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知识的各种等级
1 直觉的——我们已经说过,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成立于人心
对其观念所有的观察,而且就我们的能力说来,就我们的认识途径
说来,我们所能得到的光明,亦就以此为极限,所能得到的确定性,
亦就以此为最大。现在我们不妨进而稍一考察知识的明白性的各
种等级。在我看来,我们的知识所以有或高或低的明白等级,就在
于人心是在不同的途径下,来知觉它的各个观念的契合或相违。
因为我们如果一反省自己的思维方式,就可以发现人心有时不借
别的观念为媒介的就能直接看到它的两个观念间的契合或相违这
种知识,我想可以叫做直觉的知识。因为在这方面,人心并不用费
力来证明,来考察,就能瞥见真理,正如眼只要朝向光明,就能瞥见
光明似的。就如,人心认知,白非黑,圆非三角形,三比二多,并等
于一加二。这一类真理,人心在一把那些观念联系起来,加以比较
之后不借其他观念为媒,就能凭直觉立刻观察到。而且在人类弱
点的范围以内讲,这种知识就可以说是最明白,最确定的。这一部
分知识是不可反抗的,它就如同日光似的,人心只要把其视线转向
它,它就会立刻强迫人来认知它,它不使人心有一毫踌躇,怀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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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
考虑,它只使人心立刻充满了对于它的明白知觉。我们一切知识
的确定性,明白性,就依靠于这种直觉;这种确定性,人人都知道它
是大得不能再大的,因此,他不能想象再大的,亦就不需要再大的。
因为一个人只知道,他心中的观念就是如他所知觉的那样,超过这
个限度,他并不能想象自己还能达到更大的确定性;他只知道,在
两个观念间,他如果看到一层差异,则那两个观念是差异的,而不
是确乎同一的。一个人如果于这种确定性以外,想求一种更大的
确定性,则他所求的自己亦不知是什么,而且他这样只表示他想当
一个怀疑学者而又当不了。确定性是完全依靠于直觉的,因此,在
次一级知识中,就是在所谓解证的知识中,一切中介观念只有凭直
觉乃能有所联系。离了直觉,我们就不能达到知识和确定性。
2 解证的知识——在次一级知识方面,人心亦可以瞥见他的
各观念的契合或相违不过它这里的作用并不是直接的。什么地
方,人心能瞥见其观念间的契合或相违,什么地方就有确定的知
识。虽然如此,可是人心并不能永远瞥见它的观念间的契合或相
违——纵然这是可发现出的;在这种情形下,人心便终于无知,它
顶多亦只能达到一种可能的推想。人心所以不能永远立刻看到两
个观念间的契合或相违,乃是因为我们所要考察其是否契合的那
两个观念,不能被人心所组合,以来表示出它们的契合或相违来。
在这种情形下,人心既不能借直接比较,或互相并列;把各个观念
合拢来,以发现它们的契合或相违,因此,它就爱借别的观念(或一
或多,随情形而定)为媒,来发现它所要追求的那种契合或相违。
这就是我们所谓推理 reasoning。就如人心虽想知道三角形三内
角,和两直角的大小是否相契,可是它并不能借直接的观察和比较第二章 知识的各种等级
来认知这一层,因为三角形的三内角不能同时合叠起来,和任何一
个角或两个形互相比较。因此,在这方面,人心便没有直接的、直
觉的知识。在这种情形下,人心爱找寻一些与那个三角形的三角
相等的其他角子;它既然发现,那些别的角子同两直角相等,因此,
它就知道,三角形的三角等于两直角。
3 此种知识依据于证明——凡指示两个观念间的契合关系
的那些中介观念,就叫做证明;我们如果能用这个方法使人明白
地,显然地,看到契合或相违,这就叫做解证,在这里,理解便由此
方法明了这种契合或相违,人心亦就由此方法看到它是契合的或
相违的。人心如果很敏捷,可以找出这些中介观念(它们可以发现
出别的观念间的契合或相违来),并且能正确地应用它们,我想那
就可以叫做机敏 sagacity。
4 不过这种知识不如前边那样容易—我们借中介证明所得
到的这种知识虽然确实无疑,可是它的征验并不很明白了,我们的
同意亦不很直接迅速,如在直觉的知识方面那样。因为在解证方
面,人心最后虽然亦能认知它所考察的那些观念是否契合,可是它
所达到这种程度,不能不费一番辛苦和注意,因为它不能只凭一次
瞬息的观察发现出这种契合来。要把这种契合关系发现出来,必须
勤勉不懈,努力研求才行。人心必须先经过多少步骤,多少等级,才
能由此途径达到确定性,才能看到两个观念间的契合或矛盾——如
果这两个观念需要证明和理性的运用才能指示出其关系。
5 证明之先不免疑惑——在直觉的知识和解证的知识之间,
还有另一种差异,就是,在解证的知识方面,我们如果依据中介的
观念看到契合关系或相违关系以后,虽然亦可以把一切疑惑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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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消除了,可是在直觉的知识方面,则人心只要尚有几分分辨各个观
念的知觉能力,则它总不至发生丝毫疑惑,这个亦正同能清晰分辨
黑白的眼睛,不会质疑墨水和纸是否是同一颜色似的。眼官只要
仍有目力,则它在一看之下,就会毫无疑惑地,知觉到纸上所写的
字同纸的颜色是不一样的;同样,人心只要有清晰的知觉能力,它
在直觉的知识方面,就可以看到各种观念的契合或不相违。眼如
果失了视力,心如果失了认知能力,则我们便无从研究眼的视力是
否敏捷,亦无从研究心的认知是否明白。
6 这种知识亦不如前一种知识那样明白——自然,由解证而
生的认识亦是很明白的;不过这种认识远没有我所谓直觉知识方
面所有的那种辉煌光亮和充分确信。就如一个人的面孔在几个镜
中来回反射以后,只要影子仍与原物保留一点相似性和契合关系,
它就能产生一种认识;不过在每一度反射以后,原来那种完全的明
白程度和清晰程度总要减低几分,一直到经了许多次推移以后,它
便大为含糊不清,而且一看之下,几乎辨认不出来——在目力微弱
的人尤其如此。由一长串证明而得的知识,亦正是如此的。
7 每一步中必然含着直觉的明白性——在解证的知识方面,
理性每进一步,必然伴有一种直觉的知识;我们每走一步,必须凭
直觉认识此一个观念与下一个中介观念(它可以用作证明)间的契
合或相违。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一层契合,则我们仍然需要别的证
明;因为我们如果认识不到这种契合或相违,则我们便不能发生任
何知识。如果它能自己知觉到自己,那就成了直觉的知识,如果它
不能知道自己,则必须用一个中介观念,作为共同的尺度,以指示
它们的契合或相违。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到,在能产生知识的推论第二章 知识的各种等级
中,每一步都带有一种直觉的确实性;人心一明白这种确实性,只
把它记下,就可以使我们所考察的观念间的契合或相违明显起来,
确定起来,因此,我们要想解证任何事理,必须先看到中介观念间
的直接契合,因为我们依据这种契合才能发现我们所考察的那两
个观念(一个常是最先的,一个常是最后的)的契合或相违。解证
每进一步,人心必须精确地保留这种直觉的知识,必须经常看到各
个中间观念的契合或相违,而且人们必须确保不曾遗失了任何部
分。不过在冗长的演绎中,因为所用的证明太多,所以人的记性不
易永远把这种知觉迅速地、精确地保留起来,因此,我们就常见,解
证的知识不及直觉的知识那样完全,而且人们往往把谬论当做解
证。
8 因此人们就误认推论是由预觉Proecognitio和预想Pro
econcesus来的——在科学的或解证的推论中,每一步既都必然需
要这种直觉的知识,因此,人们就形成一个错误的公理说:一切推
理都是由预觉和预想来的。不过这个公理是很错误的,这一层我
在以后考察各种命题(尤其是那些所谓公理的各种命题)时,将加
以详细的考察。在那里,我将指示出,人们之预觉和预想是一切知
识和推论的基础乃是由于一种错误。
9 解证不限于数量方面——一般人们都承认只有数学才能
有解证的确定性。不过在我看来,不但在数目、广袤和形相等观念
方面,我们可以凭直觉认知它们的契合或相违这种知识并不是它
们方面的特权。人们所以认为解证在其他知识部分无大关系,而
只有数学家才敢希冀达到解证的程度,那或者是因为我们缺乏适
当的试验方法,而不是因为事物本身不太明显的缘故。因为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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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
在我们的各个观念之间,只要能观察到它们的直接契合或相违,人
心就能有直觉的知识;它只要能凭直觉知道两个观念与别的中介
观念的契合或相违,它就可以认知那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相违;它只
要能借中介观念知道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相违,它就可以实行解证。
因此,解证就不限于广袤、形相、数目及其情状等等观念。
10 人们为什么这样想——人们所以一般只在这些观念方面
来追求所谓解证,并认为只有这些观念方面才有解证,我想那并非
单单由于那些科学有普遍的功用;这种原因我想是这样的:就是,
在比较它们的相等或多寡时,数目情状方面所有的微细差异,都是
可以明白看到的,至于在“形相”方面,则每一种微细的差异,虽然
不能都为人所觉察,可是人心已经找出种种方法,凭着解证来考察
并发现两个角,两段广袤,或两个形相的相等性。因此,数目和形
相两者都可以表示于明显而永久的标记中,在这里,我们所考察的
观念都是完全确定的(反之,我们如果只用各种名称和文字来标记
各种观念,则它们大部分是不确定的)。
11 不过在别的简单的观念方面,它们的情状和差异,如果不
是以数量来计算,而是以等级来计算,则我们便不能精细而确当地
分别它们的差异,以至于能察知它们的精确相等和些小差异,亦不
能找到方法,来计算这些。因为那些别的简单观念既然都是被不
可觉察的(在其单独存在时微小分子的)大小、形相、数目和运动所
产生的现象或感觉,所以它们的各种等级亦都依靠于这种原因的
(全部或一部)变化。不过在任何物质团中,这些原因都是微细而
不可觉察的,因此,我们对于这些简单观念的各种差异的程度,便
不能有精确的尺度。假定所谓“白”的那种感觉或观念,是由一定第二章 知识的各种等级
数量的微粒所产生的,而且那些小粒又因为有一种旋转能力,在打
动网膜时,一面自己旋转,一面又往前进;则我们很容易断言,任何
物体的表层的组织,如果能反射较多的光子,并且给它们以产生白
色所必需的那种旋转,则那个物体将会显得较白一点,因为它可以
在同一空间中,向网膜放出具有那种特殊运动的较多数的光子来。
我并不是说,光的本性所以成立,就在于很小的圆粒子,白的本性
所以成立,就在于物质部分的组织反射光时,使它们有特殊的旋
转,因为我现在并不是从物理方面来论究光和颜色。不过我可以
说我真不能设想(我真愿意有人告我说,他能如此设想),外界物体
如果不与可以感到的各种物体自身直接接触,它们怎样能打动我
们的感官。因为我知道,物体所只能打动我们的感官,不出两条途
径,一则借助于可感物体的直接接触,如触觉和味觉就是,一则借
助于由它们发出的不可觉察的各部分的推动力,如视觉、听觉和嗅
觉便是。因为各种感觉所以产生,就是因为物体各部分的不同的
大小、形相和运动,能产生出不同的推动力来。
12 它们是否是微粒,亦无关系,它们所以能使我们发生白的
观念,是否是因为它们都依着自己中心旋转,那亦没有关系。无论
如何,我们可以断言,物体的组织如果能给光子以特殊的运动,使
它们给我们产生出所谓白的感觉来,则它所反射的光子愈多,而且
那种特殊的运动愈速,则那个物体亦会显得愈白一些;因为它已经
反射回较多的光子来。我们如果把一张纸,置于日光下,又置于阴
暗处,又置于黑洞中,就可以看出这种情形。在这每一种情形下,
它所产生的白的观念都是各不相同的。
13 不过我们既然不知道光子有多少数目,何种运动,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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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
产生某程度的白的观念,因此,我们就不能解证两种白的程度是否
确乎相等。因为我们没有确定的标准,可以衡量它们,亦没有适当
的方法可以分别极微细的实在差异。我们所能有的唯一互助,就
是我们的感官,而感官在这一方面,又是靠不住的。不过这种差异
如果很大,如果能在人心中,产生出明白而清晰的观念来,而且这
些观念的各种差异又可以完全保留在心中,则这些颜色的观念,如
蓝与红等等不同的颜色,亦可以解证出,一如数目和广袤似的。我
想,我在这里关于白和其他颜色所说的话,在一切次等性质和其情
状方面,亦都可以适用。
14 我们对于特殊存在所有的感性的知识——知识的等级就
分为直觉和解证两种;任何思想如果缺乏了这两种中任何一种,则
我们不论怎样确信它,它总不是知识,只是信仰或意见,至少在一
切概括的真理方面,我们是可以这样说的。不过人心在运用于外
界特殊的有限存在时,它确有另一种认知。这种认知虽然超过了
仅仅的或然性,可是它还不能完全达到前述的两种确定程度。不
过我们仍以知识一名来称谓它。我们分明知道,我们由外物所得
来的观念乃是在我们心中的;这乃是一种直觉的知识。不过有人
可以问,事实上除了我们心中这种单纯的观念以外,是否还有别的
东西?而且我们是否可以由此确然断言,外界有任何东西与那个
观念相应?因为人心中虽然有那些观念,可是外界亦许没有那种
东西存在,亦许没有那种物象来刺激我们的感官。不过我想,我们
这里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解除我们的疑惑。因为我可以问任何人,
他在白天看日时,同夜里思想日时,是否确实有不同的知觉?他在
实在尝艾草,嗅玫瑰时,是否和他仅仅存想那种滋味或香气时,有第二章 知识的各种等级
截然不同的知觉?我们分明发现,由记忆所复现于心中的观念,同
由感官现实进入人心的观念,委实有一种差异,而且它们的差异正
如两个个别的观念似的。有人如果说,“在梦中我们亦有同样的情
形,而且这些观念都可以离了外物产生于我们心中”,则他可以权
当梦见我向他作此回答:(一)如果一切都是梦境,如果推论和辩论
都无功用,真理和知识都毕竟空虚,则我是否能祛除他的疑虑,那
都无大关系。(二)我相信,他会承认,梦见在火中,同实地在火中,
委实有一种明显的差别。但是他如果决心要当一个怀疑家,以至
主张说,我所谓“实地在火中”亦只是一个梦,而且我们并不能由此
确知有所谓火其物者确乎在我们以外存在;则我仍可以答复说,我
们可以凭感官知觉到(或者梦想我们知觉到)一些物象的存在,而
且我们同这些物象接触时,我们确乎感觉到有苦有乐。这种确定
性是和我们的幸福或痛苦一样大的,超过这种限度,则我们有知无
知都无大关系。因此,我们在前两种知识以外,还可以另加一种关
于特殊外物的存在的知识,因为我们凭知觉和意识知道确有各种
观念由外界那些特殊事物而来。因此,我们可以承认知识有三种
等级,就是直觉的,辩证的,感觉的三种。在这三种的每一种中,明
白性和确实性都有各别的程度和途径。
15 各个观念虽是明白的,而知识却不是永远明白的——我
们的知识既然只建立在,运用在我们的观念上,那么我们就可以
说,它同我们的观念相契合,而且我们的观念如果是明白的,清晰
的、含糊的或纷乱的,则我们的知识亦必然会这样么?我可以答复
说,不是的。因为我们的知识既成立于我们对两个观念间契合或
相违所有的知觉,因此,知识的明白或含糊,只看这种知觉是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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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含糊而定,而不看各个观念本身是明白或含糊而定。就如一个
人虽然可以同世界上任何数学家一样,明白地观念到三角形三角
和两直角的等量,可是他亦许对于这两层间的契合只有一个极含
糊的知觉,因此,他对这种契合便只能有一种极含糊的知识。但是
各个观念如果因其本身含糊,致陷于纷乱的地步,则它们便不能产
生出如何明白或清晰的观念,因为观念如果一纷乱,则人心便不能
明白地看到它们是否互相契合。我们还可以用比较不易误解的另
一种说法来叙述这层理由:就是说,一个人如果不能对其所应用的
文字有了确定的观念,则他对于自己应用那些文字所形成的命题,
也不能确知其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