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经院哲学发展梗概
主线: 实在论 VS 唯名论
典范: 托马斯·阿奎那
转型: 方济各会三杰/方济各修会
早期经院哲学
一、中世纪哲学之父:爱留根
纳
二、唯名论与实在论
三、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
四、阿伯拉尔一、生平和代表作
爱留根纳( Johannes
Scotus Eriugena,810-877 年)
,提出了中世纪的第一个系统的
哲学体系,并且首先将辩证法用
于神学问题的解决,因而被称为
“中世纪哲学之父”。
代表作:《论自然的区分》
( De Divisione Naturae, 862-
866 )。
一、中世纪哲学之父:爱留根纳 二、自然的区分
首先,自然是一切实在的东西的总和,它分为
存在与非存在:
“ 自然是关于一切存在的东西和一切不存在的东
西的普遍名称。”
存在不等于实在,凡是存在的东西都是实在的
,但是实在的不一定是存在的,因为非存在也是实
在的。
存在与非存在的区分可以被替换为创造与非创
造的区分。
其次,对创造与非创造继续进行划分,创造包
括能创造和不能创造,而非创造也可以分为两种:
被创造和不被创造。
一、中世纪哲学之父:爱留根纳由此就形成了四种自然:
1 、能创造且不被创造的自然:上帝,他是自然的
最初原因。
2 、能创造且被创造的自然:上帝所创造的原型理
念,它被上帝创造,作为上帝创造的工具,但是它也
能创造其他东西。
3 、不能创造且被创造的自然:上帝按照原型理念
创造的所有具体事物,它们有生灭变化,不能创造其
他东西。
4 、不能创造且不被创造的自然:作为自然的最终
目的的上帝,他不被创造,因为它是一切事物的归宿
和目的,但他也不主动作用于事物,因而不能创造。
一、中世纪哲学之父:爱留根纳
分析:
第一、前人倾向于将辩证法作为认识的方法,辩证法局
限于人的认识领域。例如,亚里士多德将辩证法作为一种特
殊的逻辑推理。
爱留根纳:上面运用辩证法对自然所做的逻辑分
析与实在的图景是一致的,前者并非只是人的主观想法。
辩证法不仅适用于认识领域,而且也适用于存在领
域。
前面的逻辑分析和认识活动体现为:区分是向下的
运动,即从最高原则和范畴出发,经过中间的命题和概念,
最后获得结论和名称,而分析是向上的运动,由结论上升到
一般原则和概念,最后到达最高原则和范畴。
自然的存在活动也是如此:自然的向下运动指它从
最初原因出发,经过原型理念,下降为可感事物,而向上运
动指由可感事物上升,经过原型理念的中介,到达终极目的
。
一、中世纪哲学之父:爱留根纳
第二、泛神论倾向。上面对于自然的逻辑分析将自然分
为起因、原型理念、可感事物和归宿四个阶段。起源和归宿都
是唯一的上帝,而原型和可感事物都来自于上帝的创造,也最
终回复到上帝。因此,整个自然的进程就是上帝的自身运动:
“上帝是开端、中介和终端。他是开端,因为一切分有本质的
事物都来自于他;他是中介,因为这些事物在他之中,并且通
过他存在和运动;他是终端,因为这些事物都朝向他运动,追
求运动的静止和完善的稳定。”
上帝是事物的本质,因而内在于事物之中,而事物是他的
显现和表现:
“ 当我们听说上帝创造了一切事物,我们必须作如此理解
:除了上帝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东西存在于事物之中。就是说
,上帝是一切事物的本质,因为只有上帝才是真正的存在,那
些被认识到的真实存在于事物之中的东西只是上帝而已。”
“ 造物主和被造物是同样一个东西,因为被造物除非是上
帝的自我显现,什么也不是。”
一、中世纪哲学之父:爱留根纳
一、定义
实在论( Realism ):普遍的共相是独立于个体
事物的真实存在,是比个体事物更基本和更重要的
实体,构成了个体的根据,而殊相或个体只不过是
现象。
唯名论( Nominalism ):个体事物才是真实的
存在,共相不过是人们用来表达个体事物的名称、
概念或词语而已,它们并不能独立存在,相反依赖
于可感的个体事物以及人的思维。具体而言,作为
普遍本质它们存在于可感事物之中,作为抽象概念
存在于人的思维和语言之中。
二、早期代表
1 、极端实在论
( 1 )陶耐的奥多( Odo of Taurnai ):
实在论是基督教教义的基础。例如,要解释原
罪说,就必须承认有“人”这种普遍实体,它
被所有人拥有,正是这种实体在亚当夏娃那里
被感染,所以他们的所有后代都继承了他们的
罪,即都被感染了。如果没有普遍实体“人”
的存在,那就很难解释为何亚当夏娃个人犯了
罪,他们的后代都有了他们的罪以及相应的结
果——死亡。二、唯名论与实在论
( 2 )香蒲的威廉( Guillaume de
Champeaux,1070-1121 ):共相在它的所有
成员中都是同一的。例如,“人”这种共相
被包含在所有人中,并且在所有人中是同一
的。具体的个体人之间的差异不是因为这种
实体的差异,而是因为它们的偶性有区别。
阿伯拉尔使用归谬法批判:如果每个人
都完全包含“人”这个种,那么,它就存在
果苏格拉底完全拥有“人”这个种,而
“人”这个种既在罗马又在雅典,那么苏格
拉底就必须既在罗马又在雅典,这显然是荒
谬的。
2 、极端唯名论
罗色林( Roscellinus 或
Roscelin, 1050-1125 ):在自然
之中只存在个体事物,并不存在普
遍的、一般的共相。类概念并不指
称真实的存在,它只是由字母组成
的词,而词只是一种声响( flatus
vocis )而已。当人们用一个词即
共相来表达一个事物时,这个词并
没有给这个事物增加什么,充其量
只是增加了一个声音。
二、唯名论与实在论
一、生平和著作
安瑟伦( Anselm, 1033-1109 年),
意大利神哲学家,曾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后
被罗马大公教会封为圣徒和教会圣师,被誉
为最后一位教父与第一位经院哲学家。
代表作:
( 1 )《独白》( De Divinitatis
Essentia Monologion, 1076 )
( 2 )《宣讲》( Proslogion
或 Fides
quaerens intellectum, 1077-1078 )
( 3 )《上帝何以化身为人》( Cur Deus
homo, 1094-1098 )
三、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
二、信仰与理性的关系
反对盲目信仰和迷信,强调要在信
仰的基础上运用理性更好地理解上帝,
信仰寻求理解( fides
quaerens
intellectum/faith seeking
understanding )。
“ 对于基督教信仰的奥秘
( profunda Christianae fidei ),在
我们用理性去研究以前,应先有信仰;
同样,在我看来,如果我们已经在信仰
上有了根基之后,不努力去理解我们所
信仰的,那就是一种疏忽懈怠。”
三、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
在排斥信仰的极端理性主义与唯独信仰,排斥理解的信仰主
义之间寻求中间道路,主张理性的辩护主义:
第一、信仰在先,必须先信仰然后才能理解,仅从理性出发
无法理解信仰。
“ 人被创造出来,就是为了要瞻仰上帝。……与上帝远离,
我们的一切劳苦和努力都是徒然。没有上帝的引领,人无法寻求
上帝;没有他的启示,人也不能找到他。上帝以其肖像创造了人
,以便他能记起他、认识他和热爱他。有信仰的人不是寻求理解
以便信仰( Homo fidelis non quaerit intelligere ut
credat ),相反,他是信仰以便理解( sed credit, ut
intelligat )。因为:除非他信仰了,否则,他无法理解。”
“ 因为我不是寻求理解以便我信仰,相反,我是信仰以便我
理解。因为我深信:除非我信仰了,否则,我无法理解。”
三、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
第二、有了信仰之后不一定能理
解,理解并非是在信仰之后自发产
生的。因此,如果不满足于盲目的
信仰和浅尝辄止,那么必须由信仰
过渡到理性,积极主动地寻求全面
深入的理解,将所信仰的内容按照
合逻辑的语言陈述出来,清晰明白
地宣告信仰。
“ 尽管异教徒诉诸理性,是因
为他们不信,而我们诉诸理性,却
正是因为我们相信,但是,彼此所
寻求的总是同一件事。”
三、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
三、实在论
1 、说一个东西是大的或小的,都是通过比较
而言的:“任何东西是这样被称为是某一样东西
的,在彼此的比较中,它们被说成是更大,或更
小,或相等。”对于善的东西也是如此。
2 、但是最终必然有一个东西,它不能被比较
或者说只是相对于其他东西而言的,否则,我们
就没有衡量的标准和尺度(无穷后退)。因此,
它是自身同一的,而不是比较而言的。一切具体
的善的东西都是通过它或者说因为分有它而成为
善的:“一切善的东西都必然通过某一样东西而
善,那东西在不同的善的东西中是同一的。”
三、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
3 、其他善的东西相对于它而言都是不完
善的,因为通过他物而成为善的东西只能小于
或等于那通过自身而善的东西。因此,那个东
西是至善的,他就是上帝。
“ 既然所有其他善的东西都是通过它才成
为善的,那谁会怀疑它不是更大的善吗?因此
,所有其他善的东西都是通过另外的东西而成
为善,惟有那个东西是通过它自身而成为善。
但是,任何通过他物而善的东西都不等于或小
于那通过自身而善的东西。因此,那通过自身
而善的是至善,是万有中的至高者。至善者就
是至大者。因此,存在着至善、至大者,他也
就是万有中的至高者。”
三、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
诘难:
既然善的东西都是因为分有至善而成为善的
,那么这个至善是什么?它如何使其他东西成为善
的?
如果它是共相或者说善本身,那它就与善的
东西在本质上是一样,并不能因为善的东西分有了
它,就说它比分有它的东西更善,如同我们不能说
数的本质或者说数本身比每个具体的数更是数;
如果它是个体存在,那它也是善的东西中的
一个。但是既然它也是善的东西,那么它充其量只
是最高的善,处于善的顶峰,其他善的事物如何能
因为它而成为善的?
三、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
“ 正如存在着某种至善的东西,因为一切善的东西
都是通过那自身就是善的东西才成为善的;同样,某种
至大的东西也必然存在着,因为一切大的东西都是通过
那自身就是大的东西才成为大的。”
“ 因此,存在着一种本性,或一种实体,或一种本
质,它通过它自身是善和大的,通过它自身是其所是;
而其他的任何东西之所以是善和大的,之所以是其所是
,都是通过它。这个本性就是至善、至大,至高的存有
或至高的基体,也就是万有中的至高者。”
从世界上存在着善的事物出发推导出绝对的善存在
,从大的事物出发推导出绝对的大,从现实事物的存在
出发推导出绝对的存在,从事物本质的等级出发推论出
最高的本质。
三、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
实在论:存在着绝对善
、绝对大、绝对存在和最高
本质,其他东西都通过它们
或分有它们而存在,成为善
的、大的、存在的和拥有本
质的。因此,绝对善、绝对
大、绝大存在和最高本质并
非唯名论者所说的声音或概
念,而是独立于我们的思想
和语言而真实存在的东西。
三、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
四、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宣讲》序言:“在这部小著作里,作者的目的
是给出一个单一的证明,以此来证明上帝的存在,以
及我们对之所能信仰的一切。”
预备:区分“在理性中”( in intellectu )和
“在现实中”( in re )。
“ 一个对象存在于理性中是一回事;理解到这
个对象实际存在着,这是另一回事。例如,当一个画
家在预先设想他以后将要画的东西时,他已经让那东
西存在于他的理性中,但他还尚未理解那幅画实际存
在着,因为他还没有完成它。但是,当他已经完成这
幅画之后,他不仅让那幅画存在于他的理性中,他也
理解它实际地存在着,因为他已经把它画出来了。”
三、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
论证:
1 、包括愚顽人在内的任何人只要具有正确的理解力,并
且知道“上帝”这个概念,他们都会将“上帝”理解为
“那无法设想有比之更大的存在者”( aliquid quo
nihil maius cogitari posit )。
2 、凡能被人理解的东西都存在于理性中,所以“那无法
设想有比之更大的存在者”至少存在于理性之中,即使他
们不认为他实际存在着。
3 、如果“那无法设想有比之更大的存在者”只存在于理
性之中,“那么就还可以设想一种比他更伟大的东西,它
既存在于理性中,还实际地存在着” ,于是,“那无法设
想有比之更大的存在者自身就成了那可以设想有比之更大
的存在者了”,自相矛盾。
三、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
“ 上帝是如此真实,以至于不能设
想他不存在。因为,一个不能被设想为
不存在的存在者完全是可能设想的,这
种存在者要比那个能被设想为不存在的
东西更为伟大。因此,如果那无法设想
有比之更大的存在者居然能被设想为不
存在,那么,那无法设想有比之更大的
存在者自身就不是那无法设想有比之更
大的存在者,但这只能是自相矛盾。”
4 、因此,“那无法设想有比之更大
的存在者”不仅存在于理性之中,而且
存在于现实中。
三、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
高尼罗( Gaunilon )用“最美丽的迷失岛”类比这个论证,揭示其
不合理性。
有人说在大海的某个地方存在一个海岛,这个海岛是最优美的,胜过
一切其他地方,因而任何人只要有理性,都可以理解这里所说的这个岛屿。
这意味着他们心中或者说理性中已经有了关于这个海岛的观念,理解了它。
依据安瑟伦的论证,人们可以继续推论:既然有关这个岛屿的观念存在于
理性中,并且它的含义又是最美丽的地方,所以它就不能只存在于人的理
性之中,必须存在于现实中,否则,不仅存在于理性中,而且存在于现实
中的美丽地方比它美,这样,它就不是那胜过一切地方的海岛,因而自相
矛盾:
“ 你不能再怀疑这比一切地方都更为优美的海岛确实存在于现实中的
某个地方了,因为你不会怀疑它已存在于你的理性中。由于它比一切地方
都更为优美,那它就不仅存在于心中,也存在于现实中,因此,它必然存
在着。因为如果它不存在,那么,任何在现实中存在的地方都要胜过它。
这样一来,为你所理解的那胜过一切地方的海岛,就不是那胜过一切地方
的海岛。”
三、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
高尼罗:这个最美丽的岛屿只是人心中的
观念,存在于人的理性中,并不能由它是最美
丽的得出它必须真实存在,否则它就不是最美
丽的岛屿,因为即使它不存在,这与它的定义
,即它是最美丽的地方也没有什么矛盾。要证
明这个东西真实存在,必须用人的经验感知和
相关手段来证实它确实存在,而不是运用这样
的推理。
“ 事实上,他应该首先向我证明那比一切
都更大的东西本身确实真正存在于某处,然后
从它比一切都更大这一点出发,从而最终毫无
任何疑问地得出它也存在于它自身之中的结
论。”
三、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
安瑟伦反驳:那不能设想
有比之更(伟)大的东西与那不
能设想有比之更美丽的岛屿不是
同一类东西。后者是有限的存在
者,它即使并不真实存在,也不
矛盾,因为“最美丽”并不意味
着它必然要存在,在理性之中的
一个最美丽的东西即使不存在,
它也是最美丽的,但是不能设想
有比之更伟大的东西意味着它必
须存在,否则它就不是不能设想
有比之更伟大的东西。
三、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
“ 我的上帝,你是如此真实确
切地存在着,以至于你不可能被设
想为不存在。因为,如果某个心灵
能设想出一个比你更好的存在者,
那这受造物将上升于造物主之上,
并对造物主作出判断,然而这是极
其荒谬的。事实上,其他任何存在
着的存在者都能被设想为不存在。
惟有你才是万有中最真实的,才在
万有中有着最高的存在性;而其他
的一切东西都没有如此高的真实性
,他们只有低级的存在性。”
三、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
诘难:对于我们来说,一个东西
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
,根本没有存在性或真实性的高低之分,说一个东西有更
高的存在性或更低的存在性是很荒唐的。
这涉及到“存在”是否是一个谓词。一个东西如果是
谓词,表达属性,例如“美”,那么,它可以有程度和等
级的区分。例如,最美、较美、一般。但是“存在”根本
没有这样的区分,所以,它不是一个表述主词的属性的谓
词。
既然它不是谓词,那它就没有对主词言说什么,也没
有程度的差异和等级的区分。因此,一个东西是否存在与
它是否伟大或完善没有任何关联,既在理性中也在现实中
存在的东西并不比只在理性中而并不实际存在的东西更伟
大,因而上帝完全可以作为一个概念只存在于思想之中,
这并不与他的定义,即他是“那无法设想有比之更大的东
西”冲突。
三、经院哲学之父:安瑟
伦
一、生平和著作
阿伯拉尔( Pierre
Abélard , 1079-1142 年),法国著
名神学家,被誉为“高卢的苏格拉
底”,概念论的创始人。
主要著作:
( 1 )《是与否》( Sic et Non )
( 2 )《我的苦难史》( Historia
calamitatum )
( 3 )《认识你自己》( Scito Te
Ipsum )
四、阿伯拉尔 二、辩证神学
1 、权威也会出错。
“ 教父们会有错误是毫无疑问的。即使彼得,使徒中的名
人,也曾陷入错误中。”
有些是因为引用了托名的权威著作或有誊写错误的《圣
经》:
“ 当我们感到《圣经》上有什么荒谬时,我们不可以说著
者错了,而是抄写人在誊录手稿时弄错,或是解释上有错误,
或是没领会好一节文字。”
有些是因为语言表达的歧义所导致的理解不同。
“ 同样一个词可以有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被用作一种意义
,有时被用作另一种意义。一个意义也可用很多词表达。这种
情形以及表达的异常方式严重阻碍我们获得充分的理解。”
四、阿伯拉尔
2 、因此,不能迷信权威著作,要有怀疑精神和批判意
识。
“ 读所有这一类著作都要有充分的自由进行批判
,而没有不加怀疑地接受的义务,否则一切研究的道路
都要被阻塞。”
“ 这种怀疑使青年读者最大限度地探索真理,这
种探索使他们心灵敏锐。坚持不懈的、经常性的怀疑确
实是智慧的第一关键。……因为通过怀疑,我们开始探
讨,通过探讨,我们按照主自身的真理来知悉真理。”
当然,怀疑和批判≠否定真理,而是要在理性上
严格审查,进行探索和考究,辨别真伪,并且怀疑的不
是信仰本身,而是对于信仰的表达和理解,怀疑的最终
目的是希望按照真理本身来理解信仰,而不是从人的主
观意见出发。
四、阿伯拉尔
3 、辩证法
“ 辩证法的主题是辨认真理和错误,它的主要
规则中存有一切哲学,是学问的全部领域的领
袖。”
辩证法:首先发现问题,然后找出有关它的不
同的,乃至对立的看法以及各自的论据,最后要么
对相互对立的权威意见进行调和,使它们和谐共存
,要么证明某种看法是正确的,抛弃其他不正确的
观点。
《是与否》列举了 156 个神学论题,例如,是
否只有一个神?圣子是否有开端?上帝能否做任何
事情?上帝是否知晓一切?然后摘录了使徒和教父
的不同观念,只是提出了论题,并没有发表自己的
看法。
四、阿伯拉尔 三、概念论
“ 第一个问题就是,究竟‘种’和‘属’是否存在?也就
是说,它们是表示某些真实存在的东西,还是只属于理解之中
?即属于没有相应实物的空洞意见之中,有如下面这些词:喷
火兽、羊鹿,它们不能使人兴起合理的理解。”
回答:当一个词被用来表达许多个体事物时,它就是共相
,例如,“人”这个词可以表示许多个体,所以是共相,而
“苏格拉底”这个词不是共相,因为它只能表达一个个体。
共相作为普遍概念有客观内容,表述众多个体事物,因而
它并非主观任意的空洞名称,但是它们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东西
,只能存在于理智之中。
“ 实际上它们是用命名来指出真实存在的事物,这和单数
名词所指示的事物是相同的,这绝非是空洞的意见;可是,在
某种意义上,它们又是单独地、赤裸裸地、纯粹地包含于理解
之中的。”
四、阿伯拉尔
第二个问题:“它们存在,是有形体的呢
,还是无形体的?”
回答:对“有形体的”和“无形体的”进行
语义分析。一般而言,前者指作为感官对象的个
体事物,后者指普遍名词所表示的内容。
就此而言,共相或普遍名词是无形体的。但
是它们所表达的既然是事物的本性,而事物的本
性作为一种“存在着的东西”当然可以说是有形
体的,“因为存在着的东西没有是无形体的。”
因此,“普遍名词本身既可以从有关事物的
本性方面称作有形体的,又可以从它的意义方面
称作无形体的,因为尽管它们给那些个别的事物
命名,然而它们都不是别的和限定的命名。”
四、阿伯拉尔
“ 第三个问题——它们是否寓于可感觉
的东西中,等等——是由于承认它们是无形
体的而随之俱来的,因为显然,无形体的东
西在一定方式下是分为在可感觉的东西中存
在的和在可感觉的东西中不存在的。”
回答:共相存在于感性事物中,即共相
作为内在的实体存在于一个可从它的外部形
式感觉到的事物中,并不独立存在,但是它
们作为“种”和“属”是在可感觉的事物之
外被理解的。
“ 一切‘种’或‘属’都是在感性事物
中。但是,因为对它们的理解总是和感觉分
离的,所以,显得它们似乎决不在可感觉的
事物之中。”
四、阿伯拉尔
第四个问题:“‘种’和‘属’,当其为‘种’和
‘属’时,是否必定有一些由于命名而来的从属于它们的
事物,或者说,如果那被命名的事物消灭了,那个共相是
否仍能包含仅仅属于概念的意义,如‘玫瑰花’这个名词
当没有任何一朵具有共同性的玫瑰花时的情况那样。”
回答:“我们决不主张普遍名词当其所指的事物已经
消灭了时,由于它与任何事物都不相通,它就不能指示许
多事物了。例如玫瑰花这名字,当此间不再有玫瑰花的时
候,尽管缺少了它命名的东西,但是,无论如何在理解上
仍然是有意义的;否则,就不会有‘没有玫瑰花’这个命
题了。”
普遍名词或共相是概念,因而即使它所指示的对象并
不存在,它作为心灵中的概念仍然是有意义的,换言之,
普遍名词或共相必定有一些由于命名而来的从属于它们的
东西,即意义。
四、阿伯拉尔
概念论:共相是逻辑
概念和心灵的观念,表达
个体事物的存在状态。它
一方面赞成唯名论,反对
实在论将共相看作是独立
于个体事物而存在的实体
的观念,不过,它也反对
唯名论将共相只是看作主
体发出的声音或主观的观
念,相反认为它存在于个
体事物之中。
四、阿伯拉尔 四、理性伦理学
1 、善和恶的定义
善:尊重上帝;恶:蔑视上帝。
2 、恶的来源:
奥古斯丁:自由意志
阿伯拉尔:人的邪恶的动机和意图
分析恶行,区分恶的倾向、恶的意图或动
机、恶的表现以及恶的结果。
“1 、灵魂的不完善性,它使我们倾向于犯
罪; 2 、罪恶本身,它产生于对邪恶的赞同、
对上帝的藐视; 3 、邪恶的意志或欲望; 4 、
邪恶的行动。”
四、阿伯拉尔
在上述四要素中,最关键的是恶
的意图或动机,只有它才是真正的恶
。
首先,自然倾向是不自觉的,只是
缺陷而已,而邪恶的意图是自觉的,
甘愿选择犯罪,因为它,人的犯罪的
倾向才产生恶行。
必须区分自觉的意图与不自觉的
倾向,否则,人们抵制内心的犯罪倾
向的道德修炼和思想斗争就没有任何
价值。犯罪的倾向是可以抵制的,而
犯罪的意图则是对它不加抵制或抵制
失败的结果,因而抵制犯罪的倾向越
成功,获得的奖赏就越高。
四、阿伯拉尔
其次,人的自然欲望或意志本身无所谓罪恶。例
如,食色性也,这些都不是罪恶的,是正常的欲望。
但是如果人有了试图占有其他人的东西乃至身体以满
足欲望的意图时,那就犯了罪。
阿伯拉尔肯定人的基本欲望,批判那种将人
的一切欲望看作是邪恶的禁欲主义的观点:“如果他
们能够证明身体的快乐本身就是一种罪恶,或者不犯
罪就不会有这样的快乐,那么,夫妻运用他们的身体
行使结婚的特权、一个人贪婪地吃着属于他自己的果
实,都不能免于罪恶。”【归谬法】
意志只是行动的动力,而不是意图的动因。
在邪恶的意志尚未产生,发出行动之前,邪恶的意图
已经产生,并犯了罪。“在没有邪恶意志的情况下也
会犯罪,因此罪不能被定义为‘意愿’。”
四、阿伯拉尔
邪恶的意志和欲望是罪恶的意图
的表现,而不是它的原因。
最后,犯罪的心理过程:首先产
生犯罪的意图或动机,然后在这种意
图引导下想象犯罪带来的快乐,激起
邪恶的欲望,邪恶的欲望左右人的灵
魂,于是产生邪恶的意志,而意志是
行动的动力,由此就产生出邪恶的行
动。可见,邪恶的行为是最终的结果
,而不是原因。
综上,意图、动机是道德的最初
的、最关键的因素。【动机论的道
德】
四、阿伯拉尔
经院哲学的衰落
一、概论
二、邓思•司各脱
三、奥康的威廉 线索
在一定意义上说,经院哲学的衰落体现为多明我会与弗兰西斯会
的对立和力量消长。
前者的代表:大阿尔伯特和托马斯,强调信仰与理性一致,试图
运用理性思辨论证信仰,在共相问题上主张实在论。
后者的代表:“弗兰西斯会三杰”罗吉尔•培根( Roger Baco
n )、邓思•司各脱和奥康的威廉以及德国神秘主义者、多明我会修士
埃克哈特大师( Meister Eckhart )。三杰主张将信仰与理性区分开
来,在信仰上主张信仰主义,而在哲学上主张经验主义,在共相问题
上多倾向于唯名论。
就他们将信仰与理性区分开来而言,在信仰上走向信仰主义或神
秘主义而言,这又回到了中世纪基督教哲学的起点,即强调信仰主义。
不过,就他们肯定哲学与理性的作用,在认识上主张经验主义而言,
他们并不像早期教父那样排斥理性和哲学,而是肯定它们的作用。这
孕育了近代科学和哲学的精神。
一、概论
一、生平和著作
邓思•司各脱( Johannes
Duns Scotus, 1265-1308 年)
,苏格兰人。被教会称为“精
微博士”( Doctor Subtili
s )。
代表作有:
1 、《牛津评注》
2 、《第一原理》
二、邓思•司各脱
二、神学与哲学的关系
1 、上帝是神学,而不是形而上学的主题。
阿维森纳:一切学科都不证明其主题或
对象存在,对象在学科之前。
一门学科只研究对象或主题的性质、属性
,并不关注其是否存在,或者更恰当地说对
象的存在已经被视作自明的前提,不需要证
明。例如,物理学只研究物理对象的属性,
并不试图证明物理对象真实存在,数学研究
数量关系,也不关注数是否真实存在。
二、邓思•司各脱
1 、任何学科都不证明自己的主题或对象
存在。
2 、形而上学证明上帝存在。
3 、因此,上帝不是形而上学的主题。
“ 阿维森纳主张上帝不是形而上学的主题
,因为一门学科并不证明其主题的存在。可是
,形而上学家却证明上帝存在。”
与此相对,神学并不论证上帝存在,神的
存在已经是自明的前提。它只是试图认识上帝
的属性。并且,神学能够认识上帝,因为它凭
借信仰和启示认识上帝。
二、邓思•司各脱
2 、哲学(形而上学)不能
认识上帝的神性。
形而上学虽然能证明上帝
存在,不过,它不能认识上帝
,因为上帝是无限的存在,而
人是有限的存在,二者有根本
的区别。人只能以类比、想象
、猜测等方式设想上帝的属性
,但是这种设想可能完全是错
误的。
二、邓思•司各脱
1 、人们只能通过受造物的理智影象认识上帝。
2 、任何事物,如果能够印出或引起一个普遍性较少的东西的影
象,也就可以引起任何更普遍的东西的影象,因为理智凭着自己
的能力可以同时运用好多影象,以便在同一时间设想那些以它们
为影象的东西。例如,理智可以运用“好”、“最高”、“活
动”的影象设想“最高的好是纯粹的活动”,想象可以运用感官
可以觉察的各种不同影象想象一个这些不同影象的组合物,例如
金山。
3 、上帝与受造物在性质上完全不同,因而“在受造物概念里面
找不到表现某种真正属于上帝的东西或影象”。因此,即使人们
可以运用想象,但是设想出的东西只是主观的产物,并非真实的
存在,例如前面所举的“金山”只是人们的虚构。
4 、因此,我们无法用上述方法,即“能够印出或引起一个普遍
性较少的东西的影象,也就可以引起任何更普遍的东西的影象”
来认识上帝。
二、邓思•司各脱
哲学与神学的区别:在研究对象和方法
上,前者的对象是感性的有限存在,运用的是
理性和经验,后者的对象是上帝,运用的是信
仰和启示。
意义:将哲学与神学分离开,认为理性不
能证明信仰,在神学上趋向于信仰主义,在哲
学上倾向于理性主义(主要指经验)。虽然他
这样做是为了维护信仰的纯粹性和神圣性,但
是鉴于经院哲学将哲学作为神学的附庸和婢女
,因而这种做法使得哲学从神学中分离出来,
获得独立发展的机会。
二、邓思•司各脱
二、意志主义
1 、意志的本质
“ 意志的本质特征是自由而不是欲望。”
意志分为“自然倾向的意志”和“作为自由的意
志”。
作为自然倾向的自由体现为任性、任意,它可以选
择好的,也可以选择坏的。
作为自由的意志会作出正确的选择,选择正确的目
的以及实现它的正确手段,获得真正的幸福。
人的真正幸福在于实现终极目的,即上帝恩赐的永
恒生命。不过,人的意志并不必然渴求和思虑终极目的。
一旦它做到了,它就是作为自由的意志。
二、邓思•司各脱
2 、意志主义:意志高于理智,后者屈从于前者。
阿奎那这位“老博士”的观点:“意志被理智认
识或理解了的东西所推动。”
意志不是自由的、自动的,而是被理智所认识的
东西推动。
司各脱:意志的本质是自由的,即使它被外物推
动,那也是因为它愿意如此。意志绝不像无意志之物那
样不由自主地被外物推动,否则,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就
无法谴责或惩罚那些跟风者或从犯。
“ 如果意志活动不受意志力量支配,那么,意志活
动既不应受责备,也不应受称赞。”
二、邓思•司各脱
理智主义者以经院哲学的“没有
在认识之先的意愿”的名言为证据证
明理智优先于意志:意志如果不完全
理解对象,就无法进行合理的选择,
因而理智优先于意志。
司各脱:第一、上述名言只是指
出没有对对象的认识,就没法对它产
生意愿,作出合理的选择。它只是强
调认识或理智是意志的必要条件,但
是并没有说对一个对象的认识是造成
意志对它产生意愿和选择它的原因。
二、邓思•司各脱
第二、认识对象的选取、获得多大程度的认识以
及认识的目的等都由意志决定。
首先,意志选择认识对象,决定理智去认识或改变
这个对象,还是那个对象。
“ 意志可以决定理智去思考这一个或那一个对象,
改变这一个或那一个对象。”
其次,理智最初获得的只是一堆杂乱无章的材料。
只有意志发出命令,作出意向和决定后,理智才去整理
它们,寻求有条理的认识。
“ 借着命令知性,意志乃是一个高于知性活动的原
因。可是知性,如果它是意欲的原因(即,通过供应关
于对象的知识,而成为一个部分的原因),则是一个屈
从于意志之下的原因。”
二、邓思•司各脱
第三、从意志和理智各自的败坏程
度也可以间接地看出意志优于理智。
例如,意志的败坏要比理智的败坏
更严重:“恨上帝比不认识上帝或不思
考上帝更糟糕”。罪在于意欲邪恶的东
西,而思考邪恶的东西并不一定是罪。
例如,办案人员在头脑中思考犯罪的事
情,这并不是罪,但是一旦他们对邪恶
的东西产生认同和同意,并且从中获得
快乐时,他们是在犯罪。
二、邓思•司各脱二、邓思•司各脱
说明:司各脱虽然认为
意志优于理智,不过他并非没
有意识到意志的盲目性,相反
强调意志要充分使用理智手段
,作出最佳的选择。因此,意
志虽然高于理智,但并不与理
智冲突,相反要利用它为自己
服务。理智是意志良好地发挥
作用的必要条件。二、邓思•司各脱
3 、上帝的意志高于其理智
上帝是无限存在者,其本质是理智和意志,因而他的意志
和理智都是无限的。
理智的无限表现在他包含无限的理念。这些理念只是原型
,并非现实事物。现实事物必须分有这些理念才能产生。
但是并非所有理念都有与之相对的现实事物,因为这取决
于上帝的意志,它决定何种理念有与之相对的事物。
可见,上帝的意志高于他的理智,他的意志决定创世活动
。
原因:理智只是思想,而意志是活动,具有能动性,因而
后者更能展现上帝的活动和能力。如果上帝的理智高于其意志
,这就意味着上帝的意志必须服从理智,这样他就无法进行自
由选择,因而不是全能的。
“ 上帝的意志是他的真实的、完满的、自在的本质。”
困难:区分上帝的意志与理智,有将上帝分裂的危险。
一、生平和著作
奥康的威廉( Willam of Occam,
1285-1349 年),英国萨里郡人,晚
期唯名论的著名代表,被尊称为
“受尊敬的创始人”( venarable
inceptor ),是兴盛于 14 世纪下半
叶的经院神学的“现代路线”( via
modema )的创始人。
主要著作:《 < 箴言四书 > 注
解》、《逻辑大全》、《自由论辩
集》等。
三、奥康的威廉 二、唯名论
1 、共相只是理智的概念或记号
实在论:共相是独立于人的意识和具体事物而存在的实体
。
阿奎那:共相既在事物之先,也在事物之中,同样在事物
之后。
奥康:只有个体是真实的存在。共相不是独立的存在,甚
至在上帝的精神中也不存在在事物之先的共相,否则上帝不
是从无中创造,而是像人一样依据一定的计划和规划来做事
情。
共相也不在事物之中,因为如果是这样的,共相就既在
个体之中,又与个体不同,这样它就是一个单一的东西。而
一个单一的东西怎么能同时存在于许多个体事物中呢?
因此,共相不在事物之先和之中,只在事物之后存在,
它是人的思想的东西,是存在于理智中的概念或记号。
三、奥康的威廉
“ 并没有白色之存在,只有不同的白色对象。
那么,并不像普通的实体,因为并没有心智记号这
种实体之存在。”
“ 每一个外在于心灵的东西都是个别的东
西。”
2 、奥康的剃刀( Occam ’s Razor )
所有共相都不是真实的独立存在者。如果人
们非要设定诸如“实体形式”、“隐蔽的质”之类
的共相或实体存在,只会徒增思维的负担,对于解
释事物毫无用处,因而应该用剃刀将它们剃掉。
“ 切勿浪费较多的东西去做较少的东西可以同
样做好的事情。”
三、奥康的威廉3 、两类命题
判断一个命题真假的标准:
第一、考察组成命题的各个语词之间的关系,看它们是否一致
,以逻辑关系判断命题的真假。通过这种形式获得的知识是自明的知
识,它是命题自身显示出来的知识。
第二、考察命题的语词是否与外在事物具有对应关系。因为这
类知识依赖可感知的证据,因而被称作证据的知识。
例子:“苏格拉底是人。”这个命题是自明的知识,因为只要
知道“苏格拉底”和“人”这两个词的含义,就可以确认这个命题的
真假。
跑”这两个语词与事实是否相符。
证据的知识依赖于直观,因而不是必然的,而自明的知识是必然
的。不过,前者显然比后者重要,因为前者涉及的范围更广。
一切命题要么是证据的知识,要么是自明的知识。那些既不能使
用直观,也不能使用逻辑来判断的命题超出了知识的范围。
三、奥康的威廉
4 、理性与信仰的关系
与司各脱一样区分理性与信仰,认为信仰超越理性。
有关上帝的知识既不属于自明的知识,也不是证据的知
识,因而神学既不能用经验证据证明,也不能用理性推理论
证。
“ 我们应该区分依据信仰的真理的命题与不相信任何权
威的命题。”
神学命题以信仰和权威为根据,而哲学的命题以经验证
据和理性证明为根据,二者并行不悖。
与司各脱的区别:
司各脱:虽然区分了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认为理
性和哲学不能认识上帝的属性,但是可以证明上帝的存在。
奥康:上帝的存在也是理性和哲学无法证明的。
三、奥康的威廉 三、意志主义
司各脱:上帝的神圣意志以神圣理念为选择对象,肯定
神圣意志与神圣理智的区分。
奥康:不存在这个区分。如果承认在上帝那里有这个区
分,上帝的意志还需要通过神圣理智提供的理念才能创造世
界,上帝就不是绝对自由的存在,而是有限存在者,受理智
限制。
上帝的意志是绝对自由的,他具有绝对的能力
( potentia absolute ),无所不能,他可以化身为一块石
头、一棵树木或一头驴子,但是他最终选择化身为一个人,
即基督。上帝也可以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情,可以随意改变自
己的观点和决定,因而上帝的神圣意志创造事物的过程与上
帝的神圣理智思想理念的过程是同一个过程,上帝选择什么
,什么东西就成为真的、正确的。
三、奥康的威廉
另外,凡是上帝的旨意所决定的就是善的,反之是恶的。
因此,上帝完全有能力规定杀人等行为是善,这样人们通常所
认为的善行可能是恶行。
“ 上帝意愿一件事就是做这件事的权利……因此,如果上
帝在某人意志中造成对上帝本身的仇恨,就是说,如果上帝在
某人意志中造成对上帝本人的仇恨,就是说,如果上帝是这一
行为的全部原因,那么上帝和这个人都没有罪过,因为上帝不
负任何责任,人也不负任何责任,因为这一行为不是出于他自
己的力量。”
意志主义的另一层含义:所有价值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
们被上帝选择。
反驳:这样上帝就不是至善的。
回应:反驳并不成立,因为依据这种意志主义的道德观,
上帝是善和恶的标准的制定者,因而人们根本无法指责上帝的
行为是不善的。
三、奥康的威廉
正是因为上帝的意志是绝对自由的,所以理念、事物及其对应
关系都是偶然的,完全可能改变。并且,上帝只是以偶然的方式认识
一切,因为如果是以必然的方式,那意味着他不是绝对自由的。
既然上帝是以偶然的方式知道和预定一切,这意味着人的理性无
法认识上帝的旨意和本质,否则他不是自由的,他的意志不能任意而
为,他的本质是固定的。
奥康批判阿奎那的上帝存在的后天证明。
例子:目的因的证明不成立,首先,理性论证和经验证据都不能
证明任何结果必然有一个与动力因不同的目的因。其次,目的只适合
按计划办事的行动者,因为他们追求目的,但是并不能适应一切活动
的东西,没法证明宇宙本身有一个内在的目的。
动力因的证明也有问题,因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整个宇宙的运动
终止于一个动力因。即使如此,也不能说明这个动力因就是上帝,它
完全可能是另一个天体。
奥康也批判司各脱版的上帝存在的证明,比后者更彻底地坚持了
理性与信仰的区分。
三、奥康的威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