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

约翰·洛克

洛克

主要作品:《人类理解论》(1690)、《政府论》(1689)

主要理论:经验主义的知识理论、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

二、洛克的墓志铭

John Locke ( 1632- 1704 ) / Westminster Scholar/ Censor of Moral Philosophy

I know there is truth opposite to falsehood that it may be found if people will and is worth the seeking.

洛克的知识理论概要

  • 批判天赋观念论
  • 经验论立场:白板说与知识的起源
  • 简单观念与复杂观念
  • 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
  • 实体学说:物质实体与精神实体
  • 观念的相称性及两种本质(名义本质和实在本质)
  • 知识与真理

洛克的政治哲学概要

  • 批判君权神授论
  • 自然状态(自然权利与自然法)
  • 国家的产生
  • 立法权与权力分立的原则
  • 政府的解体

洛克论自然法

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起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政府论》,下篇,6)

洛克论公民社会的产生

凡结合成为一个团体的人们,具有共同制定的法律,以及可以向其申诉的、有权判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和处罚罪犯的司法机关,他们就彼此处在公民社会中;但那些不具有人世间这种共同申诉的人,仍然处在自然状态中,在那里没有其他的裁判者,他们每个人自己就是裁判者和执行者。(《政府论》,下篇,87)


洛克( John Locke )

一、生平和主要哲学著作

二、哲学的主题和方法

三、批判天赋观念说

四、双重经验论

五、简单观念与复杂观念

六、实体观念

七、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观念

八、知识论

九、政治哲学

十、小结一、生平和主要哲学著作

(一)生平

洛克( John Locke,1632-1704 ),英国哲学

家、政治哲学家和活动家。

特点:

1 、掌握了先进的实验科学知识和哲学知识,

非常关注考察人类的认识能力。

2 、积极参与了当时的政治生活,是最重要的

现代政治哲学家之一和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

(二)主要哲学著作

1 、《人类理智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 1690 )

2 、《政府论》(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 1690 )

3 、《对于教育的思考》( Some Thoughts

concerning Education , 1693 )

一、生平和主要哲学著作二、哲学的主题和方法

17 世纪的康德

• (一)哲学主题:系统考察人的认识能力及其范围

产生契机:一帮人讨论道德和天启宗教的原则问

题,不过多次讨论都毫无结果,各方面的观点都存在着

问题,讨论不得不停止,“在迷惑许久之后,既然没有

把打搅我们的的困难解决了,因此,我就想到,我们已

经走错了路,而且在我们开始考察那类问题之前,我们

应该先考察自己的能力,并且看看什么物象是我们

的理智所能解决的,什么物象是它所不能解决

。 ”

主张:“如果要想满意地解决人心所爱好的各

种研究,其第一步就是考察我们自己的理智,看看

它们适合研究的事物是什么东西。 ”二、哲学的主题和方法

哲学的目的:“我的目的就是探讨人类知识的起源、确

定性和范围,以及信念、意见和同意的各种根据和程度。 ”

划清知识的界限。

“ 如果我们仔细考察我们理智的各种能力,一旦发现了

我们的知识的范围,并且找到了将事物的明暗部分区分开来

,即将我们能够理解的东西和不能理解的东西区分开来的界

限,那么人们也许就会毫不犹豫地默然承认对后者的无知,

而将他们的思想和推理比较有利而满意地运用于前者。 ”

比较:培根霍布斯虽然提出了经验主义认识论的基

本原则和方法,但是他们并没有系统地考察人的认识能力和

认识活动,只是在论述形而上学和科学假说等时才论述认识

论,更关注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运用于哲学领域,改造

哲学,并没有意识到这种方法是否适用于哲学。

例如,霍布斯也考察人的认识活动,他对感觉、记忆

等活动都作出了非常细致的描述,但那更多地是为了将

他的机械论世界观推广到人身上,用机械论来解释人的

认识活动,维护这种世界观的普遍性和一致性。

洛克:“我现在将不从物理方面来研究心灵,将不

费力去考察心灵的本质在于什么,也不考察由于我们的

精气的何种运动,或由于我们身体的何种变化,我们才

得到由感官而来的感觉,才得到我们理智中的任何观念

;我们也不考察这些观念在形成时,是否部分或全部地

依赖于物质。这些思考不论多么奇异而有趣,我都加以

拒绝,因为它们全都超出了我现在所依据的研究纲要的

范围。”

二、哲学的主题和方法(二)哲学的方法:“历史的、浅显的方

法”

心理学的方法:将人的知识归结为人的

观念,又将人的观念归结为人的经验活动,

通过对人的心理感受和经验的观察和反省,

如实描绘人的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过程,并整

理意识的内容。

二、哲学的主题和方法三、批判天赋观念说

(一)天赋观念说

1 、背景:笛卡尔主义者主张天赋观念说,英国当时也普遍盛

行此学说,认为逻辑法则、道德法则、上帝观念等都是天赋的。

2 、定义:“在理智里面存在某些天赋原则,即是说,一些基

本的概念、共同的思想、记号,这些东西好像是印在人心上一

样;灵魂在最初存在时就获得了它们,并且把它们一同带到

这个世界上来。 ”

3 、天赋观念说的主要依据是“普遍同意说” :人类普遍同意

一些原则,如果这些原则不是天赋的,那么很难解释人们为何

会普遍同意它们,“某些思辨的和实践的原则是全人类普遍同

意的,因此这些原则一定是一些恒定的印象,是人的灵魂在最

初存在时就获得的,是人们把它们一同带到世界上来的。” ,

“普遍同意是天赋真理必不可少的伴随物。”三、批判天赋观念说

(二)洛克批判天赋观念说

“‘ 普遍的同意’这个论据不幸是无济于事的。”

具体论证:

1 、普遍同意说并不能有效支持天赋观念说,因为即使存在着

全人类普遍同意的一些原则,但也不能由此证明它们是天

赋的,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它们,并且普遍同

意它们。例如,人只需要有天赋能力,而不是天赋观念就

能获得它们。

“ 人们单凭运用他们的自然能力,不必借助于任何天

赋的印象,就能够获得他们所拥有的全部知识;他们不必

有任何这样一种原始的概念或原则,就可以得到可靠的知

识。”三、批判天赋观念说

2 、即使普遍同意说能够有效支持天赋

观念说,但问题在于根本不存在人类普遍

同意的原则和真理。

( 1 )在思辨方面,普遍同意说的支

持者认为逻辑规律、数学规律是人们普遍

同意的,譬如,同一律“存在的东西存

在” ,矛盾律“同一物不可能既存在又不

存在”是他们认为所有原则中最能被称为

天赋原则的。三、批判天赋观念说

洛克的反驳:这些原则并不是人们普遍同

意的,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这回事,例如,

“所有儿童和白痴显然一点也没有想到这两

个原则。”

对洛克的反驳:天赋观念并非要是现实的

观念,它们虽然印在人们心中,但只是潜在

的观念,人们并不会立刻意识到它。只有通

过理性,才能发现它们进而普遍同意。三、批判天赋观念说

洛克对反驳的驳斥:何谓“印”在心中?说

某个观念“印”在心中,就是指它已经被人知觉

和理解。凡是心灵从未知觉和理解的观念不可能

存在于人心中,因而说有的观念印在人心中然而

人心却没有知觉或理解它是自相矛盾的。

“ 这些原则如果不是天然印在心灵上面的

概念,又怎样能够是天赋的呢?它们如果是天然

印在心灵上面的概念,又怎能不为人所知呢?说

有一个概念印在心灵上面,同时又说心灵并不知

道它,并且从未注意到它,这就等于取消了这种

印在心上的说法。”

另外,既然上述原则还需要人们运用理性

,在理解它们的含义后才变得清楚明白,那恰

恰证明这些原则是人们通过后天的学习和训练

才获得进而普遍同意的,而不是自明的天赋原

则。例如,儿童和大人只有明白了“七”和

“相等”的观念之后,才能理解和同意“三加

四等于七” 。

既然思辨领域中的诸如同一律和矛盾律这

样最可能被看作是天赋原则的东西都无法获得

人们的普遍同意,那么,思辨领域的其他原则

和观念就更不可能被人们普遍同意了。

三、批判天赋观念说

( 2 )在实践方面,也不存在着人们普遍同意的原

则和观念。

例如,信义和公道好像是大家都同意的,连强盗

之间也遵循这个原则。但是这非但不能证明人们普遍

同意它们,相反表明人们对它们的理解是何等不同。

人们表明上仁义道德,但是却说一套做一套,这充分

说明他们并不真正同意那些原则。另外,道德原则是

有前提的,本身需要证明,因而它们不是直接的、清

楚明白的天赋原则。

“ 一切道德规则所含的真理,分明都依赖于一些

先前的理论,而且是由先前的理论所演绎出的;它们

如果是天赋的,或则是自明的,当然就不是这样情形

了。”

三、批判天赋观念说

“ 如果上帝的观念不是天赋的,

则没有别的观念可以被称为天赋

的。”

但是上帝观念也不是人类普遍同

意的,因为:首先,很多民族没有上

帝的观念;其次,即使很多民族有上

帝的观念,但是对它有完全不同的理

解,并没有普遍同意。

三、批判天赋观念说

3 、天赋观念说和普遍同意说在实践上有很大的危

害。鼓吹它的人有险恶的用心,他们希望用它来维护

自己的权威和利益,要奴化他人,使他们放弃理性思

考和批判,只能屈从于他们。

“ 因为他们既然确立了有天赋原则这样一个教

条,他们的门徒们一定不能不把一些原则当做天赋的

加以接受。这样一来,就使他们的门徒们废弃了自己

的理性和判断,并且不经考察就来轻易信仰那些原则。

在这种盲目信仰的情形下,他们的门徒们就更易于受

他们支配,更易于受他们利用。 ”

三、批判天赋观念说(三)白板说 VS 天赋观念说

洛克否定人心中具有天赋观念,认为人心就像

白纸和“白板”( tabula rasa / blank tablet or slate )

“ 我们假定心灵像我们所说的那样,是一张白

纸,上面没有任何记号,没有任何观念。”

人的一切观念都来自于人的后天的经验。

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凡是在理智之中的没有

不先在感受中。”( Nihil in intellectu nisi prius in

sensu. / Nothing in the intellect unless first in senses. )

三、批判天赋观念说(四)观念学说

1 、定义

观念:人心中所知觉和意识到的对象、材料和

基本要素。

“ 心灵在自身中知觉到的东西,或知觉、思想

、理智的直接对象,我称之为观念。”

2 、观念的分类

( 1 )按其来源,分为感觉的观念和反省的观念。

( 2 )按观念的构造方式,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

念。

( 3 )按观念与其对象的关系,分为第一性质的观

念和第二性质的观念。

三、批判天赋观念说(一)人的一切观念都来自于他的经验,而经

验分为感觉( Sensation )和反省( Reflection

“ 我们的全部知识建立在经验上面;知识归根到

底都是导源于经验。我们对于外界可感物的观察

或者对于我们自己知觉到、反省到的我们心灵的

内部活动的观察就是供给我们的理智以全部思

维材料的东西。这两者乃是知识的源泉,从其中涌

出我们所具有的或者能够自然地具有的全部观念。”

“ 这两种东西,就是作为感觉对象的外界的、物

质的东西,和作为反省对象的我们自己的心灵的

内部活动,在我看来乃是产生我们全部观念的仅有

来源。 ”

四、双重经验论(二)定义和 (二)定义和区别区别

1 、定义

感觉:又称外感觉,是外物刺激人的感官所产生的

有关广延性、大小以及颜色、味道等的观念。它构成

了人心中的大部分观念的来源。

反省:又称内感觉,是对人的内心活动的知觉和意

识所产生的观念,包括对知觉、思想、怀疑、信仰、

推论、认识、意欲以及心灵的各种活动的观念。

反省指“心灵对于它自己的各种活动以及活动

方式的那种注意:由于这种注意,理智里面才产生了

这些活动的观念” 。

四、双重经验论四、双重经验论

2 、区别

( 1 )感觉提供有关外在对象的观念,而反省提供有关人的内心活动的观

念。“外界的物象使理智得到各种可感性质的观念,这些观念就是那

些物象在我们心中所产生的各种不同的知觉。至于心灵则供给理智以

自己活动的观念。”

( 2 )在时间顺序上,感觉在前,反省在后。

“ 感官在未将观念输入人心的时候,心中并无任何观念。”

“ 反省观念的出现是较后的,因为它们需要人的注意。”

( 3 )是否需要人的注意力?是被动还是主动?人被动接受外在刺激,如

果没有刺激就无法产生感觉的观念,感觉不需要人的注意,是被动的。

人心只有注意,才可能产生反省的观念,因而反省是主动的。四、双重经验论

3 、困难

白板说:人心是空白的白板或白纸,只有外面的

东西刺激它,才可能产生出观念。

但是反省是观念的一个独立来源。

冲突:一,人心既然能反省,那么它就是能动的

,而不是受动的白板。既然人在反省时是能动的,难道

他在感觉时就是完全被动的?二、人心既然可以自行产

生观念,并非完全依赖于外在刺激,那么它就不是一块

完全受外在刺激才能产生观念的白板或白纸。 五、简单观念与复杂观念

(一)简单观念( sim simplple ideas e ideas

简单观念由感觉和反省提供的观念组成。

1 、特点

1 )被动性:心灵本身无法自由地生产简单观念,它们

完全是由外部事物的刺激和通过反省而被动地产生的。

“ 这正如一面镜子不能拒绝,不能改变,不能涂抹它面

前各种物象在它以内所印的各种影像或观念似的。我们周围

的物象既然以各种方面来刺激我们的感官,所以心便不能

不接受那些印象,便不能不知觉那些印象所引起的观

。 ”

注意:这里说人的反省的观念与感觉的观念都是简单

的,并且都是被动的,否定反省产生的观念是主动的、复杂

的。 五、简单观念与复杂观念

( 2 )单纯性,不能再加以区分。虽然物体

的各种性质在它自身之中是紧密相联、混在一起

的,但是它们通过人的不同感官单纯地,而不是

混杂地进入人的心灵,人们通过不同的感官获得

对这些性质的感受。

“ 对于一个人,再没有什么比他对于这些

简单观念的清楚明白的知觉更明显的了;这些简

单观念每一个本身都不是复合的,里面只包含着

一个齐一的现象或心灵中的概念,不能分成不同

的观念。”五、简单观念与复杂观念

2 、分类

( 1 )由一个感官获得的观念,譬如,眼

睛所获得的有关光和颜色的观念,耳朵所

获得的有关声音的观念,鼻子所获得的有

关味道的观念,触觉所获得的有关冷热、

软硬的观念 。

( 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感官获得的观

念,例如,“空间观念、广袤观念、形相

观念、静止观念和运动观念。因为这些观

念在视觉上和触觉上都留有可觉察的印

象。”五、简单观念与复杂观念

( 3 )由反省内心的活动而获得的观念,例如,

对知觉、意欲、记忆、推理、判断、知识等的

观念。

( 4 )由感觉或反省所导致并且与之相伴的观念

, “感官由外面所受的任何刺激,人心在里面

所发的任何思想,几乎没有一种不能给我们产

生出快乐或痛苦。 ”

说明:前两类观念就是第二性质与第一性

质的观念,它们都跟外物有关系,后面两种观

念主要是人心中产生的观念 .五、简单观念与复杂观念

• (二)复杂观念( complex

ideas )

由简单观念组合而成的观念

: “复杂观念是被人心由简单观

念造成的。”

简单观念构成复杂观念的基础

: “心灵不能替自己制造任何一

个这样的观念,心灵所具有的观

念也没有一个不是由这些简单观

念组成的。”五、简单观念与复杂观念

1 、特点

( 1 )主动性。在简单观念的基础上随意制造复杂观念。

“ 心灵虽然在获得它的简单观念时完全是被动的,它却也起它

自己的一些作用,从而以简单观念为材料和基础来构成其他的观

念。”

( 2 )复杂性。其构成方式体现得最清楚。

“ 心灵使用自己的能力于简单观念时,它所起的作用主要有三

种: 1 、把若干简单观念结合成一个复杂观念,所有复合观念

是这样造成的; 2 、把两个观念(简单的或复杂的)放在一起,

并列起来,以便同时观察它们,不过并不把它们结合成一个观念

;由这种方法,心灵获得了它的全部关系观念。 3 、把一些观念

与其他一切在事实上和它们同时存在的观念分开,这叫做抽象

心灵的全部一般观念都是这样来的。”2 、分类

三种方式:组合( compound )、比较( compare )和抽象

( abstract ),分别获得的观念的是复合观念、关系观念和一般

观念。

第一种观念,实体观念,包括:简单实体,如牛、羊,集合

实体,例如:军队、牛群、羊群。

第二种观念,关系观念,例如:大小、父子、因果、上下、

高低。

第三种观念,抽象观念或一般观念,例如,由张三、李四的

观念抽象出人的观念,然后由人与猪狗等的观念抽象出动物的观

念。

例子:把红、硬、甜等简单观念组合在一起,就形成了苹果

的实体观念;如果把苹果的观念与以同样方式形成的草莓的观念

进行比较,就会出现大小的关系观念;如果对苹果和草莓的观念

进行抽象,获得的是水果的一般观念。

五、简单观念与复杂观念说明:

( 1 )对于通过抽象获得的一般观念,即中世纪哲学所说的

共相,洛克持温和的唯名论立场。他认为现实中只存在个体

的东西,不存在一般的东西。一般观念只是人的理智的抽象

活动的产物,在现实中并没有对应的存在对象。共相或一般

观念,例如像“人” 、 “动物”等表示种名或属名的观念,

只是“名义本质”,是人的理智主观构造的。它们的“实在

本质”是我们无法认识的,因为我们无法经验到它们,我们

只能在理论上假设它们存在。

( 2 )最重要的关系观念是因果关系的观念:当人们反思两

个观念时,发现它们前后相继,并且这种关系具有恒常性和

规律性。因果关系的观念是“非常接近可靠性”的或然性观

念。

五、简单观念与复杂观念(一)实体

1 、传统学说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 ousia / substance ),有很多含义,例如:

( 1 )独特的个体事物,它的独特的性质就是“这个”( tode di/ thistherenes

s )。

( 2 )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共同性,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事物的本质,“是什

么”和“是其所是”。例如,“人是理性的动物。”

( 3 )“实体,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

,也不依存一个主体的东西。” “不述说主体”指在逻辑上不能充当谓词,只能

是主词;“不依存一个主体”指在哲学上不是主体的属性,而是主体本身。

笛卡尔的实体

( 1 )实体独立存在,不依赖其他东西:“所谓实体,我们只能看作是能自己

存在而其存在并不需要别的事物的一种事物。”

( 2 )实体不能寓居于其他东西中,相反其他东西寓居于它之中,以它为主体

:“凡是被别的东西作为其主体而直接寓于其中的东西,或者我们所领会的某种

东西由之而存在的东西,就叫做实体。”

从上可知,他们都认为实体在哲学上是独立存在的主体自身,而不是

其属性,在逻辑上只能充当主词,不能充当谓词,述说和描绘其他存在。用来描

述这个实体的东西就构成了它的属性和性质。

六、实体观念2 、洛克的实体观念:基质( substrutum )说

“ 人心中所接受的许多简单的观念一面是由外物经感官传来的,一面

是由人心反省它自己的动作来的。不过人心在得到这些动作以后,它又注

意到,有些简单观念经常在一块。这些简单观念既被认为是属于一个事物

,因此人们为迅速传递起见,把它们集合在一个寓体中,而以众所了解的

一个名词称呼它。后来我们又因为不注意的缘故,往往在谈起来时把它当

做一个简单观念,实则它是由许多观念凑合成的。因为我们不能想象这些

简单观念怎样会自己存在,所以我们便惯于假设一种基质,以为它们存在

的归宿,以为它们产生的根源。这种东西,我们叫做实体。”

实体观念的起源:有些简单观念总在一起,于是人们一方面为了将它

们放在一起,快捷表述它们,另一方面为了解释这些简单观念的存在方式

,于是便将它们集中在一个东西中,并用“实体”这个概念来称呼它们的

这个寓所和基质。不过,因为人们不经常想起这回事,所以将实体观念当

作简单观念,而不是复杂观念,认为它有对应的存在者。

六、实体观念六、实体观念

实体概念只是一种假设: “有一种我们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在支撑

那些能在我们心中产生简单观念的性质。” 相应地,实体“只是一种假定

的、并不认识的支撑物,支撑着那些我们发现存在着的性质,我们相信这

些性质 sine re substante ,没有某种东西支撑他们,就不能存在,所以我

们就称这个支撑物为 substantia ,这个名词在通常的英文中真正的意义就

是支撑或支持。 ”

(二)三大实体

1 、物质实体:“感觉使我们相信有凝固的、广延的实体”,它是“影响我

们感官的许多性质所寄托的某种东西” 。

2 、精神实体:“反省使我们相信有能思想的实体” , “我们既断定思维

、推理、恐惧等活动不能独立存在,也看不出它们如何能够属于物体或者为

物体产生,于是就倾向于认为它们是某种别的实体的作用,这种实体我们称

为精神” ,它是“思维、认识、怀疑、运动能力等等所寄托的实体” 。

“ 物质实体被认为是(并不知道它究竟是什么)我们从外界获得的简

单观念的基质;精神实体被认为是(同样不知道是什么)我们在自己的心

里经验到的那些活动的基质。” 六、实体观念

3 、上帝

洛克虽然否认“上帝”观念是天赋的,但是承认它可以凭借

思考获得:“我们对于上帝和有限精神所形成的复杂观念也是由反

省所提供的一些简单观念形成的。我们根据自身的经验,得到存在

、绵延、知识、能力、快乐、幸福等观念,此外还意识到有别的有

胜于无的一些性质和能力。当我们企图对崇高的主宰形成最恰当的

观念时,我们便以无限观念把这些观念加以放大,在把它们加在一

块后,就获得了有关上帝的复杂观念。”

上帝是真实存在的:“依据我们对自己的思考,根据我们在

自己组织的内容方面所作的无误的发现,我们的理性就使我们知道

这个明显而确定的真理,就是有一位悠久的、全能的、全知的主

宰。 ”

洛克还试图用理性证明上帝的存在。这与他的认识论显然不

一致。他这样做更多的是出于道德考虑,上帝是道德的保障。六、实体观念

(三)位格同一性( personal Identit

y )

笛卡尔主张身心二元论,认为位格是思想的

实体:“虽然也许我有一个肉体,我和它非常紧

密地结合在一起;不过因为一方面我对我自己有

一个清楚明白的观念,即我只是一个在思考的、

没有广延的东西,另一方面我对肉体有一个清楚

明白的观念,即它只是一个有广延的、不能思考

的东西,所以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我,也就是说

我的灵魂,也就是说之所以为我的那个东西,是

完全、真正跟我的肉体有分别,灵魂可以没有肉

体而存在。”六、实体观念

洛克:人的位格同一性依赖于人的自我意识。

他区分了人的同一性和位格的同一性。前者: “人的同一

性一定是由同一的连续的身体(不至于骤然变了)和同一的非

物质的精神共同合成的。”

后者: “所谓人格就是有思想、有智慧的一种东西,

它有理解、能反省,并且能在异时异地认自己是自己,是

同一的能思维的东西,它在思维自己时,只能借助于意识

,因为意识同思想是离不开的,而且我想意识是思想所绝对必

需的,因为人既然发生知觉,则他便不能不知觉到自己是在知

觉的。因此,意识永远是和当下的感官和知觉相伴随的,而且

只有凭借意识,人人才能对自己是他所谓自我。因此人格同一

性(或有理性的存在物的同一性)就只在于意识而且这

个意识在回忆过去的行动或思想时,它追忆到多远程度,

人格同一性亦就达到多远程度。 ” 困难

1 、人会遗忘很多东西,无法回忆起来,如何确定被遗

忘的那个阶段的自我就是现在的自我?

2 、记忆并不准确,甚至会出现错位,将发生在某时或

者发生在某人身上的事情记成了发生在另一个时间或发

生在自己身上。我们要确定这个记忆的可靠性就必须确

定自我或人格的同一性,但这恰恰是记忆所要解释和保

证的,于是就陷入了循环论证:我们用记忆来说明人格

同一性,又反过来用尚待说明的人格统一性来确定记忆

本身是不是可靠的,是否是同一个人的记忆。

六、实体观念(一)直接实在论( direct Realism )或素朴

实在论( naive Realism )

1 、主张:我们能够凭借感官直接接触到外在世界,

知觉世界中的对象,外在对象向我们显现的样子就是

它本来所是的那个样子,并且那个对象独立于我们的

心灵和感觉而存在。

直接实在论往往与基础主义相连。持这种看法的

人认为,通过直接接触外物所获得的信念是直接的、

非推理性的基本信念,我们可以用它们为其他间接的

、推理性的信念提供有效的辩护。

七、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2 、优点

( 1 )符合人的常识;

( 2 )可以避免在为人的认识辩护时陷入无穷后退的结局。

因为我们具有直接的、非推理性的基本信念,而它们是确实

可靠的,如实地反映了对象本身的性质,所以我们能由此进

一步获得有关认识对象的知识。反之,没有这个基础,那么

我们就必须不断地为我们所拥有的信念辩护。

3 、缺陷:

( 1 )无法区分真实的表象与幻觉、假象。

( 2 )现代科学的发展表明很多观念并不是实在的真实反映

,而只是外在物体作用于人的感官而导致人心产生的观念。

七、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

(二) 区分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及其观念

代表:伽利略、笛卡尔霍布斯、波义耳、洛克等。

1 、定义

第一性质( primary qualities ):物质对象所固有的、不可与之分

离并且可以用数学加以描述的性质,例如大小、广延、位置、体积、形状

、数目、运动。不论我们是否意识到它们,它们都存在于物质之中。

第二性质( secondary qualities ):物体借助它的第一性质作用于

人的感官,使人心产生色、声、味等感受的能力。它们并不是事物的真实

存在方式,而只是第一性质的变形而已,它们依赖第一性质。

“ 这些性质(指第二性质),不论我们错误地赋予它们什么真实性,

实际上并不是什么在物体本身中的东西,而是一些在我们心中产生各种感

觉的能力。”

七、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

“ 如果取消对它们的感觉,如果眼睛不看光或颜色,耳朵不听声音,舌头不尝味

道,鼻子不闻气味,那么所有颜色、滋味、气味和声音就将消失无存,都还原成它

们的原因,即各个部分的大小、形相和运动。”

2 、与此相应,它们有了各自的观念

第一性质的观念:物体对人的感官发生作用而在人心中产生的有关广延、位置

、体积、形状等的简单观念。

第二性质的观念:由物体的第一性质对人的感官发生影响而在人心中所产生的

有关色、声、味等的简单观念。

相同:产生途径一样,都是外物刺激人的感官而在人心中产生的观念。

差异:第一性质的观念如实地反映了事物的性质和存在方式,它与事物的第一

性质是摹本与原型的关系,第二性质的观念在物体中并不存在原型,不是事物性质

的真实反映,而是人心对于物体性质的主观反映。

“ 第二性质在我们心中产生的观念根本不与第二性质相似。并没有与观念相似

的东西存在于物体中。这些性质在物体中只不过是一种在我们心中产生这种观念的

能力,观念中的甜、蓝和温暖只不过是我们称之为甜、蓝和温暖的物体的不可见部

分的某种大小、形相和运动而已。”

七、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三)表象实在论( representative Realism )或间接实在论

( indirect Realism )

1 、主张:我们的感觉印象由独立存在的外在物体导致,我们直接感知到的

是这些表象,不过我们可以根据它们推断外在物质世界的存在和本质。

表象实在论支持一种知觉因果性理论:外在物体作用于知觉者的感受器

官,后者将信息传递给人的大脑,由此就产生心理表象。整个过程由物体的

因果关系导致,由物理现象产生心理现象。代表:笛卡尔、洛克。

2 、与直接实在论的异同

区别:

( 1 )表象实在论认为我们直接接触到的不是事物本身,而是我们对它的表

象。

( 2 )表象实在论认为,我们对于第二性质的表象并不如实地反映外在物质

,它们并不是它的性质,而是外在物体与人的感官相互作用的产物。它们也

不构成直接的、基础的信念,相反依赖各种条件,例如人的感官条件和外在

物体的呈现方式。

相同:我们对于第一性质的感知确实与外在对象相符,如实地反映了

事物的性质。

七、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3 、优缺点

优点:调和人们的常识与机械论的科学世界观,回击怀疑论:至少在第一

性质上,我们通过直接感受到的表象获得了有关外在世界的知识。第一性质

是物体固有的性质,人的观念如实地反映了它,并由此肯定了外物的存在。

缺点

( 1 )与常识违背,将色声味等质还原为量及其变化。

( 2 )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区分并不严格。既然第二性质只是物体能够使

人心产生表象的能力,并非事物所固有的性质,第二性质的观念并不反映事

物的属性,那么,同样,我们对于第一性质的感受也没有如实地反映事物的

性质,譬如对于事物的广延、大小等,人的感受也不一样,因而它们不是事

物的如实反映。

“ 他们说热和冷仅仅是心中的一些变化,全然不是真实事物的摹本,

它们并不存在于引起它们的有形实体中,因为同一个物体,对于一只手是冷

的,对于另一只手又可表现为热的。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同样说,形状和广延

也不是存在于物质中的性质的摹本或肖像呢?因为同一只眼睛在不同的地方

,或不同结构的眼睛在同一个地方,其所看到的形状和广延都是各不相同的。

因此,它们不能是存在于心外的确定事物的图像。 ” (贝克莱

七、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 3 )“持久画廊”( permanent picture gallery )的反驳:我

们必须用被描绘的场景来确定风景画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是我们却

没法看到这个场景。既然我们直接感受到的只是我们的表象,根本不

能超出它直接接触任何外在事物,那么我们如何能够证明我们关于外

在世界的表象是正确的,与外在世界相符呢?甚至连对象本身是否客

观存在也是无法确定的。试图证明它们存在会导致无穷后退或循环论

证。

“ 人心显然并不直接认识各种事物,它必然要以它们所有的观念

为媒介,才能知道它们。我们的知识之所以为真,只是因为在我们的

观念和事物的实相之间有一种契合。不过,在这里,我们拿什么作为

标准呢?人心既然除了自己的观念以外再不认知别的,那么它怎么能

知道它们是和事物本身相符合的呢?”

观念论( Idealism )或现象主义( Phenomenalism ):“通过我

们的感官我们只是对我们的感觉或者观念具有知识。但它们并不告

诉我们事物没有心灵就存在,或者没有被知觉就存在。” (贝克莱

七、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

(一)什么是知识?

“ 所谓知识,就是人心对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所生的一种知觉——因

此,在我看来,所谓知识不是别的,只是人心对任何观念间的联络和契合,

或矛盾和相违而生的一种知觉。知识只成立于这种知觉。一有这种知觉,就

有知识,没有这种知觉,则我们只可以想象、猜度或信仰,却不能得到什么

知识。”

知识就是理智对于观念与观念之间的契合或矛盾关系的知觉。例如,我

们之所以知道“白不是黑”,是因为我们意识到这两个观念是不契合的,而

我们之所以相信“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是因为我们知觉到三角

形的三个角之和的观念与两个直角的观念契合。

观念本身的清楚明白与清楚明白的知觉是两回事。观念之间的关系清楚

明白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人们要对这种关系有清楚明白的知觉,即

人有充分的根据意识到这种观念的关系,这样才构成知识。

“ 我们的知识既成立于我们对两个观念间契合或相违的所有知觉,因此

,知识的明白或含糊,只看这种知觉是明白或含糊而定,而不看各个观念本

身是明白或含糊而定。”

八、知识论(二)知识的实在性

如果知识的实在性取决于人对观念的契合或矛盾的意识,而不是取决

于观念与其对象的契合或矛盾,那么,知识就成了私人所具有的东西,它如

何可能是客观的?如果观念的客观实在性完全取决于它自身,那么如何区分

真实的观念与错误的观念?

洛克:观念虽然存在于人心中,但是它们以不同的方式与对象契合,因

而不是幻象:“各种观念如果与事物相契合,则知识不会成了单纯的幻

想。”

1 、简单观念

简单观念不是主观想象的虚构,它与外在事物契合。

“ 简单观念是外界事物在我们身上起实在作用后自然地、规则地产生

的。”

“ 简单观念都与事物相契合,因为它们既是人心完全不能自己制造的,则

它们一定是各种事物由自然途径在人心上起了作用后产生的结果,而且各种

事物所以能产生那些知觉,只是因为造物者凭其聪明和意志,把它们造得特

别宜于产生那些知觉……在我们的简单观念和事物的存在之间的这层契

合就足以成为实在知识的基础。”

契合的原因:一、对事物的自然、合规则的反映;二、上帝的保证。

八、知识论八、知识论

2 、除了实体观念,一切复杂观念都是自身的原型,都与自身相契合。

“ 除了实体观念以外,我们的一切复杂观念都是人心自己所造的原型

,它们并不被认为是任何事物的摹本,亦不以任何事物的存在为原本而与之

参照……因此,在这方面,观念本身都是原型,而且各种事物不能不与它们

相合,因此,我们能够确实无误地断言,我们在这些观念方面所得到的知识

,都是实在的,都可以达于事物本身。 ”

( 1 )复杂观念是自身的原型,自己生产了自身,它们之间存在着契合关系

( 2 )复杂观念之间的契合显然不能保证它们与外在事物契合,但是依据洛

克前面的说法,后者才是构成知识的必要条件。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简单观念构成了复杂观念的基础,只要事物的秩

序与逻辑的秩序是一致的,只要复杂观念是用逻辑的方法从简单观念中产生

的,那么外在事物就必然与复杂观念契合,并且即使外在事物不存在,这也

不妨碍复杂观念本身是真实的。例如,数学知识,我们只需考察观念之间的

关系,而不需要考察实在世界,即使世界上并不存在着圆形或方形,有关这

些图形的几何学定理仍然是知识。

八、知识论

3 、实体观念的特殊性

既然人们将实体观念看作是简单观念的基质,那么它应

该与外在存在契合,但是它作为复杂观念并不来源于外物,

而是人心的虚构。人们并不知道它的对应物是什么,因此,

实体只是人们的一种假设。

4 、小结

洛克在论述简单观念时,从它与外在事物契合的角度论

述知识的实在性,在论述复杂观念时,从外在事物与它契合

来论述知识的实在性。在他看来,只要它们一致,那么人心

中的观念就不是虚构的幻象,而是真实的知识。

八、知识论

(三)观念之间的关系

观念之间的契合或矛盾关系的四种具体表现:

1 、同一性和差异性。人们首先对观念产生知觉,并且在知

觉时认识各个观念的同一性及其差异性,即这个观念是这个观

念,而不是别的观念,如“白”不是“黑” , “圆”不是

“方” 。

“ 人心在拥有任何意见或观念时,它的第一个动作就是知

觉它的各个观念,并且在知觉的范围内认识各个观念的同一性

和差异性,就是说明白无误地知觉到各个观念与自身相符,是

同一的,并且这一个不是那一个。这种活动是必需的,离了

它,则根本无所谓知识、推论、想象和清晰的思想。 ”

2 、关系。通过比较各个观念,具体发现其关系,而不是抽

象地知道一个观念不是另一个观念,由此就达到了对观念之间

的关系的清晰知觉。八、知识论

3 、共存或不共存。对于实体观念中经常并存在一起的东西的知

觉,由此获得了对共存或不共存的认识。例如,在“黄金”观念中

, “稳定性” 、 “金黄色” 、 “比重”和“可溶性”等观念总是并

存在一起。

4 、实在的存在。理智对于观念是否符合现实存在的知觉。如果

一个观念与现实相符,我们说这种观念在心外有一种存在,反之,

则不在外界存在。

总结:“我们在任何观念方面所考察的,所认识的,所断言的

,只不过是说,(一)它就是他自身,不是别的;(二)它与别的

观念永远共存于同一实体中,或不在其中共存;(三)它与别的观

念有这种关系或彼种关系;(四)它们在心外另有一种实在的存在。

就如说,‘蓝不是白’就是论同一性,又如说,‘两条平行线间等

底的各三角形是相等的’,就是论关系的。又如说,‘铁可以受磁

力的影响’,就是论共存的。又如说,‘上帝是存在的’,就是论

实在存在的。”

八、知识论

(四)知识的等级

依据知识获得的途径以及凭借此途径所获得的知识的可靠性程度,可

以将知识分为三个等级:

1 、直觉的( intuitive )知识:不借助任何其他观念而直接把握到两个观

念之间是否契合的关系。它是最可靠的知识。

“ 人心有时不借别的观念为媒介就能直接看到它的两个观念间的契合

或相违,这种知识,我想可以叫做直觉的知识。……心灵不必辛辛苦苦证明

或检视,而是像眼睛知觉到光那样去知觉到真理,只要对着它就行了。例如

心灵知觉到白不是黑,一个圆形不是一个三角形,三大于二而等于一加二。

像这一类的真理,心灵只要对那些在一起的观念一看,单凭知觉,不必插入

任何其他的观念,就觉察到了。这一类知识是人类脆弱的能力所能得到

的最清楚最可靠的知识。 ”

2 、证明的( demonstrative )知识:不能直接确认观念之间的关系,而需

要通过一系列中间的观念并进行推理和证明才能获得的知识,譬如“三角形

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 ,这种观念不是靠直觉能够确定的,而依赖证明。

证明的知识需要前提,那只能由直觉提供,所以它依赖直觉的知识。 八、知识论

严格地说,只有上述两类知识:“知识的等级就分为

直觉和证明两种:任何思想如果缺乏这两种中的任何一种

,则我们不论怎样确信它,它总不是知识,只是信仰或意

见,至少在一切概括的真理方面,我们是可以这样说

的。”

不过,我们关于外在事物的感知也算是一种知识,但

是它的可靠性无法与前两种知识相比。

3 、感觉的( sensitive )知识:通过感知所获得的有

关外界事物的知识。它只具有或然性。

小结:深受笛卡尔主义影响,与斯宾诺莎的观念相似

八、知识论

• (五)知识的范围

总原则:“我们具有的知识不能超出我们具有的观念的范围。”

“我们的知识只限于我们的观念,而且不论在范围方面或完善程度方面都

不能超出我们的观念。”

1 、从知识的实在性的范围看,我们的简单观念与外在事物契合,它们来

源于感觉和反省。除了它们提供的观念,我们再没有与事物契合的其他观

念,“因此,超过这个界限,我们便一无所知,至于事物的内在组织和真

正本质,我们更是不知道,因为我们根本没有达到这种知识的官能。”

2 、从知识的三个层次看,直觉知识的范围是有限的,我们不能通过直觉

获得一切观念的关系的知识。证明的知识也存在着不足,因为证明的知识

需要确认中间观念的关系,这些关系有些可以通过直观获得,有些是无法

获得的。至于感觉的知识,其可靠性本身就不高,并且其范围也是有限的

因此,“我们的知识的范围不仅谈不上像事物的实在范围那样广阔

,而且连我们自己的观念的范围也比不上。 ” 八、知识论

3 、从观念的关系的种类看

( 1 )我们可以通过直观获得同一性或差异性的知识,但是这类知识是抽

象的、空洞的。

( 2 )至于共存或必然性的关系,它主要涉及一些观念在实体观念中是否

总是共存在一起,但是因为形成实体观念的一些简单观念之间的关系是我

们不知道的,它们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也是我们无法判断的。

( 3 )至于关系的知识,如果我们要获得这类知识,就必须确认不同观念

之间的关系,但是在确认它们的关系时我们必须依赖很多中间观念,而这

些中间观念同样需要其他中间观念来确认它们的关系,依此类推,以至无

穷,因而我们最终无法获得有关观念之间的关系的知识。

( 4 )至于实在存在的知识,“我们对于自己的存在,有一种直觉的

知识,对于上帝的存在有一种证明的知识,对于别的一切东西,则我

们只有感性的知识,这种知识超不出感官当下所取的物象之外。 ”

可见,人类的知识的范围是非常狭窄和有限的,甚至连经验和观念的

范围都达不到。【不可知立场】九、政治哲学

(一)自然状态

霍布斯一样假设了一种自然状态,承认在那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

追求自我保存和自我满足的天赋权利。

1 、对于自然状态的不同认识

霍布斯认为,每个人都追求自我保存和自我满足,并且他们在力量上

旗鼓相当,这样导致的必然结果是人与人之间普遍争斗,人与人的关系就

像狼与狼的关系,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在这种情况下,人

的生活注定是“孤独、贫困、卑污、残忍和短暂的” 。

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

( 1 )“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方法追求自我保

存和自我满足,相互独立,互不干涉。

( 2 )“平等的状态” ,每个人的权利是一样的,没有人比别人拥有更

多的权利,可以擅自侵犯他人的权利。 “正因为每一个人必须保存自己,

不能擅自改变他的地位,所以基于同样理由,当他保存自身不成问题时,

他就应该尽其所能保存其余的人类,而除非为了惩罚一个罪犯,不应该夺

去或损害另一个人的生命以及一切有助于保存另一个人的生命、自由、健

康、肢体或物品的事物。”九、政治哲学

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作为理性的法则的自然法发挥着作用,规范和调

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任何人不遵守自然法,侵犯他人的权利,他人就有权

惩罚和报复他。

“ 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

,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

的,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可见,这种自然状态是“一个和平、善意、互助和保全的状态” 。

2 、自然状态的不完善

洛克虽然对自然状态的认识比霍布斯乐观得多,但是他也认为自然状

态存在着不足之处。

( 1 )自然状态缺乏明确规定、大家公认的成文法律,自然法只是人心

中的道德法则,很多人可能由于无知而违反了自然法 。

( 2 )即使自然法能起到法律的作用,也缺乏依据它公正判定人的行为

的裁判。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是裁判者,但是很多人因为自私或无知而

忽视别人的权利,无法公正地裁决。

( 3 )即使有公正的裁判,也没有一个权威来保证这种裁决能够得到有

效的执行,因而社会公正还是无法实现。 九、政治哲学

从上可见,虽然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能够过一种自由平等的生

活,但是这种生活本身是不稳定的,缺乏强有力的保障,侵犯他人的

权利的事情会时不时发生,并且还得不到公正地解决。这对现有的秩

序构成了挑战, “结果只会发生混乱和无秩序” 。

(二)达成社会契约,建立国家

人们愿意达成契约,转让或舍弃部分权利给一个组织或个人,让

他来维护社会的和平秩序,于是产生了国家。

“ 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的

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

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

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无论人数多少都可以这样做,因

为它并不损及其余人的自由,后者仍然像以前一样保有自然状态中的

自由。当某些人这样地同意建立一个共同体或政府时,他们因此就立

刻结合起来并组成一个国家,那里的大多数人享有替其余的人作出行

动和决定的权利。 ”九、政治哲学

达成契约意味着缔约各方互相讨价还价,寻求妥协,最终

必然会损失一定的利益和权利。

1 、对于国家的本质及其权力的不同认识

霍布斯因为自然状态下的生活极其悲惨,所以人们为了获

得自我保存,在达成契约时放弃了除生存权之外的所有权利,

由此,国家集中了所有的权利和力量,成了一头强悍无比且异

常凶猛的海兽“利维坦” ,令人生畏。

洛 克:人们可以在自然状态下过自由平等的生活,不过这

种生活缺乏强有力的保障,因而人们在达成契约时保留了个人

的绝大部分权利,只是转让了极少的权利给国家,让它足以维

护社会的和平秩序。因此,国家的权力和力量是非常有限的,

并且它存在的唯一理由是保障个人的权利,而不是反客为主,

反过来压迫和侵犯个人。九、政治哲学

针对霍布斯鼓吹国家权力至上,是可怕的“海兽”的观点,洛克

批判:“那不啻说,人们愚蠢到如此地步:他们为了避免夜猫或狐狸

可能给他们带来的困扰,而甘愿被狮子所吞噬,甚至还把这看作安

全。 ”

人们需要国家只是为了弥补自然法的缺陷,更好地保护人的自由

,而不是放弃个人的自由。但是按照霍布斯的理论,人为了克服这个

缺陷,舍弃了他在自然状态下所享有的自由、平等和财产权,这显然

是为了避小害而引来大危害,避重利而取轻利的愚蠢做法。

“ 虽然人们在参加社会时放弃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所享有的平等、

自由和执行权,把它们交给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照社会的利益所要求

的程度加以处理,但这只是出于个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他的自由

和财产的动机(因为不能设想,任何理性的动物会抱着每况愈下的目

的来改变他的现状),社会或由他们组成的立法机关的权力绝不容许

扩张到超出公众福利的需要之外,而是必须保障每一个人的财产。 ”九、政治哲学

2 、国家拥有的权力

在达成社会契约后,人们仍然拥有绝大部分的权利

,只是放弃了两项权利:

( 1 )“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而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的

权利” ,他将这项权利交给法律来完成,由法律来保护

人。

( 2 )“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的权利” ,即惩罚权,由国

家执行惩罚犯法者的权利。

这两项权利就是立法权和行政权,由此,拥有它们

的国家和政府产生。九、政治哲学

(三)人民的反抗和政府的解体

社会契约的缔约方是否包含政府和统治者?

霍布斯缔结契约的主体是人民,并不包括政府和统治者。既然

后者不是缔约方,所以他怎么做都不违反契约。因为人民是缔约方,所

以他们必须履行契约,不能推翻他们已经授权的政府和统治者,否则就

是违约,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洛 克:政府和统治者也是契约的缔约方,是其他缔约人选举产

生的,因而他也必须遵守契约,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如果他违反契

约,侵犯了其他缔约人的权利,人们就有权反抗,甚至解散或推翻它,

另选统治者。

如果政府和统治者没有违背契约,人们反抗它,那么他们就违背

了契约,在从事反叛,理当受到惩罚。但是洛克显然更担心的是统治者

违背契约,所以他主张三权分立,由议会掌握立法权,政府掌握行政权

,而君王只拥有联盟权或外交权,由此建立的政权就是君主立宪政权。十、小结

“ 洛克对政治哲学的影响十分重大、十分长远,所

以必须把他看成不但是认识论上经验主义者的奠基者,同

样也是哲学上的的自由主义的始祖。 ”(罗素

洛克提出了第一个完整系统的经验主义认识论体系

,他也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者之一。在认识论上,他试

图调和信仰与理性、思辨与常识、理性与感性的关系,因

而其体系充满了不一致和矛盾:一方面强调人的心灵是白

板,是完全被动的,另一方面又认为它具有主动的能力,

能够任意生产复杂观念;一方面强调人的知识只能局限于

人的观念的范围,另一方面又独断地主张外物独立于人心

而存在,人心至少可以获得有关外物的第一性质的知识;

一方面宣称人的知识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另一方面又确

信上帝存在,用人的有限的理性证明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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