对象。”

但这是否意味着要否定因果关系呢?四、因果观

(二)因果关系来自于人心的习惯, “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

南。”

因果关系不是理性推理的结果,而是习惯的结果:“因为任何一

种个别的动作或活动重复了多次之后,便会产生一种倾向,使我们并

不凭借任何推理或理智过程就重新进行同样的动作或活动,我们经常

说,这种倾向就是习惯的结果。”习惯是人们因为对反复出现的现象

的观察而在心中形成的相对固定的心理状态或思维方式。

“ 我们完全由习惯决定去设想将来与过去一致。当我看到一个弹

子球向另一个弹子球滚去,我的心灵立刻被习惯带到通常的结果上去

,在我眼见之前就构想到另一个球的运动。”

因为心里的习惯性联想,相似现象的恒常会合会使我们形成有关

果关系的“规则性理论”( Regularity theory of causatio  

n ):因果关系在于事件发生的规则性,只要两类事件接续出现是有

规则的,它们就处在因果关系中。例如, A 类事件发生,必有 B 类事

件有规则地跟随出现,因而如果 A 发生,那么 B 就将发生。这种理论

用事件发生的规则性例如“如果 A ,那么 B” 来解释 A 产生或造成 B

的因果关系。 四、因果观

(三)因果关系的两个定义

1 、从经验现象或对象的角度看,“一个原因是先行于、

接近于另一个对象的一个对象,而且在这里凡与前一个对象

类似的一切对象都和与后一个对象类似的那些对象处在类似

的先行关系和接近关系中。”因果关系在于事件发生的规则

性,只要两类事件接续出现是有规则的,它们就处于因果关

系中。

2 、从经验的角度看,“一个原因是先行于、接近于另一

个对象的一个对象,它和另一个对象那样地结合起来,以致

一个对象的观念就决定心灵去形成另一个对象的观念,一个

对象的印象就决定心灵去形成另一个对象的较为生动的观

念。”经验现象的恒常会合使得我们内心倾向于将两个对象

联系起来。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在于思想倾向的必然性。 五、批判传统的实体观

三大实体:物质实体、精神实体和上帝。

(一)“实体”概念

1 、从观念的来源看,我们没有所谓实体观念的印象,实体只是一些简单观

念即可感性质的集合体:“有一类哲学家把他们的大量推理建立在实体和偶

性的区别上,并且设想我们对两者都具有清楚的观念:我很想请问那些哲学

家们,实体概念是从感觉印象得来的,还是从反省印象得来的?如果实体观

念是从我们的感官传给我们的,请问是从哪一个感官传来的,并以什么方式

传来?如果它是被眼睛所知觉的,那么这个观念必然是一种颜色;如果是被

耳朵所知觉,那么它必然是一种声音;如果是被味觉所知觉,那么它必然是

一种滋味;其他感官也是如此。但是我相信,没有人会说:实体是一种颜色

,或是一个声音,或是一种滋味。因此实体观念如果确实存在,它必然是从

反省印象得来的。但是反省印象归结为情感和情绪;两者之中没有一个能够

表象实体。因此,我们的实体观念,只是一些特殊性质的集合体的观念

,而当我们谈论实体或对实体进行推理时,我们也没有其他的意义。”

2 、实体被认为是独立自存的东西,但是每个想象出来的东西都是独立自存

的,因为每个知觉是相互区别、相互分离的。因此,区分实体与偶性是无意

义的。五、批判传统的实体观

(二)批判物质实体和外部世界的观念

人们总是相信外部世界及其包含的物体独立于他们的感官存在:“我

们总是不作任何推理,甚至差不多是在运用理性之前就假定有一个外在的宇

宙,它不依赖于我们的知觉,即使我们和每一个有感觉的实体都不在场或者

都消灭了,它也将会存在。”

批判表象实在论:“感性知觉是否为与之相似的外物所产生,这是一个

事实问题。这个问题怎样来解决呢?当然要靠经验,和其他性质相似的问题

一样。但是经验在这里却沉默了,也必定是完全保持沉默。除了知觉之外,

没有任何其他东西呈现于心灵之前,心灵绝不可能经验到知觉与对象的联系。

因此,我们假定这种联系,是没有任何理性根据的。”

“ 我们纵然尽可能把注意转移到我们的身外,把我们的想象推移到天际

,或是一直到宇宙的尽处,我们实际上一步也超越不出自我之外,而且我

们除了出现在那个狭窄范围以内的那些知觉以外,也不能想象任何一种的存

。”

我们的知识永远超不出我们的知觉的范围,我们根本无法感知到外物,

所以我们根本不能形成有关外在世界是否存在以及人的观念是否与其相符的

任何知识。五、批判传统的实体观

表象实在论与自然主义两种对立的解释:“你赞

成感觉的真实从而顺从自然的本能和倾向吗?那么就会

使你相信知觉或可感的影像正是外界的对象。你把这个

原则抛弃了,以便接受一个比较合理的信念,以为知

觉只是某种外物的表象吗?那么在此你又脱离了你的自

然倾向和明显的情感,而且也无法满足你的理性,因为

理性从未在经验中找到任何可信的证据来证明知觉与任

何外界对象有联系。”

表象实在论根本无法提供外部世界存在的理性证

明,认为外在世界存在只是我们的一种自然倾向和信念

五、批判传统的实体观

(三)批判精神实体

很多哲学家认为自我是一个无形体的超验实体,它在同一时间里是

单纯的,在不同时间里具有人格同一性。例如,洛克贝克莱都承认精神

实体存在,不过前者认为它是不可知的基质,支撑着思想,而后者认为精

神实体是思维和观念的主体,只有它存在,被动的思想才能产生

1 、自我或心灵的束理论( The bundle theory of the self or

mind )

从观念的来源看,我们根本无法获得与抽象的自我或精神实体相应的

印象,因而它根本不是一个真实的观念:“产生每一个实在观念的必然是

某一个印象。但是自我或人格并不是任何一个印象,而是我们假设若干印

象和观念所与之有联系的一种东西。如果有任何印象产生了自我观念,那

么那个印象在我们一生全部过程中必然继续同一不变,因为自我被假设为

是以那种方式存在的。但是并没有任何恒定而不变的印象。痛苦与快乐、

悲伤与喜悦、情感和感觉,互相接续而来,从来不全部同时存在。因此,

自我观念是不能由这些印象中任何一个或从任何别的印象得来的;

因此也就没有那样一个观念。” 五、批判传统的实体观

“ 就我而论,当我直接体会我所谓我自己时,我

总是碰到这个或那个特殊知觉,如冷或热、明或暗、

爱或恨、痛苦或快乐等等的知觉。任何时候,我总不

能抓住一个没有知觉的我自己,而且我任何事物

也观察不到,只能观察到一个知觉。”

我们只能感知到时刻变化、多种多样的知觉,

因而真正的自我只是“以不能想象的速度互相接续着

,并处于永远流动和运动之中的知觉的集合体或一

束知觉” 。“知觉是构成心灵的,而不是属于心灵

的。”五、批判传统的实体观

2 、人格同一性

( 1 )批判人格同一性的理论

笛卡尔:从精神实体的角度论述人的位格同一性,实体的同一性保证了

位格同一性。

洛克:区分实体同一性、人的同一性和人格同一性。意识的统一体,尤

其是记忆的连续性保证了人格同一性。

休谟:人的记忆是会消失的,我们根本无法在大量记忆已经消失的情况

下断定存在人格同一性。

“ 同一性是把我们的若干知觉实际结合起来的某种东西,还是只在

想象中把观念联结起来的某种东西?换言之,在我们声言一个人格同一性

时,我们是观察到他的知觉之间的某种实际的结合,还是只感到我们对这

些知觉所形成的观念之间的一种结合?”

心理原子主义的基本主张:“有两个原则,我不能使它们一致起来

,同时也不能抛弃它们中的任何一个。这两个原则是:我们全部的各别知

觉都是各别的存在物,而且心灵在各别的存在物之间没有知觉到任何实在

的联系。”五、批判传统的实体观

我们所感知的只是各自独立的知觉,它们并没有任何实在的联系,

因为我们根本没有感知到与它们的联系相应的印象。因此,认为知觉

之间存在着真实的同一性是错的,“心灵没有在不同时间内的同一

性”。

“ 心灵是一种舞台;各种知觉在这个舞台上接续不断地相继出现

;这些知觉来回穿过,悠然逝去,混杂于无数种的状态和情况之中。

恰当地说,在同一时间内,心灵是没有单纯性的,而在不同时间内,

它也没有同一性,不论我有喜爱想象那种单纯性和同一性的多大自然

倾向。”

( 2 )人格同一性是自然的信念

人格同一性完全是人虚构的产物:“这种同一性一定不可能有另

一个来源,而是一定发生于想象在相似对象上的相似作用。”

休谟通过诉诸心理的描述指明人格同一性只是人的一个自然信念

,在现实生活中接受它是可以的,但是他否定人格统一性在哲学上具

有合理的根据。六、宗教哲学

(一)宗教是否具有理性基础

1 、批判神迹论的证明

“ 所谓神迹就是借神的一种特殊意志或某种无形动因的干涉而对自然规

律的破坏。” 休谟的批驳主要集中在我们是否有足够的证据相信自然规律被

破坏。

( 1 )依据休谟的因果理论,自然规律就是对象或事件之间的恒常规则性,我

们依据对它们的恒常联系的经验感知自然规律。但是神迹恰恰违反经验的恒

常性,因而它必然是罕见的、稀少的,否则就是自然的恒常现象。从概率的

角度看,遵从自然规律的现象出现的概率要高得多,而理性的认识者总是依

据证据的多少确定他对观念的可信度。因此,神迹由于出现的概率低得多因

而其证据相应的少得多,其可靠性也少得多,所以人们完全可以对它不予信

赖,相信自然规律并没有被破坏。

( 2 )即使有一些有关神迹的证据,但是这些证据的可信度依赖于多种因素

:观察者的品性能力、人性的心理弱点(倾向于相信那些能引起我们惊奇和

快意的事件而丝毫不顾及它的真实性)、引起人轻信的历史因素(譬如历史

上的野蛮愚昧的民族较开化程度高的民族更倾向于相信神迹)以及各民族的

神迹相互冲突所导致的自相矛盾。因此,这些证据是不可靠的。六、宗教哲学

论证形式:

1 弱的证据不能毁灭强的证据。

2 一个聪明人的信念总是与证据相一致。

3 有些事情在经验中不变地出现,譬如人是会死的。在实际的事情上,这些不

变的经验构成确定性,它们可以被叫做自然规律或构成自然规律的基础。

4 其它事情很少在我们的经验中不变,如某人心脏病爆发仍幸存下来。在实际

的事情上,这些变化的经验构成了从强程度(几乎总是发生)到弱程度(几

乎不发生)变化的概率。

5 依据经验,有些证据的真实性通常是强概率的,几乎等于对报道发生的事情

的证明。但是有时有些证据的真实性是弱概率的(对神迹的报道就是这样

的)。因此,由 3 和 4 ,当与我们恒久不变的经验相矛盾的证词呈现时,一

个概率,不管它是强的还是弱的,都与确定性悖离,聪明人将会相信确定性

6 但是神迹是“上帝某一特别意志对自然规律的违背”,因此,“必然存在与

神迹事件相违背的一贯的经验,否则事件就不配它的称号。因为一贯的经验

就等于证明,所以从事实的本性出发,就存在着对任何神迹存在的直接完全

的驳斥。” 六、宗教哲学

2 、批判宇宙论证明

宇宙论证明的形式:

1 凡是存在者都必有其存在的原因,但是它的存在绝对不可能是自己产

生自己,或者是自因的。

2 如果我们寻求某个存在者的原因,那么我们必须追溯到先于它的存在

者。如果我们寻求这个原因的原因,那么我们会不断追溯下去,这样或者

导致无穷后退,或者我们最终寻求到某种终极因,即必然存在者。除此之

外,没有第三种选项。

3 第一种选项的结果被证明是荒谬的,因为尽管在无穷系列中它给每个

存在者以原因,却使得同样作为存在者的整个系列没有原因,而这与前提

1 是矛盾的。

4 现在只剩下第二种选项,即必然存在着某个终极因。

5 这个终极因是必然的存在者,它是自因的,假设它的不存在是矛盾的

6 因此,存在着这样一个存在者,即上帝。六、宗教哲学

自古希腊哲学以来的一个重要信条是“无中不能生有”( Ex nihilo

nihil fit. / Nothing comes from nothing. )。这个信条在此构成了该论证的两个

前提:一、“凡是存在者必然有其存在的原因”;二、无穷后退不可能,因

为无穷回溯最终会导致无因有果即“无中生有”,所以必然有一个造成事物

的因果系列的存在者。

批判

( 1 )依据“休谟之叉”,凡是在逻辑上不矛盾的就是可能的,因而“凡是存

在者都必然有其存在的原因”并不确定,事物的存在完全可以没有原因。即

使有原因,这个原因也可能是事物本身,即事物是自因的、自组织的。另外

,无穷后退在逻辑上是完全可能的。

( 2 )认为作为存在者的整个系列或全体必然有原因是荒谬的,只是人的主

观虚构的产物:“把这些部分统一为全体完全是靠心灵的一种主观判断行为

来完成的,对于事物的本性并没有影响。假若我在一堆二十颗的物质中,把

每一颗物质的原因告诉你,如果你后来问我,这二十颗全体的原因是什么,

我会认为这种问法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个问题早在解释各部分的原因时已经

充分地解释了。”

( 3 )并不没有所谓的必然存在者,存在者不在现实中存在完全是可能的:

“以前我们设想为存在的如今设想为不存在在任何时候都是可能的。”六、宗教哲学

3 、设计论证明( the argument from design )

论证形式:

1 、机器是由智慧的、能干、仁慈的设计者制造的。

2 、宇宙类似于机器,这表现在他们拥有许多相似的属性,如有序性、和谐性

、各个部分都有其功能且共同服务于整体目的。

3 、相似的结果产生于相似的原因。

4 、因此,宇宙是由全知全能全善的设计者即上帝制造的。

该论证建立在类比推理的基础上,而该推理的正确性完全取决于类比事

物的相似性。由此,休谟提出了反驳:

( 1 )宇宙与机器相似这一点值得怀疑。首先,宇宙可能是造物主造的,但它

同样可能是一个自组织的有机体,靠自然的方式生长。其次,如果非要用一

个理智的主体来解释宇宙的秩序,那么同样可以要求进一步解释这个理智的

主体,但是人们坚持说这个解释就够了,不需要再追究下去,那为什么不能

在物质世界就打住呢?六、宗教哲学

最后,因果关系所运用的事物是一类事物,在反复观察的基础上,我们可以

由多次观察的结果而自然联想到它通常的原因:机器是人们在日常生活经验

中反复观察到的,习惯教导人们推断它有一个创造者。但是宇宙的产生是一

个单一的事件,人们从来没有并且也根本不能观察一个最高的创造者创造宇

宙的过程

( 2 )即使二者相似,类比推理成立,依据前提三“相似的结果产生相似的原

因”,就存在两个结果在多大程度相似因而其原因也在相应的程度上相似的

问题。如果结果极其相似,那么我们就会从机器是由有限的感性存在者制造

的推出宇宙也是这样的有限存在者制造的,这样必然导致神人同型论

( Anthropomorphism )和多神论;反之,如果结果很少相似,则类比的有效

性非常低,无法推导出上帝存在以及他拥有何种属性。

( 3 )即使设计论证明是有效的,依据上帝的属性,它还面临“恶的难题”:

a 、 “推导性问题”( The inference problem ):人们企图从宇宙的秩序

推导出全能全善的上帝存在,但恶的存在却对这种企图施加了限制。恶的存

在使人很难认为他是那样的存在者,相反只是一个不关心人类福祉的冷漠的

存在者。它显然比基督教的上帝更能解释恶的存在。六、宗教哲学

b 、

“一致性问题”( The consistency problem )或

“伊璧鸠鲁的老问题”:“他愿意制止罪恶而不能制止

吗?那么它就是软弱无力的。他能够制止而不愿意制止

吗?那么他就是怀有恶意的。他既能制止又愿意制止吗

?那么罪恶是从哪里来的呢?”

神义论的辩护:恶只是从个体的、当下的角度来看的

结果,从上帝的角度看,恶要么只是表面现象,要么是

必要的,构成善的一个必要环节,我们现在的生存只是

我们的存在过程的一刹那,现世的罪恶现象会在来世得

到补偿和矫正。六、宗教哲学

反驳:说恶是“表面的”很难说得过去,因为

恶是人的真实感受,它建立在人的情感之上,没有

任何思辨和概念能够篡改人的情感。说恶是“必要

的”也是有争议的,因为“必要的”是从上帝的角

度说的,它超出了人的认识范围,人们看不出它是

否必要。如果人们要从人的角度论证它是必要的,

那么他们就得拿出证据,但是这是很难的。另外,

来世是否存在我们并不知道,至于恶在来世得到纠

正这种说法更是离谱,完全超出了我们认识的范围。

问题:“产生原初信仰的那些原则是什么,引

导其运行的那些事件和原因是什么?” 六、宗教哲学

(二)宗教的人性起源

1 、宗教既非来自于本能,也非来自于理性。

( 1 )如果宗教来自于本能(与食色一样),那么所有人

都应该具有宗教信仰。

( 2 )宗教信仰也不源于理性,因为原始人的生产能力相

当低下,整天为生计发愁,根本没有从事思辨的闲情雅致

,这对他们来说过于奢侈了。另外,如果原始人同现代人

一样具备理性的思维能力,那么他们必然通过对自然的思

考而把握不可见的理智力量,将之视作赋予自然以和谐的

秩序的唯一至高存在者,但这显然与原始人的非理性立场

以及他们信仰多神教的事实冲突。 六、宗教哲学

2 、宗教是如下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人对异己力量的无知、由无知导致

的恐惧和焦虑以及想象力将人的属性投射到未知的行动主体( agent )上

“ 俗众(其实是除了少数人之外的所有人类)由于无知不开化,

从来不把他们的思辨提升到天堂,或者通过他们的系统研究深入植物和动

物的秘密结构之中,也同样不去发现那个为自然的各个部分赋予秩序的最

高的精神或原初的神意。他们以一种更为狭隘的自私的眼光去思考这些可

敬的作品,而且由于发现他们的祸福取决于外在对象的神秘影响和不可见

的巧合,他们就始终关注未知的原因,这些原因支配着所有自然事件,

并以它们强而有力却默不作声的操控分配快乐与痛苦、幸福与灾祸。每当

情急之时,人们仍然会诉求于这些不为人知的原因。它们以这种概然的外

观和混乱的形象成为人类希望和恐惧、愿望和担忧的永恒对象。渐渐地

,人们活跃的想象力,由于对其不断运用的那些对象的抽象概念感到不

适,开始使这些原因更加特殊,给它们穿上更适合于其自然理解的外衣,

将它们表现为像人类一样的可感知的理智存在者:受爱与恨的驱动,在礼

物与恳求、祈祷与献祭下可以变通。这就是宗教的起源,也是偶像崇拜或

多神教的起源。” 六、宗教哲学

宗教产生的动力学机制

( 1 )人们对自然界的规律无知,认识水平低下:“我们被安置在这

个世界上就如同在一个大剧院里,我们对于每个事件的真实起源和原

因都浑然不知。我们既没有充分的智慧去预知、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去

防范那些不断威胁我们的灾难。我们永远悬浮在生与死、健康与疾病

、丰足与匮乏之间。它们由一些隐秘未知的原因指派给人类,而它们

的运作常常出人意料,而且往往无法解释。”

( 2 )上述未知因总是关系到人的生存,因而导致人产生诸如焦虑之

类的情感:“这些未知的原因就成了我们不断产生希望和恐惧的对象

,而对各种事件的焦急期待,又使这些激情陷于恒久的警觉之中。”

( 3 )科学要求人们客观冷静地收集材料,弄清因果关系,然而宗教

却不是这样,它通过想象的方式来把握世界,设想各种未知因,将关

乎人的生存的各种未知因想象为与人相似的存在,认为他们可以被人

的献祭和虔诚地膜拜打动,满足人的各种要求和需要。六、宗教哲学

这种分析典型地反映了当时很多启蒙主义思想家的观点。

不过,它并没有得到当代宗教哲学的支持。

( 1 )对自然的无知也不是宗教的必要条件,历史事实证明

现代科学的发展与宗教信仰紧密联系。

( 2 )焦虑可能是某些宗教产生的一个因素并且可能激励一

些个体去信仰,但是并非所有宗教都是如此。例如,基督教是

表现人类的爱和相互信赖的宗教,上帝唤醒其信徒的信任和自

信。

( 3 )人的想象力确实通过符号、神话和传说在宗教中得到

了体现,不过它并非总是与理性反思和追求真理冲突。理性与

信仰是人的精神的不同维度,它们的差异并不意味着它们必然

冲突。在科学发现中,想象力的作用是巨大的。在宗教领域使

用想象可能恰恰是接近真理的手段,并非是用幻想代替事实。六、宗教哲学

(三)小结:休谟是无神论者,还是有神论者?

“ 我们如果拿起一本书,例如神学的或经院哲学的书,我们就可

以问: ‘其中包含有关于量或数方面的任何抽象推理吗?’没有。

‘其中包含有关于实际的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的推理吗?’没有。

那就可以把它投到烈火中,因为它所包含的没有别的东西,只有诡辩

和幻想。”

“ 我们的观念(它是知识的构成要素——引注)超不出我们的经

验,而我们没有关于神圣的属性与作为的经验,我用不着为我的这个

三段论下结论,你自己能得出推论来的。”

“ 做一个哲学上的怀疑论者是做一个健全的、虔诚的基督教徒

的第一步和最主要的一步。”

休谟只是认为宗教信仰和上帝的存在缺乏理性的证明和根据,但

是并不由此贸然否定它们的存在,相反认为它们超出了人的认识的范

围,人的理性应该对它们保持缄默。不过,这并不妨碍他从人的自然

信念和倾向的角度描述宗教信仰的心理发生机制。七、道德哲学

(一)道德的基础和根源是理性,还是情感( Sentiment )和趣

味( Taste )?

理性主义:凡是与理性相符的行为和品格就是善的,反之则是恶的。

情感主义:道德的根据是人心所固有的道德感,使人快乐和幸福的行

为和品格是善的,反之则是恶的。

“ 近来出现了一种关于道德的基本根据的争论。……这个争论涉

及到:道德是从理性中引申出来的,还是从情感中引申出来的;我们

是通过一连串论证和归纳获得有关这些道德的知识,还是通过直接的

感觉和精细的内部感官获得的;它们是否像一切有关真理和谬误的恰

当判断那样,对于一切有理智的人都是同样的;或者,它们是否像美

和丑的知觉那样,完全是建立在人类的特殊构造和结构之上的。”

观点:“我们辨别真理和谬误的能力和我们知觉善和恶的能力长

期被人们混淆了。而且,一切道德都被认为建立在永恒不变的关系上

,这些关系对于每一个理智的心灵来说,都像关于数或量的任何命题

那样是同样不变的。”七、道德哲学

休谟:道德的基础是情感和趣味,不能将辨别真理和谬误

的理性能力与我们感受善和恶的情感能力混淆起来,应该区分

理性与情感。

1 、知识的对象及其学科归属不同。理性的对象是科学知识,

它提供真理和谬误的知识,属于理论科学,而情感的对象是善

和恶,它让人知晓善与恶,属于实践科学。

2 、功能不同。理性只具有发现功能,使未知的变成已知的,

而情感并不发现,各种事实及其关系都已经摆在它面前,它通

过理性已经知晓,它要做的是产生情感反应,进行创造。

例子:对于一件暴力事件,理性的作用就是如实地分析

和描述暴力事件产生的时间、地点、动机、原因、过程、结果

等具体细节,弄清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虽然道德

主体在做出道德判断之前必须拥有这些知识,但是仅从这些知

识,他们丝毫看不出善或恶。他还必须产生情感反应,譬如厌

恶的情感,然后才生产出对该事件及其相关当事人是善的还是

恶的评价。七、道德哲学

“ 休谟法则”( Hume’ s Law ) : 道德判断不是事实判断,

而是价值判断,并不能由涉及到“是”或“不是”的事实判断推

导出涉及到“应该”或“不应该”的价值判断,这种推导或过渡

缺乏合理的、有效的根据。

“ 在我们遇到的每一个道德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

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

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

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

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

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有极其重大的关系。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

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

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

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

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

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体系,并使我们

看到,恶和德的区别不是单单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被理性所

察知的。” 七、道德哲学

3 、在发挥功效时的态度和作用不同,理性是冷静、中立、超脱的,只限于

对事实和关系作出判断,指明品质和行动的有害或有用的趋向和结果,但

是对行为和品质的各种选项持中立态度,并不能生产任何道德的谴责或赞

许,因而也无法导致行动。但是情感能优先选择有用的而非有害的趋向,

使人产生快乐和痛苦感,驱使人做出趋乐避苦的行为,因而是行动的动力

“ 一切道德思辨的目的都是将我们的义务教给我们,并通过对于恶行

的丑和德性的美的适当描绘而培养我们的相应的习惯,使我们规避前者

,接受后者。但是这难道可能期望通过知性的那些自身并不能控制

这些感情或并不能驱动人们的活动力量的推理和推论来达到吗?

理和推论发现真理,但是在它们所发现的真理是冷漠的、引不起任何

欲望或反感的地方,它们就不可能对任何行为和举动发挥任何影响

凡是光荣的东西,凡是公平的东西,凡是合适的东西,凡是高贵的东西,

凡是慷慨的东西,都占据我们的胸怀,激励我们接受它们、坚持它们

凡是可理解的东西,凡是明证的东西,凡是或然的东西,凡是真实的东西

,都只获得我们的知性的冷静的同意,在满足一种思辨的好奇心时终止

我们的研究。” 七、道德哲学

可见,“第一,理性单独绝不能成为任何意志活动的动机,第二,

理性在指导意志方面并不能反对情感。” 因此,“道德上的善恶区别并

不是理性的产物。理性是完全不活动的,永不能像良心或道德感那样成为

一个活动原则的源泉。”

道德的基础是情感:“心灵的每一种情感和活动都令人发生一种特殊

的感觉,这种感觉不是令人愉快的,便是令人不快的。前者是善良的,后

者是恶劣的”

能给人带来效用,让人产生快乐和幸福的情感的行为和品格是善的,

反之就是恶的。依据休谟的知觉理论,知觉的原始印象包括全部感官印象

和人的一切苦乐感觉。道德情感是对苦和乐的感觉等原初印象的直接反省

或间接反省(即不是反省这些原初印象,而是对它们的摹本和复现的观念

的反省),是反省原始印象的产物。

“ 我们所持的假设是浅显明白的。它坚持道德由情感规定。它将德

性界定为凡事给予旁观者以快乐的赞许情感的心理活动或品质,而恶行则

相反。” 七、道德哲学

(二)情感主义的道德和以仁慈为中心的利他主义

如果情感是道德的基础,能给个人带来快乐和幸福的东西就是善,反之

则是恶的,那么这是否会导致自爱论以及道德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没有

客观的道德标准,道德完全取决于个人欲望的满足和幸福?

1 、自然之德( natural virtues ):同情和仁慈

人人皆有同情之心:“凡能激动一个人的任何感情也总是别人在某种程

度上所感到的,正像若干条弦线均匀地缠绕在一起后,一条弦线的运动传达

到其他弦线上,同样一切感情也都由一个人迅速地传到另一个人,在每个人

心中产生相应的运动。”

同情是人心中非常有力的原则,“正是同情原则才使我们脱出了自我的

圈子,使我们对他人的性格感到一种快乐或不快。”

同情使人超出自身的狭隘利益,关注公众和社会成员的利益,因为他人

的幸福而高兴,因为他人的不幸和苦难而痛苦,由此就产生了普遍的道德原

则和情感交流。因此,“同情是道德区分的主要来源。”

因为同情而形成的普遍的道德原则是仁慈( Benevolence ),即对人类

的普遍的、不计个人利害得失的爱。七、道德哲学

比较

霍布斯:性恶论和利己主义道德或自爱论:人类都只爱自己,只关注自己

的利益,忽视人的社会性。

休谟:性善论,利他主义道德,“人是宇宙间具有最热烈的社会欲望的动

物,而且有最多的有利条件适合于社会。”

2 、人为之德( artificial virtues ),即正义

正义和不正义之所以说是“人为的”,是因为“正义和非正义的感觉

不是由自然来的,而是人为地(虽然是必然地)由教育和人类的协议

发生的”, “这些德之所以引起快乐和赞许乃是由于应付人类的环境

和需要所采用的人为措施或设计”。

正义产生的原因:一方面自然资源和物质匮乏,根本无法满足所有

人日益增长的需要,另一方面人们都想更好地满足自己,不愿意为了别人

完全放弃自己的利益和追求,这样人们必然会产生冲突,由此就有必要达

成协议:“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人类需要

所提供的不充足的供应。” 七、道德哲学

这种协议并非是书面的、正式的,而只是一种感觉,“对共同利益

的普遍感受”( a general sense of common interest ):“这种感

觉是社会全体成员互相表示出来的,并且诱导他们以某种规则来调整

他们的行为。我观察到,让别人占有他的财物对我是有利的,假如他

也同样地对待我。他感觉到,调整他的行为对他也同样有利。当这种

共同的利益感互相表示出来并为双方所了解时,它就产生了一种适当

的决心和行为。这可以恰当地称为我们之间的协议或合同,虽然中间

并没有插入一个许诺;因为我们双方各自的行为都参照对方的行为,

而且在做那些行为时,也假定对方要做某种行为。”

正义之为道德原则乃是因为对社会有利:“社会功利是正义的唯

一源泉,对这种德所产生的有益后果的思考,是它的价值的唯一根

据。”

“ 因此,如果有用性是道德情感的一个源泉,如果这种有用性并

不总是被关联于自我来考虑,那么结论就是,凡是有助于社会的幸福

的东西都使自己直接成为我们的赞许和善意的对象。”八、小结

“ 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

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能比休谟所给予

的打击更为致命。” (康德

“ 对于休谟的问题的讨论,以及对于出现在

本世纪(指二十世纪——引注)哲学中的由它们

派生出的那些问题的讨论,如果作一番透彻的指

导性的说明,那几乎也就是详尽无遗地表达了本

世纪的哲学。”( Barry Strou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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