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
1 由我们获得知识的方式看来,足以证明知识不是天赋
的——据一些人们的确定意见说:理解中有一些天赋的原则,原始
的意念(kovaieYevoa)同记号,仿佛就如印在人心上似的。这些
意念是心灵初存在时就禀赋了,带在世界上来的。不过要使无偏第二章 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
见的读者来相信这个假设之为虚妄,我只向他指示出下述的情形
好了。因为我希望我在这部论文的下几部分可以给人指示出,人
们只要运用自己的天赋能力,则不用天赋印象的帮助,就可以得到
他们所有的一切知识;不用那一类的原始意念或原则,就可以达到
知识的确实性。要假设人心中有天赋的颜色观念,那是很不适当
的,因为果真如此,则上帝何必给人以视觉,给人以一种能力,使他
用眼来从外界物象接受这些观念呢?要把各种真理归于自然的印
象同天赋的记号,那亦是一样没理由的,因为我们可以看到,自身
就有一些能力,能对这些真理得到妥当的确定的知识,一如它们是
原始种植在心中的。我想,这两层是人人都容易承认的。
不过在运用思想来追寻真理时,人们的思想如果稍为逸出通
行道路,则他们便容易受人的责难,因此,我要把我怀疑这个意见
的理由说出来,对我自己的错误(如果有的话)作为乞恕之辞。不
过我所以举出这些理由来,只是供那些虚怀的人们来考虑,因为有
些人或者亦同我一样,在什么地方遇到真理,就毫不迟疑地来接受
它们。
2 人们以为普遍的同意是一个最大的论证——人们都普遍
地承认,有一些思辨的和实践的(因为他们两者都说到)原则,是一
切人类所一致承认的,因此,他们就说,这些原则一定是一些恒常
的印象,一定是人类心灵在受生之初就必然而切实地受之于天,带
在世界上来的,就如他们带来自己任何一种天赋的才具似的。
3 普遍的同意并不能证明有什么天赋的东西——不过根据
普遍同意而推出的这个论证却有一层不幸,因为事实上纵然真有
一切人类所公认的真理,那亦不足以证明它们是天赋的,因为我擅第一卷
想,我可以指示出,人们对于自己所同意的那些事物所以能发生了
普遍的共许,还有别的途径在。
4 人们并不普遍地共许:“凡存在者存在”,“一种东西不能同
时存在而又不存在。”——不过更坏的是,因为人们虽然应用普遍
的同意作为论证来证明天赋的原则,可是在我看到,这个论证似乎
还正可以解证出,根本就没有所谓天赋的原则,因为一切人类并没
有公共承认的原则。我现在可从思辨的部分着手,并且可以援引
人们所用的那两条崇高的解证原则,来加以讨论。一条原则是说:
“凡存在者存在,"另一条原则是说:“一件事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
不存在。”这两条原则在一切原则中,我想,算是最有权利配称为天
赋原则的,而且它们都被人确认为是普遍承认了的公理,因此,任
何人只要似乎来怀疑它们,确乎要被人认为是奇怪的。不过我敢
冒昧地说,这些命题不但不曾得到普遍的同意,而且人类大部分根
本就不知道这回事。
5 它们不是自然地印于人心的,因为儿童,和白痴等等都是
不知道它们的——因为第一点,儿童和白痴分明一点亦想不到这
些原则;他们既然想不到这一层,这就足以把普遍的同意消灭了;
(可是普遍的同意又是一切天赋的真理所必需的伴条随件)。要说
心灵中印有一些真理,同时心灵又不能知觉或理解它们,在我看
来,那只近似一种矛盾,因为所谓“印有”二字如果尚有意义,则它
们的含义一定在使一些真理为人心所知觉。因为要说把一件东西
印在人心上,同时人心又不知觉它,那在我认为是很难理解的。如
果儿童的和白痴的灵魂和心理中赋有那些印象,则他们便不能不
知觉那些印象,而且必然地会知晓这些真理,同意这些真理。不过第二章 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
他们既然不知觉那些印象,那就证明事实上并没有那些印象。因
为那些印象如果不是自然地印入人心中的意念,则它们如何能说
是天赋的呢?如果它们是自然印入的意念,为什么人们又不知道
它们呢?要说一个意念印入在人心上,可是同时又说,人心不知道
它,不曾注意到它,那只是使那个印象一无所有了。人心所不曾知
道的命题,所不曾意识到的命题,根本就不能说是在人心中的。如
果有一个命题在不被人心所知时,可以说是在人心中的,那么根据
同一理由一切真实的命题,人心所能同意的一切命题,都可以说是
在人心中的,原来印入的。如果人心所不知道的一个命题,可以说
是存在于人心中的,那一定是因为人心有知道它的可能性;不过若
是这样,则人心将来所要知道的一切命题,亦都可以说是人心所能
知道的。不止如此,就是人心以前所不曾知,以后永不会知道的真
理,亦可以说是原来印在人心中的,因为一个人虽可以活得很久,
可是到临死时他亦许仍然不知道他的心理所能确实知道的许多真
理。因此,如果认识的能力就是人们原来所争执的那个自然的印
象,则人们所能知道的一切真理全都可以因此说是天赋的。不过
人们所争的这一点,归结起来,只不过是一种不妥当的说法罢了。
这样,则人们虽然妄辩有天赋的原则,实际上就无异于说没有那些
原则。因为,我想,任何人都会承认,人心能可以知道一些真理。
可是他们说能力是天赋的,知识是后得的,那么他们所以为某些天
赋的公理来争辩,究竟有什么目的呢?如果真理在不为理解所知
觉时就能印入在理解中,那么我便看不到人心所能知道的一切真
理在起源方面,究竟有何种差异。它们或则都是天赋的,或则都是
外来的,我们要妄行分别,亦只有徒劳无功罢了。因此,一个人在第一卷
1a
谈说理解中的天赋意念时,如果他是指着任何一种明晰的真理而
言,则他一定不是说,理解所不曾知觉、所完全不晓得那些真理是
在理解中的。因为“在理解中”这四个字如果有任何适当的意义,
则它们一定是指“被理解的”四字而言。因此,要说“在理解中”而
“不被理解”,在“人心中”而“不被知觉”,那就无异于说,一件事物
同时在心中或理解中,同时又不在里边。人们虽然说,“凡存在者
存在”,“一件事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可是这两个命题如
果是自然印入心中的,则儿童不该不知道它们;而且一切婴儿同有
心灵的动物,必然在理解中都有这些命题,必然都知道这些命题、
同意这些命题。
6 人们说,“人类在开始应用理性的时候,可以发现出这些命
题来。”现在要答复这一点——有人为避免上述驳难起见,就又答
复说,“一切人类在开始运用理性时就可以知道这些命题、同意这
些命题,这就足以证明它们是天赋的"。不过我仍可以加以反驳。
7 人们要预存成见,则往往不肯费辛苦来考察自己所说的
话,因此,他们就会把毫无意义的含糊的说法当做清晰的理由。因
为他们这个答复如果稍有意义,则我们把它应用在现在这个题目
时,则它的含义便不出下述之一;或则说,人们在一能运用理性时,
他们就立刻知道,立刻观察到这些假设的天生的印记;或则说,人
类理性的运用可以帮助人来发现这些原则,并且使人们确知这些
原则。
8 如果它们是被理性所发现的,那亦不足以证明它们是天赋
的——他们如果说,借着理性的运用人们可以发现出这些原则来,
而且这就足以证明这些原则是天赋的,则他们的辩论方法是这样第二章 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
的:凡理性所能明白给我们发现的一切真理,凡理性所强迫我们坚
决承认的真理,都是自然印入心中的。因为能标记天赋原则的那
种普遍的同意,只不过是说,我们借着理性的运用可以确知这些原
则、同意这些原则罢了。要照这样,则在数学家的公理,和由公理
所推出的定理之间,便没有差别了;我们必须承认它们一律都是天
赋的,因为它们都是由理性的运用所发现的真理,而且是任何有理
性的动物,在这方面善用其思想时所一定会发现的真理。
9 说理性能发现这些原则,是错的——不过这些人又如何能
想,要发现假设的天赋原则,理性的运用是必需的呢?理性这种能
力(如果我们可相信他们)不是只能由已知的原则或命题,来演绎
它所未知的一些真理么?如果我们不说,理性所教给我们的一切
确定真理,都是天赋的,则任何有需于理性来发现的东西,确乎都
不能说是天赋的。要说理解借着理性的运用,才能看到原来在自
身印入的东西,才能看到在理解中存在而且被理解所知觉的东西,
那正如同说,眼睛要凭着理性的运用才能发现可见的物象一样。
因此,要说理性能发现原来印入的东西,那就无异于说,理性的运
用可以发现人们早已知道的东西。如果人们在运用理性以前,原
来已印了那些天赋的真理,可是在不能运用理性的时候,他们常常
不知道那些真理,那实际上只是说,人们同时知道而又不知道它
们。
10 在这里,人们或者会说,数学的解证以及其他非天赋的真
理,在一提出时,并不能得人同意;因此,我们就可以看出它们和这
些公理及其他天赋的真理,有所区别。后来我还有机会逐渐详细
来讨论,命题在一提出后就引起的那些同意。不过我在这里只可第一卷
召
以径直承认,这些公理和数学的解证确有其差别之点。就是说,一
种是需要理性和证明才能做出,才能得人同意的;一种是在一了解
以后,不用任何推理,就可以被人接受,被人同意的。不过我可以
乞恕地说,这一层区别正可以把人们这个遁词的弱点穿揭出来,因
为他们虽说,要发现这些普遍的真理,理性的运用是在所必需的,
可是我们必须承认,在发现这些真理时,丝毫用不着推理。我想:
给这个回答的人们一定不会鲁莽地说,我们所以知道“一件事物不
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这条公理,是由于我们理性的演绎来的。
因为他们如果说,我们所以知道这些原则乃是苦思力索的结果,则
他们一定会把他们似乎很喜爱的自然所给的那种赐惠毁灭了。因
为一切推论都只是来回追求,四面搜寻,都要需人的辛苦和专心。
自然所印入的东西既是理性的基础和指导,那么你如果要假设,在
发现这些东西时,理性的运用是在所必需的,那还有丝毫意义么?
11 人们如果肯费力稍一注意,稍一反省理解的作用,则他们
便会发现,人心所以能径直同意一些真理,既不是依靠天生的印
铭,亦不是依靠理性的运用,而是依靠着和这两种作用完全差异的
另一种心理能力;这一点,我们以后就会看到。我们所以能同意这
些公理,既然与理性全不相干,那么我们要说,人在开始运用理性
时,就能知道这些公理,同意这些公理,那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如
果你的意思是说,理性的运用可以帮助我们来知道这些公理,那就
完全错误了,如果真是那样,那又证明它们不是天赋的了。
12 初能运用理性的时候并不就是我们知道这些公理的时
候——如果你因此说:“我们在能运用理性时,就能知道,能同意这
些公理,”意思是说我们在能运用理性时,同时就能注意到这些公二章 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
理,而且因为儿童们在一能运用理性时,同时亦就能知道,能同意
这些公理:那仍然是错误的、不深思的。第一点,这层说法所以错
误,乃是因为在人类开始运用理性时,这些公理并不同时就在人心
中,因此,你如果说,人类在开始运用理性时同时亦就发现了这些
公理,那是很错误的。儿童们在知道“一物同时不能存在而又不存
在”的这个公理以前,很早就能运用理性,这些例证亦就多的不可
胜数了;大部分文盲和野人,即在其能运用理性的年纪,亦往往过
了多少年,还不知道这个命题以及相似的普遍命题。我当然承认,
人们在不能运用理性时,不会知道这些所谓天赋的普遍抽象的真
理,不过我还可以说,就在开始运用理性时,人们亦不能就知道了
这些真理。这是因为人们在不能运用理性时,心中尚未形成抽象
的观念,因而那些概括的公理亦不能成立。这些概括的公理,人们
虽误认为天赋的原则,可是它们仍是后来发现的真理;而且人心在
1
发现它们时所由的方式和步骤,正同发现那些无人妄认为天赋的
其他命题时一样。这一点,我希望可以在下文中把它弄得明白了。
因此,我只承认,人们在知道这些普遍真理以前,必须先能运用理
性,可是我却否认,人们在开始运用理性时,同时就能发现出这些
普遍的原则。
13 要照这样,则普遍的真理和其他可知的真理便无分
别——同时我们还当知道,如果你说:“人类在能运用理性时,就能
知道,能同意这些公理,”那实际上亦只是说:这些公理在理性发动
以前,从未被人知道,被人注意,不过以后在人的一生中,有被人同
意的可能。不过在这里,我们仍没有确定的时间;因此,这些真理
亦就同其他一切可知的真理都一样,因为要说它们在人类能运用第一卷
:杠
理性以后便被人知道,那并不能表示出它们对其他真理所占的上
风,所有的差异来,而且它们亦不能因此就被证明是天赋的,因为
结果是正相反的。
14 纵然在开始运用理性时同时就能发现这些公理,那亦不
足以证明它们是天赋的——第二点,纵然我们知道这些公理,同意
这些公理时,却好正是我们开始运用理性的时候,那亦不能证明它
们是天赋的。这种辩论方法之为轻浮,正同这个假设之为错误是
一样的。因为理性这种心理能力既然属于另一个范畴,则你凭着
什么论理方法,只因为理性起始动作时,我们能开始同意于一个意
念,就说那个意念是自然原始在人心本质中所印入的呢?如果你
只因为人们同意这些公理的时候,亦正是他们开始运用理性的时
候,就说这些公理是天赋的,那么,我们如果假定人们开始运用语
言的时候,亦正是开始同意这些公理的时候(这个时候亦正可以说
是人们开始运用理性的时候),则我们亦可以根据语言的开始运
用,来证明这些公理是天赋的了。因此,我虽然可以同主张天赋原
则的人们一样承认,人心在不能运用理性时,便不知道这些普遍
的、自明的公理,可是我仍然否认,人们在开始运用理性的时候,恰
好正是开始注意这些公理的时候;而且我纵然退一步来承认,两个
时间恰乎相等,我亦不承认这个就能证明这些公理是天赋的。因
此,我们如果说,“人类在能运用理性时,就能承认这些公理,”则这
个命题所仅有的真实意义只不过是说,有了推理的能力,我们才可
以逐渐地与日俱进地,来形成抽象的观念,并且来了解概括的名
词,因此,儿童们往往不能先得到那些普遍的观念,不能先学得代
表观念的那些名词,一直等他们在较熟悉较特殊的观念上,把自己第二章 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
的理性运用了好久,人们才能认他们可以理解推理的谈论。如果
你所以说,“人类在能运用理性时就能同意这些公理,”乃是因为这
条命题有别的意义,那么,我请你把那个意义指示出来好了;至少
你亦得在这种意义下,或在别的意义下,来给我指示出,这个命题
如何能证明这些公理是天赋的。
15 人心得到各种真理时所由的步骤——感官在一起初就纳
入一些特殊的观念来,以装备尚在空虚的那个小室。人心渐渐同
它们有的相熟悉了,于是便把它们保存在记忆中,给它们定了名
称。随后,人心又可以进一步,来把那些观念抽象化了,渐渐会运
用概括的名词。借着这个方式人心便储备了各种观念和语言,并
且在这些材料上,来运用它的推理能力;这些能促动理性的各种材
料愈加增长,则理性的运用亦日益明显。不过概括观念的获得及
概括言语的应用,虽然常和理性在一块生长,可是这个亦万不能证
明它们是天赋的。我自然承认,人们对一些真理所有的知识是很
早就存在于心中的,不过那种存在的方式仍然指明那些真理不是
天赋的。因为我们稍一观察,就会发现,人心所从事的,仍是后得
的观念,不是天赋的观念。它所从事的那些观念,仍是由外物所印
入的,因为那些外物最初就在儿童们的感官上千反万复印了各种
印象。人心大概是在一能运用记忆时在一能保留并且知觉清晰的
观念时,或者在这样所得的各种观念中,就能发现出,它们有些是
相契的,有些是相差的。不论人心是否是在有了记忆以后,才能有
这种分别,我们依然确知,在语言的运用以前,在开始所谓理性的
运用以前,这种分别是早已有了的。因为儿童们在不能说话时,已
经确知甜觉和苦觉的分别(就是说甜不是苦),正如他们后来会说第一卷
千
话时,知道艾草和甜梅不是同一事物一样。
16 一个婴儿如果还不会数七,并且还没有得到“相等”这个
名词及其观念,则他便不知道三加四等于七。不过在他会数七以
后,在他知道相等观念以后,则你如果解释起这些字(三加四等于
七)来,他就会立刻同意那个命题,或者不如说是了然那个命题的
真实。不过他现在所以能一直同意,并不是因为那个命题是一个
天赋的真理,而他一向所以缺乏这种同意,亦不是因为他不能运用
理性。他在自己心中,一确立这些名词所代表的清晰观念,这个命
题所包含的真理便立刻呈露给他,他在这里所以得知那个命题的
真实,亦正同他以前所以得知棍杆不是樱桃时,所有的根据和方法
一样。而他以后所以能知道“一件事物同时不能存在而又不存
在",亦是本着同样根据和方法。这一点我们将在以后加以详细发
挥。因此,人如果不具有那些公理中所含的那些概括的观念,如果
不知道代表观念的那些概括名词的意义,如果不能把名词所代表
的观念在心中加以联络,则他便不能同意于那些公理;因为那些公
理同其所含的名词和观念,亦同耗子观念和鼬鼠观念一样,都是待
时间和观察才能使他熟悉的。在熟悉了这些以后,他如果一有机
会来把那些观念在心中加以联络,并且按照那个命题的含义,看看
它们是否相契或不相契,则他便有能力来知道这些公理所含的真
实。因此,一个人所以知道十八加十九等于三十七,则他所根据的
自明之理(sfle-evidence)亦同他知道一加二等于三时所根据的一
样。而一个儿童所以不能如成人立刻知道这条命题,并不是因为
他缺乏理性的运用,乃是因为“十八”、“十九”——和“三十七”三个
数字所代表的观念,不能如“一"、“二”、“三”三个数字所代表的观第二章 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
念,那样容易获得。
17 人们在一提出公理、一了解公理以后,虽然就能同意那些
公理,那亦不能证明它们是天赋的——人们虽然说,人类在能运用
理性时所发生的普遍同意,就能证明有天赋的公理,可是这种遁词
是不能成功的,而且根据这种遁词说来,则所假设的天赋公理,同
后来学得的其他公理,便无所分别。因此,人们就又另想方法,仍
然努力来给所谓公理找寻一种普遍的同意;他们说,这些公理一经
提出,这些公理所含的名词一被人了解,人们便会同意它们,这就
足以证明人们的普遍同意。他们看到,一切人类,甚至于儿童,在
一听到,一了解那些名词以后,就能同意,因此,他们就想,那些公
理是天赋的。因为人类在一了解了这些文字以后,既然都会承认
这些命题是分明的真理,因此,他们就推断说,这些命题是原来就
在理解中储蓄着的,而且人心不用任何教导,在它们一提出以后,
就能允准它们,同意它们,而且从此以后,亦不再怀疑它们。
18 如果那种同意是“天赋”的标记,则所谓“一加二等于三”、
“甜不是苦”等等成千上万的相似命题,都可以说是天赋的——要
答复这个意见,则我可以请问,“在一听到、一了解一个命题以后,
所发生的那种直接同意,是不是可以作为天赋原则的一个确定的
标记?”如果它不是,则他们要根据普遍的同意来证明那些命题是
天赋的,那是徒劳的。如果它是“天赋”的标记,则他们应该把一听
以后,就能引起同意的那些命题都认为是天赋的,这样,则他们所
有的天赋原则亦就太多了。因为人们如果根据一听到名词、一了
解名词以后,所发生的那种同意,就来断言那些公理是天赋的,则
他们亦必得承认关于数的各种命题是天赋的;照这样,则人们在一
巧第一卷
:引
听到、一了解各种名词以后,所能同意的各种命题,类如“一加二等
于三”、“二加二等于四”,以及其他关于数的无数相似的命题,都可
以归在天赋公理以内了。天赋的公理亦并不能只为数目所独占,
关于数目所形成的命题亦并不以此为限;不但如此,就是自然哲学
同一切其他科学所供给的许多命题,在一被人理解以后,亦是必然
要引起同意的。人们不但相信“两个物件不能同时在一个地方存
在”,不但相信“一件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等等真理,而且
他们还一样相信“白非黑”、“方非圆”、“苦非甜”等等公理。成千上
万的这一类真理,凡我们能清楚观念到的,人们只要尚有理智存
在,则他们在一听到、一理解各种名称所代表的观念以后,都是必
然要同意的。这些人们如果忠于他们的规则,并且以为一听到、一
理解以后,所发生的那种同意,就是天赋的标记,那么他们所承认
为天赋的,不独限于人们所能清楚观念到的那些命题,而且各种命
题只要其中所含的差异观念是互相排斥的,它们亦都是天赋的。
因为含着矛盾观念的任何特殊的命题,在一被人听到并理解其中
的名词以后,都一定可以立刻得到人的同意;正如“一件事物不能
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这个普遍的命题似的,亦正如“相同的不能
是相异的”这个普遍的命题似的(这个命题是一切否定命题的基
础,而且比前一个命题还更容易理解)。照这样,则他们单是这一
类天赋的命题,就有了无数,再不用说其他的天赋命题了。不过任
何命题中所含的观念如果不是天赋的,则那个命题便不能说是天
赋的,因此,要照人们现在的假设而论,则我们的颜色观念、声音观
念、滋味观念、形相观念等等,都成了天赋了。这样便和理性及经
验相反了。在一听到、一理解名词以后人们所发生的普遍的直接第二章 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
的同意,我承认它是“自明之理”的一个标记,不过自明之理却不
是依靠于天赋的印象,而是依靠着别的东西(以后就会看到),而
且包含自明之理的各种命题,还不曾有人狂妄地来认它们是天
赋的。
19 人们先知道了这一类“次”概括的命题然后才知道这些普
遍的公理——人们在这里,不要妄说,在一听了以后就得到人同意
的那些较特殊的自明命题,所以被人接受,乃是因为它们是较普遍
的命题的结果,乃是因为它们是所谓天赋原则的结果。因为任何
人只要肯费心来观察理解中的作用,则他一定会看到,这些“次”概
括的命题,是在人类还完全不知道那些较概括的公理时,就被人所
确知、所坚信的。这些“次”概括的公理既然比那些所谓第一原则
较早地存在于心中,因此,人们在一听以后,所以就能同意它们,一
定不是因为那些较普遍的原则。
19
20 人们说:“一加一等于二等等命题,既非概括的,亦非有用
的,"现在要答复这一点——人们如果说:“二加二等于四、红非蓝
等等命题,既非普遍,又无大用,"则我可以答复说,这亦并不能证
明在听闻理解后所发生的普遍同意,就是天赋原则的根据。因为
这种同意如果是“天赋”的标记,则无论任何命题,只要在被人听闻
和理解以后,能得到一般的同意,都可以说是天赋的命题,就如“一
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这个公理是一样的,因为它们在这方面
都是相等的。你如果说这个公理是较普遍的,则这种差异更使这
样公理同“天赋”一义不相干。因为那些较普遍较抽象的观念,比
那些较特殊的自明命题,更是不能一直理解的,因此,它们是在理
解逐渐增长以后,才慢慢为人所接受,所同意的。至于说到这些崇第一卷
千
高公理的效用性,则我们在后来详细研究它时,或者会看到它不如
一般人所想象的那种大。
21 有人说,“这些公理在未提出以前,有时人们是不知道它
们的",不过这亦不能证明它们是天赋的——不过我们还不曾讨论
完人们在一听闻、一理解各种名词后,对各种命题所发生的那种同
意。我们首先当注意的就是说,这种同意不但不能标志出那些命
题是天赋的,而且正证明它们不是天赋的。因为这种意见已经假
设了,人们虽然知道虽然理解别的事理,可是这些命题在未给他们
提出以前,他们是不知道的,而且他们在未从他人听来这些真理
时,他们是不知道这些真理的。因为这些真理如果是天赋的,如果
本着自然的原始的印象(如果有的话),存在于理解中,那么,它们
就早已被人知道了,还为什么非提出来,才能得到人的同意呢?那
么,你能说,提出它们以后,就能把它们印得较“自然”,印入时稍为
明显一点么?如果是这样的,则结果只得说,一个人在被人教了这
些公理后,要知道得比原来较为清楚一点。因此,我们就得说,人
们用教导把这些公理教给人时,比自然用印象把它们印于心中时,
还要较为明显一点。照这样说,便与人们对于天赋的原则所怀的
意见不符,便不能给那些原则以任何权威,反而使那些原则不能成
为人们一切知识的基础,如人们所妄说的那样。我自然不能否认,
许多自明的真理在一提出以后,人们就会熟悉它们,不过我们还分
明看到,任何人在明白这些真理时,都只是觉得自己开始知道了他
以前所不知的一个命题;而且他以后所以不再来怀疑这个命题,并
不是因为这个命题是天赋的,乃是因为他在考究和反省这些文字
中所含的事物本质时,任何方式、任何时间都不能使他换一种方法第二章 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
来想。如果在一听闻、一理解以后,就被人同意的那些事理,都可
以说是天赋的原则,则凡由特殊到一般的各种有根据的观察,都可
以说是天赋的。实则我们分明知道,只有少数聪明人(并非一切
人)能起初发现了这些现象,把它们归纳为普遍的原则;因此,这些
原则不是天赋的,而是在人们认识了殊例,反省了殊例以后,才总
结起来的。善于观察的人们,在已经观察了这些命题之后,是不能
不同意的,不善于观察的人们,在听人提出这些命题之后,亦是不
能不同意的。
22 人们如果说,这些命题在未提出之前,人类就已含蓄地知
道它们;则他们只是说,人心是有知道这些命题的能力,要不然,则
他们所说的是毫无意义的——如果人们说:“这些原则在第一次提
出以前,人们虽不明显地知道它们,可是早已含蓄地知道它们”,
(人们如果说这些原则在不被知道时就已存在于理解中,则他们一
定会有这种说法,)则我们的解释只得说,人心是有能力来坚定地
理解并且同意这些命题的,否则我们便不能存想,所谓一个原则含
蓄地印于理解之中是什么意思。照这样说,则一切数学的解证都
和第一原则一样,都该认为是人心上的天然印象了;我想这是他们
所不容易承认的,因为他们会看到要解证一个命题是不很容易的,
要在解证以后来同意一个命题却是很容易的。很少有数学家能大
胆地相信说,他们所画的一切图解都只是由自然在人心中所印的
那些天赋的标记来的。
23 人们如果根据第一次听闻后所发生的同意来立论,则他
们已经谬妄地假设了在听闻以前,人类没有受过教育——前边的
论证告诉我们说,凡人们一听以后就能承认的那些公理,都可以认
召第一卷
8
为是天赋的,因为人们所同意的那些命题不是由他人的教导来的,
亦不是由任何论证或解证的力量来的,只是在人心解释了理解了
各种名词以后,自然而然来的。不过我想这个论证还有其进一层
的弱点。在我看来,这个论证的错误似乎在于假设人们不能学得
任何新的东西,实则人们是常常在学知他们以前所不知的各种东
西的。因为,第一点,他们分明是先学会名词,才知道名词的意义
的;而且名词和意义都不是与生俱来的。不过后得的知识还不以
此为限,就是命题中所含的各种观念,亦同它们的名称一样,都是
后得的,不是天生的。因此,在一听以后人们所能同意的一切命题
中,命题的名词、名词和观念的关系,以及名词所代表的那些观念,
都不是天赋的;那么我就问,在这一类命题中,还剩有什么是天赋
的。我很愿意人们给我指示出,哪一些命题中所含的名词或观念
是天赋的。各种观念同名称是我们逐渐所得到的,它们的固有关
系亦是我们逐渐所学得的。学习作用完成以后,我们如果看到,一
个命题中所含的名词的意义,是我们所熟知的,而且其中所表示的
各种观念符合与否,我们亦可以借着比较自己的观念观察出来:则
我们一听这个命题,就能立刻同意于它。至于别的命题,纵然它们
亦是很确定很明白的,可是它们所含的观念如果是不容易立刻得
到的,则我们在同时亦便不能同意它们。一个儿童如果借着惯熟
的认识作用,使苹果同火两种差异的观念明显地印在心中,并且知
道了苹果同火这两个名词代表着这两种观念,则他便会立刻同意
于“苹果非火”的这个命题。不过说到“一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
在”的这个命题,则他或者要在几年以后,才能加以同意。因为这
些文字虽或是容易学得的,可是它们的意义,要比那个儿童所常见第二章 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
的那些可感物的名词的含义,要较为宽广,较为含蓄,较为抽象;因
此,他要费许多时间才能学得这些文字的确当意义,才能在心中形
成这些文字所代表的那些普遍的观念。要不达到这个地步,则你
永不会使一个儿童同意于由普遍名词所成的各种命题;不过他要
是一得到那些观念,一学知那些名词,则他可以立刻同意于后一个
命题,亦正如他同意于前一个命题似的。在同意时,他所根据的理
由亦是一样的,因为他看到,他心中所有的各种观念之相契与否,
是会按照命题中代表观念的各种名词之相容相斥而变的。不过在
人们给他所提出的各种命题中,代表观念的那些文字如果不曾存
在于他的心中;则那个命题纵然是很真实的或虚伪的,他亦不能加
以同意或加以否认;因为他对于这个命题是全不知所以然的。因
为文字(或言语)在超出其标记观念的范围以外,都只是一些空洞
的声音,因此,我们在同意它们时,一定要看它们是否契合于我们
所有的观念;而且我们的同意,亦是以此范围为限的。不过要指示
出知识由何种途径才能进入人心,并且要指示出同意的各种程度
都有什么根据,那还是下边的事情。我现在只是略为提到这一点,
作为我所以怀疑那些天赋原则的理由之一罢了。
24 这些原则不是天赋的,因为人们并不普遍地同意它
们——要求结束普遍同意的这个论证,则我亦可以同辩护天赋原
则的人们一致相信说,如果它们是天赋的,它们一定能得到普遍的
同意。因为要说一个真理是天赋的,同时又说它是不能得人同意
的,那就无异于说,一个人知道一个真理,同时又不知道它是一样
的,都是一样不可理解的。不过就照这些人们所说,那些命题亦不
能是天赋的,因为不了解这些名词的人们是不能同意这些命题的,
8第一卷
招
能了解这些名词的人们,如果不曾听到或想到这些命题,则他们大
部分亦是不能同意它们的;而且我想,人类至少有一半是这样的。
不过不能同意的人们纵然占着很少数,而且纵然只有儿童们是不
知道这些命题的,这亦足以推翻了普遍的同意,并且从而证明这些
命题不是天赋的。
25 这些公理不是最先知道的——不过“婴儿们”的思想既然
不是我们所知道的,而且他们理解中所发生的思想来进行推断,也
是未曾表示出的,所以要根据这些来进行推论,那就免不了引起人
的责难,因此,我其次还可以说,这两个命题亦不是儿童心中原始
所有的真理,而且它们亦并不是在一切后得的、外来的意念之前
的;而它们要是天赋的,还必须是最先就在那里的。我们能否决定
这个问题,并无关系,反正儿童们总是在一定时候已开始思想,他
们的语言和行动就使我们相信他们是这样的。他们到了能够思
想、能够知识、能够同意的时候,我们还能合理地假设,他们不知道
自然所印入的那些意念(如果有的话)么?他们既能从外面知觉到
事物的印象,你有任何一点理由,来想象他们同时却不知道自然在
其内心所印的那些标记么?他们既然能接受能同意外来的意念,
那么他们心中所织入的那些意念,既然印在不可磨灭的字迹内,以
为他们一切后得知识和将来推论的基础和指导,你能说他们反而
不知道么?倘如是这样的,则自然的辛苦都白费了;至少我们亦得
说,它写字写得很糟,因为人的眼虽然能明察其他物象,而对于自
然的字迹却是不会读的。它们既然不是最初被人知道的,而且离
了它们,人们亦可以对其他事物得到分明的知识,则你要假设它们
是最清晰的真理,并且是一切知识的基础,那岂不是最荒谬不过的第二章 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
么?一个儿童确乎知道,奶他的乳母不是同他玩耍的猫儿,亦不是
他所怕的黑奴;他亦知道,他所拒绝的土荆芥或芥花不是他所哭着
要的苹果或糖。这是他所确实深信的。不过你能说,他所以坚
定地同意这些命题以及其他部分的知识,是本于“一物不能同时
存在而又不存在”的那个原则么?你能说,一个儿童在达到某种
年龄以后,既知道了别的许多真理,就亦意想到那个命题么?人
们如果说,儿童们可以把这些普遍的抽象的思辨同乳瓶及畿鼓
结合起来那么他们比起那个年龄的小孩子来,可以说是对自己
的意见,更为热情、更有热忱的,不过却不像孩子们那样忠诚和
老实。
26 因此,它们不是天赋的——人们如果长大了,并且惯用了
较普遍较抽象的那些观念,同代表观念的那些名称,则你把一些较
概括的命题一向他们提出来,就永远可以马上得到他们的同意。
不过幼年的人们虽然知道了别的事物,却不能知道这些命题,因
此,你就不能妄说,这些命题可以得到有智慧的人们的普遍同意,
因此,它们亦就不是天赋的。任何天赋的真理(如果有的话,)一定
不能不被人知道,至少亦得被知道其他事物的人所知道。因为它
们如果是天赋的真理,则它们一定是天赋的思想;人心中没有一种
真理,是它没思想过的。因此,我们分明看到,人心中如果真有天
赋的真理,则它们必然是最先被人思想到的,必然是最初在那里出
现的。
27 这些命题不是天赋的,因为天赋的命题应该表示得十分
明白,而这些命题是最不明白的——我们已经充分证明,儿童们、
白痴们、同人类的大部分,是不知道我们所讨论的那些概括的公理
品第一卷
品
的;因此,我们就分明看到,这些公理并不能得到普遍的同意,亦并
不是概括的印象。不过我们还可以由此再进一步来证明,它们不
是天赋的。因为这些标记如果是天生的原始的印象,则它们便应
该在那些人心中显现得特别明了、特别清楚,可是事实上我们并没
有看到那些人心中有这些标记的痕迹。此外,那些人们还是最不
知道这些标记的,因此,在我看来这就更能证明它们不是天赋的;
因为它们如果是天赋的,则它们的作用是应该有很大的强力同活
力的。因为儿童、白痴、生番、同大部分文盲,在人类中是最不为习
惯和借来的意见所污染的,而且学习和教育亦并不曾把他们的天
然思想在新模型里陶铸一番,外来的造作的各种学说亦并没有把
自然在他们思想上所写的明白标记混乱了,因此,我们可以很合理
地想象,他们心中这些天赋的意念一定是明明白白可以为人观察
出的,就如儿童们所有的思想似的。我们还可以想象,天生的白痴
们一定可以完全知道这些原则,因为人们假设这些原则是一直印
在心灵上的,并不与身体的组织或器官有关系,人们都承认,这正
是这些原则同其他原则所有的唯一差异。按照这些人们的原则,
我们还可以想,这些自然的光线(如果有的话,)在这些无含蓄无伎
俩的人们心中,应该照耀得达于极度的光辉,使我们不能丝毫怀疑
它们的存在;就如我们不能怀疑这些人们有喜爱快乐,憎恶苦痛的
心理似的。不过可惜得很!在儿童们、白痴人、生番、全不识字的
人们心中,究竟有什么普遍的公理呢?有什么普遍的知识原则呢?
他们的意念是为数很少而且范围是很狭的,是从他们日常所见的
物象借来的,因为只有这些物象在他们的感官上是常常留有最强
烈的印象的。一个儿童固然知道他的乳母和摇篮,而且再大一些第二章 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
还可以逐渐知道了各种玩物。一个青年番人的脑中,固然可以按
照其种族的风俗,发生了爱情和打猎等等意念。不过任何人如果
以为一个未受教育的儿童,或树林中的一个野人,会知道这些抽象
的公理和驰名的科学原则,则我恐怕他会发现自己是错误了的罢。
这一类的普遍命题,在印第安人的茅舍内是很少提到的,在儿童们
的思想中更是少见的,在白痴的心中更是完全没有它们的印象的。
文明各国的学校中同学院中,因为不时争辩,习于这一类的谈话或
学问,才能发生了这一类言语;因此,这一类公理只适于巧辩和盲
从,却无助于发现真理或增长知识。不过它们亦有一种小功用,可
以使知识稍有进步,这一点,我们以后有机会再来详论好了(4卷,
7章)。
28 总摄前义——我不知道,在解证大师们看来,我这说法荒
谬到如何地步;任何人在一听之下,或者都是不能相信这种说法
的。因此,我要请求向偏见暂时休战,请它暂时且不要责难我,请
它听我把这篇论文的结论完全说出来。我是很愿意屈从较好的判
断的,而且我既然坦白地追求真理,则人们如果能使我相信,我自
己太于固执自己的意见,那我亦是不在意的;因为我们在用力过
勤,热心已甚时,是常会有这种情形的。
总结起来说,我找不到任何理由可以相信这两条思辨的公理
是天赋的,因为它们不是人类所普遍同意的,因为它们所引起的一
般的同意是由别的方式来的,不是由自然的铭印来的(这一点,我
相信下边可以阐明)。在知识同科学方面这些第一原则如果不是
天赋的,则我想,别的思辨的公理亦并没有较大的权利,配称为天
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