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释
献 词
〔一〕(正文第23页)据希罗多德说,在伪斯麦尔迪斯①被杀后,波斯的七个解放者聚在一起讨论他们的国家应采取何种政体。
奥达勒斯坚决主张共和制;这个意见出自一个总督之口,是令人十
分惊异的,因为除了怀疑他可能对国家的权力有所觊觎以外,显贵
们之害怕一个强要他们尊重人民的政府,比害怕死亡更有甚之。
可以想象得到,奥达勒斯的意见没有被采纳。眼见人们即将采取
君主政体,奥达勒斯便采取既不服从也不反对的态度,而且自愿把
争取王位的权利让给其他几位竞争者;他要求得到的补偿是:让他
和他的子孙永远过独立自由的生活。他的要求得到了允许。尽管
希罗多德没有说明对他的这项特权是否有什么限制,但可以想象
得到,是一定有某种限制的,否则的话,奥达勒斯既可以不受任何
法律的约束,也无须对任何人负责;这样一来,他将成为国家之中
最有权势的人,甚至比国王本人更有权威。但是,一个人在这种情
① 伪斯麦尔迪斯:指祭司戈马塔。真正的斯麦尔迪斯是波斯国王希鲁斯二世的
次子;他被其兄冈比斯二世处死后,戈马塔便盗用他的名字,于公元522年趁冈比斯二
世逝世之机,篡夺了波斯王位,故人们称之为“伪斯麦尔迪斯”。——译者
1下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况下能满足于这样一种特权,看来是不会滥用这种特权的。果然,
尽管有这种特权,贤明的奥达勒斯和他的子孙们都没有利用这种
特权在王国制造任何事端。
序 言
〔二〕(正文第35 页)从我开始写这篇论文之时起,我就决定立
论必须根据哲学家们最尊敬的权威之一的意见,因为权威们的意
见是来自只有他们才能发现和感受到的坚实的和崇高的理性。
“无论我们是多么盼望自己能认识我们自己,但我不知道我们
是否对我们身外的一切事物反而认识得更清楚。由大自然赐予我
们专门用来保护生存的器官,我们却把它们用去接受与我们无关
的印象;我们一心想使我们自己向外扩展,去过我们不该过的那种
生活;我们过多地增加我们感官的功能,过分扩大我们生活的外部
环境,而很少使用我们内省的认识能力,然而,只有这种内省的认
识能力能把我们领回到我们真正的内心世界,把一切不属于我们
的东西分开。如果我们想认识我们自己,我们就必须使用这种能
力;只有运用这种能力,才能评判我们自己。但是,要怎样才能使
这种能力活跃起来并尽量发展呢?怎样才能使我们的内省能力所
依托的灵魂摆脱我们精神上的种种幻觉呢?我们已经失去了使用
它的习惯;在我们肉体的感觉纷纷扰扰的骚动中,我们的灵魂一直
处于沉寂状态;它已经被我们的种种欲望的火焰烘干枯了;我们的
思想、精神和种种感觉,这一切都在侵蚀它。”(毕丰,《博物学》,第
4卷,第151页,《论人的天性》)注 释
第 一 部 分
〔三〕(正文第51 页)从长期用两脚行走在人体的构造方面所
引起的变化来看,从人的两只胳臂和四足兽的两只前腿的诸多共
同点来看,从四足兽行走的方式中得出的结论来看,我们不能不怀
疑究竟哪一种行走的方式才是最自然的方式。所有的小孩子开始
都是用四足行走的,然后学我们走路的样子,由我们教他们,他们
才能站起来行走。今天还有一些野蛮人,例如霍屯督人,是不大关
心孩子们走路的方式的;他们听任孩子们老是用两手和两脚爬行,
以致后来要花许多功夫才能让他们站起来走路;安第列斯群岛上
的加勒比人的小孩子也是如此。我可以举出几个四足人的例子,
例如1344年发现的那个被狼养大的孩子,就一再对亨利亲王宫里
的人说:如果由他做主的话,他宁愿回去和狼一起生活,而不愿意
127
和人一起生活。他已经如此地习惯于像狼那样行走,以致人们不
得不在他身上系几个木板,才能强使他站立起来,学习用两脚保持
平衡;1694年在立陶宛森林的熊窝中发现的那个小孩子,也是如
此。据孔狄亚克说,这个孩子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有理智,只能用
两手和两脚爬行,不会说话,发出的声音一点也不像人的声音。几
年前被送到英国王宫中的那个小汉诺威野蛮人,人们费了九牛二
虎之力才教会他用两脚行走。1719年在比利牛斯山发现的那两
个野蛮人,在山上奔跑起来跟四足兽完全一样。有些人提出不同
的看法说,这些例子只能表明那几个野蛮人是不知道手的用途的
(而我们是知道两只手是有许多用处的);其实,除了以猴子为例能
证明两只手有两种不同的用法以外,那些人的看法只能说明人的下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四肢除天赋的用途以外,还有其他更合适的用途,而不能说明大自
然一定要人非照它规定的样子行走不可。
不过,为了证明人是两足动物,我觉得是可以找到许多其他的
理由的。首先,虽说有些人能证明人类当初并不是我们今天所看
到的样子,而是后来变成这个样子的,但这还不足以得出结论说人
就是这样变化过来的,因为,在论证了这些变化的可能性之后,至
少还要指出这些变化的逼真性,然后才能让人们信服。此外,即使
人的两只胳臂似乎在必要时可以当两条腿用,但这只不过是能支
持那些人的说法的一个孤立的论点,而其他相反的论点却有许多。
主要的论点有:就人的头在躯干上的位置来看,如果人用四脚行走
的话,他就会像其他动物那样,把目光直接投向地面,而不像他直
立行走时那样使自己的视线与地面平行,因为这种姿势对用四足
行走的动物来说是不利于保护它自己的。人没有尾巴;尾巴对两
足行走的人没有用,而对四足行走的动物却很有用,所以没有哪种
四足动物是没有尾巴的。女人的乳房,对把孩子抱在怀中用两足
行走的人来说,其位置是非常好的,而对于四足动物来说,这样的
位置就不适宜,所以没有哪种四足动物的乳房是像人的乳房那样
长法的。如果让人用四足行走的话,则由于后躯比前躯高得多,势
必用膝盖来爬行,结果,不仅使人成了一个身材不匀称的动物,而
且行走起来也很不方便。如果人把手也像脚那样平放在地上,则
他的后腿就比其他动物的后腿少一个关节(即连接胫骨和腿骨的
那个关节)。如果人只用脚趾着地(他在必要时一定会这样做的),
则他的跗骨不仅包含的小骨头太多,而且个儿也显得太大,所以不
能与胫骨相配合,何况他那几个连接疏骨和胫骨的关节又太接近,注 释
以致使人的腿不能像四足动物的腿那样容易弯曲。有些人以儿童
为例子,那是说明不了什么问题的,因为他们的年龄尚小,天然的
体力还未发达充实,四肢也不够强壮;如果这样的事例也成立的
话,我也可以说狗并不是上天让它那样行走的动物,因为它在出生
之后那几个星期是只能爬行的。个别的事例不足以否定人类普遍
的实践;即使用那些从不和他人接触、因而没有从那里学到什么东
西的民族作例子,也是不能否定人类的普遍实践的。一个尚不能
行走就被抛弃在森林中由某种动物养大的孩子,是会模仿那个养
育他的动物的样子,像它那样用四足行走:他行走的方式,是习惯
养成的,而不是天性使然;正如一个失去双臂的人经过训练之后便
能用脚做用手做的事一样,那个孩子只不过是通过模仿,慢慢学会
把手当脚用罢了。
〔四〕(正文第52 页)如果在我的读者当中有某个自然科学家
竟肤浅到对我提出的土地天然的肥沃程度表示怀疑,我就用下面
这段文字来回答他。
“由于植物从空气和水中吸收的养分比从土壤中吸收的养分
多得多,因此,在腐烂以后,它们还给土地的东西也比它们从土地
中吸收的东西多;何况森林能阻挡水被蒸发,可留住大量的雨水,
所以,在一个未遭砍伐的长期保留得很好的树林里,供植物生长的
土壤必将大量积存,愈积愈厚;而动物则不然,它们还给土地的东
西少于它们从土地中吸收的东西。人用大量的木柴和其他的草本
植物生火或作其他用途,因此,在有人居住的地方,供植物生长的
土层愈来愈薄,最后变成阿拉伯半岛中部岩石地带那样的荒漠之
地;又如东方的那几个省份的土地也是这样:那里自古就有人居
1130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住,如今那里的土地都变成盐碱地和一片片沙漠,因为植物和动物
的稳定的盐分留存下来,而其余的东西全都蒸发了。”(布丰,《博物
学》)
这段文字讲述的情况,有大量的事实为证。例如前几个世纪
发现的无人居住的荒岛,几乎各个都长满了各种各样的树木和花
草;又如史书上所记载的大片大片的森林被砍伐,以便腾出土地供
人居住和种植作物。此外,我还有以下三点补充:第一,如果有一
种植物能够补偿被动物消耗的植物产品,根据布丰先生的论证,那
就是树木了,因为树木的树冠和叶子比其他植物能聚集和吸收更
多的水分和水蒸气;第二,随着土地的被开发和勤劳的居民将消耗
更多的地上出产的各种产品,土壤的被破坏,也就是说植物生长所
需要的物质的流失,将迅速增加;我的第三个也就是最重要的一个
补充是:树木的果实给动物提供的养料,比其他植物多;这一点,我
亲自做过实验,把两块面积和土质都相等的土地(一块种栗子树,
另一块种小麦)的产品做过比较。
〔五〕(正文第52 页)在四足动物中,肉食类动物有两个最普遍
的特征:一个是牙齿的形状,另一个是肠子的结构。纯粹以植物为
食的动物,例如马、牛、羊和兔子,它们的牙齿是平的;而肉食类动
物的牙齿,例如猫、狗、狼和狐狸的牙齿,则是尖的。至于肠子,植
食类动物有几种肠子,例如结肠,肉食类动物就没有。人类的牙齿
与肠子和植食类动物是一样的,因此,人类自然应当归入这一类。
这一点,不但在解剖学上得到了证实,而且在古代的典籍中也有支
持这种看法的记载。圣热洛姆说:“狄西尔格在他的《希腊古代史》
中说,在农神统治时代,土地本身的肥力十分充足,没有任何一个注 释
人食肉,大家都吃自然生长的果子和蔬菜。”(《对若维尼安的驳难》
卷二)*
从这段引文可以看出,还有许多我能利用的有利论据我都略
而未提。人们须知,捕食猎物,几乎是肉食类动物之间唯一争斗的
原因;而植食类动物之间,总是和平相处。如果人类属于后一类动
物的话,很显然,他们在自然状态下,是可以找到许多很方便的生
存办法的,而没有那么多必要和机会走出这种状态。
〔六〕(正文第53 页)所有一切需要反复思考才能掌握的知识,
所有一切只有把一系列概念融会贯通才能熟悉和逐渐完善的知
识,对野蛮人来说,似乎都是难以理解的,推究其原因,是由于他和
他的同类从无联系,也就是说,他还缺乏用来联系的工具,也没有
必须彼此联系的必要,因此,他的知识和他的技巧,只限于跳跃、奔
跑、打斗、投掷石头和爬树。不过,尽管他只知道这些事情,但他做
起来比我们做得更好,因为我们不像他那样有做这些事情的需要;
做这些事情是否熟练,完全取决于身体的锻炼,用不着和他人互相
联系,也不可能因从一个人传给另一个人便有所改进,所以,在这类
事情的技巧的熟练程度上,第一代人和最后一代人完全是一样的。
旅行家的游记里有许许多多描述野蛮民族的人的体力和勇气
的事例,对他们的技巧的熟练和身子的灵活,无不大加赞赏,因为
这种事情是一眼就可看出来的,所以对于这些目击者的叙述,是没
有理由不相信的。我现在从我随手翻阅的一本书中摘引几个例子
*这段话所讲的情况,得到了几位现代旅行家的证实。弗朗索瓦·科勒尔说:被
西班牙人迁移到古巴、圣多明各和其他地方的巴哈马群岛的居民,大多数人都因食肉
而死亡。(1782年版注)
1
131A
182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如下。
科尔本说:“霍屯督人比好望角的欧洲人更善于捕鱼。他们无
论是用渔网还是用鱼钩或渔叉捕鱼,也不论是在海湾还是江河里
捕鱼,都同样的灵巧;他们用手抓鱼的技巧并不比用渔具差。他们
游水的技术,简直是无人可及,姿势的优美更是令人惊叹,而且做
起来好像是吃家常便饭似的。他们在水中身子直立,双臂高举出
水面,与在陆地上行走一般无二。在海水汹涌、排山倒海的波涛
中,他们随着海浪一上一下,像一个软木浮子似的。”
这位作者还说:“霍屯督人打猎的技术之高超,令人叹为观止;
奔跑的速度之快,更是超出人的想象。”令这位作者感到吃惊的是,
霍屯督人很少用他们灵巧的技术去做坏事,虽然这种事情有时也
会发生。举一个例子如下:“一个在好望角登岸的荷兰水手,让一
个霍屯督人替他扛一捆约二十斤重的烟草随他一起进城去。当他
们两人走到离人群相当远的地方时,那个霍屯督人问荷兰水手会
不会跑。水手回答说:‘会!而且跑得很快。”于是,那个霍屯督人
说:‘好吧,那就让咱们跑一跑。’说完之后,那个霍屯督人便扛着烟
草转眼就跑得无影无踪。这个荷兰水手被他的奔跑速度之快吓呆
了,根本就追不上,于是,只好让那捆烟草随着那个霍屯督人一去
就不再回头。”
科尔本在书中还写道:“他们的视力是如此的敏锐,手的动作
是如此的稳和准,以致欧洲人休想赶上他们。他们能用一块石子
击中离一百步之远的一块只有半个铜钱那么大的目标;更令人惊
异的是,他们不像我们这样要用两只眼睛死盯着目标,而是在一边
走一边活动着身子的情况下击中的,好像那块石子是被一只看不注 释
见的手送过去的。”
德特尔福甫对安第列斯群岛的野蛮人的描述,和前面讲的好
望角的霍屯督人的情况差不多。他尤其夸赞他们用箭射空中的飞
鸟,其准头之精确,真是精确到极点了;他们用箭射中水里的游鱼
后,便马上泅水过去捉它们。北美洲的野蛮人的体力和技巧也不
逊色;现在,举一个说明南美印第安人的例子如下:
1746年,一个被判处到卡第克斯去服苦役的布宜诺斯艾利斯
的印第安人向总督提出:他愿在一次公众庆典上,冒着生命的危险
作一番表演,以此来赎回他的自由。他说他能赤手空拳,只用一根
绳子去和最凶猛的公牛搏斗:他能把它打翻在地,按照人们所指定
的部位给它系上绳子,放上鞍子,戴上笼头,并骑在它的背上,同另
外两头从牛栏里放出的最凶猛的公牛搏斗,无需他人的帮助,在人
们规定的时间内将它们击毙。他的要求得到了允许。那个印第安
133
人果然说到做到,成功地全部履行了他的诺言。关于他搏斗的方
法和搏斗的详情,请参见戈梯埃先生《关于博物学的几点思考》十
二开本,第一卷;此处的这段文字,就摘自该书第 262 页。
〔七〕(正文第 55 页)毕丰先生说:“马的寿命,和其他动物一
样,是与它们发育成熟的年龄成正比的。人发育成熟的年龄是14
岁;人的寿数是这个数字的六至七倍,这就是说人可以活90岁到
100岁。马发育成熟的年龄是 4岁,它的寿数也是这个数字的六
至七倍,因此,马可以活 25岁到30岁。不符合这条规律的例子是
那么少,所以不能把它看作是可以从中得出什么结论的例外。体
形粗大的马发育成熟的时间比体形细小的马的时间短,因此它们
活的时间也短,活到15岁就已经老了。”上1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八〕(正文第55页)我发现,在肉食类动物和植食类动物之间
还有一个差别比我在注释〔五〕中所说的差别更为普遍,因为它普
遍到了鸟类。这个差别是下崽的数目:完全以植物为食的动物每
胎从来不超过两个幼崽,而肉食类动物下的崽往往超过这个数字。
其中的原因,从大自然规定的雌性动物的乳头数就可以看出来。
前一类动物,例如母马、母牛、母山羊、母鹿和母绵羊等等,只有两
个乳头;而后一类动物,例如母狗、母猫、母狼和母老虎等等,往往
有六或八个乳头。母鸡、母鹅和母鸭都属于食肉的鸟类,它们和
鹰、鹞和枭一样,每一窝下的和孵的蛋都很多;而鸽子、斑鸠和其他
完全以谷物为食的鸟类则没有这个现象;它们每次至多只产和孵
两个蛋。至于产生这个差别的原因,看来很可能是由于完全以草
和其他植物为食的动物几乎终日都要在草地和林中觅食,必须花
许多时间才能把肚子吃饱,因此,它们不可能一下子就养好几个幼
崽;而肉食类动物几乎一会儿功夫几口肉食下肚就可吃饱,然后从
从容容地去照管它们的幼崽或者去捕猎,使被幼崽吃掉的大量的
奶水得到补充。在这一点上,还有许多特殊的情况值得我们观察
和思考,不过,这里不是谈这些问题的地方。在这里,我只需把大
自然中最普遍的系统中的这一部分现象略加陈述就够了;这个现
象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理由,使我们可以把人类从肉食类动物
中划分出来,归入植食类动物。
〔九〕(正文第61 页)有一位著名的著述家①曾经把人生的欢
① 指数学家莫泊杜伊(1698-1795)和他的《论道德哲学》。此书第二章的标题是
《在一般人的生活中,苦多于乐》。——译者注 释
乐与忧患的数目做过统计和比较,结果发现,后者大大超过了前
者,因此,总起来看,人的生命是上天给予人类的一个相当坏的礼
物。我对他的结论并不感到吃惊:他的论点是从对文明人的体质
的观察中得出来的。但是,如果他追溯到原始人的话,我们可以断
定,他的看法将完全不同。他将发现,人类的苦难都是自己造成
的;大自然对我们并无过错。其实,我们之终于落到如此不幸的地
步,并不是没有经过一番痛苦的经历的。诚然,我们一方面看到了
人类巨大的成就:完成了许多深入的科学研究,发明了无数的技
艺,找到了那么多可供我们使用的自然力量;山谷中的高山被削
平,岩石被击碎;江河通航了,土地被开垦了,湖泊挖掘成功了,沼
泽地被弄干了;地上建起了高楼大厦,海上到处是来来往往的船舶
和水手;然而另一方面,只要我们稍稍思考一下这一切究竟给人类
的幸福带来多少真正的好处,我们就不能不吃惊地发现这些事情
135
的得失是多么的不平衡;不能不惊叹人类的盲目:为了满足妄自尊
大的骄傲心和毫无根据的自我赞赏,竟如此热衷地去追求他必将
遭遇的苦难;而这些苦难,造福人类的大自然是花了多少心血想使
人类远远躲开啊。
现今的人都变坏了;这一点,已经有过去痛苦的经验为证,用
不着再多赘述。但人天生是善良的,我相信我已经在前面把这个
问题阐述清楚了。是什么原因使人堕落到如此地步的?不是他的
体质的变化、他取得的进步和他获得的知识造成的,又是什么原因
造成的呢?不论人们是多么地夸赞人类社会,但这一点是真实的:
它将使人们随着他们利害关系的增多而互相憎恨,表面上是互相
帮助,但暗中却彼此拆台,使对方遭到难以想象的损害。在人与人下1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的交往中,每个人心中所遵循的原则和公众的理智对社会提倡的
原则是直接违背的,而且往往损他人而利自己;对于这样的交往,
人们做何感想?没有哪一个富人的财产继承人(都是他亲生的儿
女)不暗中巴不得他早一天死去;没有哪一条航行在海上的船的沉
没,对某个大商人来说不是喜讯;一个人的房子一着火,他的债务
人就盼望整个房子连同一切借据全都烧个精光;一个国家遭了难,
它的邻国的人民便幸灾乐祸,拍手称快。事情是这么奇怪:我们就
是要从我们的同胞遭受的损害中才能捞到好处;一个人破了产,另
一个人才能发财。不过,还有更危险的事情是,有许多人竟巴不得
国家发生灾难:有些人希望瘟疫流行,有些人希望死亡的人越多越
好,有些人希望爆发战争,有些人希望闹饥荒。我曾看到有些人一
见丰年收成好反而哭得死去活来;还有,使许许多多人丧生、财产
损失殆尽的那场伦敦大火①,反倒成了一万多人发财的好机会。
我知道蒙台涅批评雅典人德马迪斯曾惩罚过一个因高价出售棺材
而大发死人财的工匠②;不过,蒙台涅批评的理由是,不应当只惩
罚那个工匠,而应当惩罚所有的人。很显然,他的看法和我的看法
是一样的。我们通过人们虚伪的善意的表现,就可观察到人的内
心深处的活动,就可想象得到:如果所有的人都不得不表面上互相
敷衍,而暗中却互相伤害,社会将成为什么样子;如果人们因尽义
务而互成仇敌,因利益冲突而彼此欺凌,社会将成为什么样子。如
果有人回答我说:社会就是这样组成的,每个人都可从为他人服务
① 指1666年发生的那场伦敦大火。——译者
② 事见蒙台涅,《论文集》,卷1,第 21章《一个人的所得,就是另一个人的所
失》。——译者注 释
中受益;我将回答他说:如果不因获益而损害他人,那就更好了。
没有任何一种合法利益是超过非法利益的;损害邻人总是比为邻
人服务更有利可图。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才能找到不受惩罚的办
法:在这一点上,强者的办法是利用他们的权势,而弱者的办法是
使用诡计。
野蛮人一吃饱了肚子,就和大自然相安无事,对他的同类也十
分友好。如果他们有时候为了争夺食物,情况又将如何呢?他们
绝不会在没有把战胜对方的难度和到他处觅食的难度加以衡量之
前就动手打起来的。由于这种打斗不是什么一定要比个高低的问
题,所以,即使打起来,也只不过动几下手就结束了。打赢了的人
就吃,打败了的人就到他处另想办法:一切又都归于平静;但是,对
文明社会中的人来说,情况就大不一样了:首先这是必须把生活必
需品拿到手的问题,其次是越多占有越好的问题,然后是享乐问
题、积聚巨大的财富问题和拥有更多的臣民及奴隶问题:为了这一
切,没有一时一刻的消停。尤其奇怪的是:愈不是自然的和紧迫的
需要,想得到的心反而愈急;更糟糕的是,为满足这种需要而使用
的暴力也越大,因此,在长期的兴盛之后,在占有了大量财富和使
许多人遭殃之后,我们的英雄终于征服一切,成为宇宙中唯一的主
人。人类的道德状况的缩影,就是如此,虽然不是人类生活的缩
影,但至少是所有的文明人内心暗藏的企图的缩影。
如果你不抱偏见,把文明人的状态和野蛮人的状态加以比较;
如果你能够的话,仔细研究一下文明人除了他的邪恶、他的需要和
他的苦难以外,还打开了多少通向痛苦和死亡的大门;如果你留心
观察一下使我们心力交瘁的精神上的痛苦和把我们弄得筋疲力
上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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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尽、忧伤不已的强烈的欲望;观察一下穷人从事的过分繁重的工作
和富人尽情享受的有害的养尊处优的生活;统计一下有多少人因
衣食无着而死,有多少人因享用过多而亡;如果你想象一下食物是
那么乱七八糟的混杂,调味的方法是那样的有害;如果你能发现食
品的腐烂变质、药品的掺假造假、药商的欺骗、医生处方的错误以
及配制药品所用的器皿的毒害①;如果你注意到了大量聚集的人
群因空气污浊而引起的传染病、因生活方式过分考究而造成的疾
病、室内室外温度的悬殊、衣服增减的不当;如果你发现了因过度
贪图感官享受而养成的不良习惯将因稍不满足或无法满足而损害
健康甚至导致死亡;如果你能计算一下因火灾和地震使多少城市
成为废墟、使多少居民丧失生命:总而言之一句话,如果你能把所
有这一切原因继续不断地聚集在我们头上的种种危险都集中起来
观察,你将发现大自然使我们因忽视它对我们的教导而付出了多
么大的代价。
在这里,我不再重复我在其他地方所讲的关于战争的看法,但
是,我希望那些了解这方面情况的人愿意或者说敢于站出来揭露
承包军中给养和医院供应的商人的可怕的恶行;人们将看到他们
的暗中作弊,使许许多多精锐的部队顷刻瓦解,使士兵死亡的人数
比被敌人炮火打死的人数还多。另外,你把每年在海洋上或者被
饿死,或者因患败血病而病死,或者被海盗杀死,被火烧死或者遭
海难溺死的人数作个统计,这个数字也是很惊人的。很显然,一切
① 1753年6月,《法兰西信使报》曾刊登卢梭的一封读者来信:《关于使用铜制容
器的危害》(见《卢梭通信全集》,卷2,第47 页)。看来,卢梭早已注意到铜和某些物质
接触会产生化学作用,产生某些不利人体健康的因素。——译者注 释
谋杀、投毒、拦路抢劫,甚至对这些罪行施加的惩罚的本身,都是因
财产私有制的建立而引起的,因此也是社会造成的。此外,为了阻
止人的生育和欺骗大自然,人们采用了多少可耻的办法?人们的
办法很多:有的采用粗野下流的侮辱大自然最美好的作品的性行
为方式,这些方式是野蛮人和动物都不曾有过的,是文明社会里的
人胡思乱想想出来的;有的悄悄堕胎(这是淫乱的必然结果和为了
保全名声而采用的卑鄙手段);有的将婴儿遗弃或溺死:许许多多
婴儿都成了他们父母的穷困的牺牲品,或者成了他们母亲狠毒的
羞耻心的牺牲品;有的对可怜的人实行阉割,使他们身体的一部分
和他们的后半生都为了毫无意义的歌唱①而惨遭牺牲,更糟糕的
是,成了某些人的残忍的嫉妒心的牺牲品: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
从被阉割者的遭遇来看,还是从他们被使用的目的来看,都是对大
自然的双重侮辱
① 从前,教会的唱诗班往往选用幼童,将他们去势,使之永远保持柔和的嗓音,专
门咏唱宗教诗歌。——译者
* 利用父权公开违反人道的危险事例,不是经常发生、有成百上千件吗?由于
父亲的粗暴压制,有多少孩子的才能被糟蹋、天性被扭曲啊!有多少本可以在一个适
宜的环境中成为干才的人,却在他们不喜欢的环境中悲惨而屈辱地度过一生!有多少
幸福的婚姻只因双方的社会地位悬殊而被拆散或受到干扰!在那种与自然的秩序相
违背的社会条件下,有多少贞淑的妇女受到侮辱!有多少因利害关系而结合的错误的
婚姻,到头来被真正的爱情和理智所否定!有多少诚实的和有道德的男人和女人,只
因择偶不当而备受折磨啊!有多少因父母的贪婪而受害的女孩子,不是沉溺于浪荡的
生活,便是落到终日以泪洗面的处境,呻吟在摆不脱的婚姻关系中,因为她们的婚姻完
全是金钱造成,而不是出自她们的本心。如果她们在未被粗野的暴力迫使她们犯罪或
陷于绝望以前,能勇敢而果断地了此一生,也许对她们来说反倒是幸事。可怜的父亲
们和母亲们,请原谅我这样说,引起了你们的伤心;不过,但愿你们的悲伤之情能作为
永久的和可怕的事例,让那些敢以大自然的名义破坏它最神圣的法度的人引以为戒·。
尽管我在这里讲的完全是由我们的制度造成的不幸的结合,但是不是因此就可以
A
139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如果我再花些笔墨,论证人类从他的起源直到最神圣的婚姻
关系中,都一直在受到侵害,我们将做何感想呢?当我们发现:在
最神圣的关系中,人们已不再听大自然的声音而只问财产的状况
如何;文明社会的混乱已经把美德和罪恶搞得混淆不清;节制欲望
被看作是有害的谨小慎微;拒绝生育被认为是人道的行为。当我
们发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将怎么办呢?我的看法是,不必撕破那
张遮掩着可憎可怕之事的帷幕,我们只需指出弊病何在,让别人送
来良药就够了。
此外,还有许许多多能使人短寿或在体质上发生变化的工种
威胁着人们的健康,例如在矿山工作,在金属加工厂工作,在冶炼
厂工作,尤其是从事以铅、铜、水银、砷和鸡冠石为原材料的工作。
还有一些职业每天都在使大量的工人死于非命,例如屋顶工、木
工、瓦工和采石工。我希望人们把这方面的事收集起来,让人们了
140
解在人类社会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人口减少的原因;对人口减少
的现象,已经有许多哲学家在给予关注了。
奢侈之风,在那些贪图享受和希望得到他人艳羡的人当中,是
无法防止的;由社会开始的弊病,经奢侈之风一吹,愈来愈严重。
在用富人的奢侈来养活穷人的借口下,不但未养活穷人,而且早晚
将使一些人愈益贫困,国家的人口愈益减少。
奢侈是一种比它自己吹嘘能治好的病更为有害的药,或者说
得更确切一点,它本身就是一切祸害之中最大的祸害。一个国家
认为由爱情和同情心所主导的婚姻没有缺点呢?(1782年版注)
* 请参见卢梭,《新爱洛伊丝》,卷3,书信 21 和 22 关于自杀问题的论述。—
译者注 释
不论大小,只要它有一帮它自己造成的奴仆和穷人要由它供养,它
就要加重劳动人民的负担,使他们陷于破产的境地:好比南方的热
风,它在使草地和绿地到处蝗虫成群的同时,也夺去了对人类有用
的动物赖以生存的食物;凡是热风所经之地,必成荒年和凶年。
自从有了社会,有了社会造成的奢侈之风,便产生了自由艺术
和机械技术、商业、文学和一切使工艺繁荣、使国家虽富庶但一天
天走向衰亡的种种无用之物。导致衰亡的原因是很简单的。人们
不难看出,农业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各行各业中是获利最少的
行业。由于农产品是人人必不可少的东西,所以它的价格应当适
应最穷苦的人的购买力。根据这个原理,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
法则:在一般情况下,技艺获利的多少是与它们的用途的大小成反
比例的;最为人们需要的技艺,反而最受到人们的忽视。由这一点
入手,我们就可以推知我们对工艺真正的效用和从它的进步中所
产生的实际效果应当抱有怎样的看法了。
富裕反而使最受人羡慕的国家遭受那么多苦难,这其中的真
正原因就是如此。随着工艺和艺术的发达和繁荣,从事农耕的人
们不仅遭到轻视,而且还要承担为维持富人的奢侈而缴纳的捐税;
他们过着终日劳苦而不得一饱的生活,于是,只好抛弃他们的土
地,到本应由他们负担的城市谋生。首府和通都大邑愈是被一般
愚民欣羡,人们愈是不寒而栗地看到:农村的土地被撂荒,地里杂
草丛生,哀鸿遍野,公民变成了乞丐或盗匪,终有一天不是被绞死,
便是被冻死,才能结束他们穷困的一生。国家就是这样一方面富
起来了,另一方面却走向衰弱,人口日益减少;最强大的帝国为了
富裕而兴办的许多大工程,最终都被闲置:富国变成了虎视眈眈的
1欲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穷国的猎获物;穷国入侵富国,于是富起来了,接着又一天天衰落,
最后轮到自己被另一个国家入侵和灭亡。
希望有人给我们解释一下:在欧洲、亚洲和非洲横行了几百年
的野蛮人,怎么会铺天盖地向我们一拨又一拨冲来?是因为他们
的工艺发达、法律贤明和政策得当,他们才有那么多人吗?但愿我
们的学者们给我们讲一讲:这些没有文化、没有法度、没有受过教
育的野蛮人,为什么不互相争夺牧场或猎场而彼此残杀,死个精
光,反而生生不息,人口增长到那种程度呢?希望学者们给我们讲
一讲:这些不守规矩的乌合之众,怎么反而敢藐视我们这样灵巧而
且有美好的制度和法纪的人?最后,在北欧各国的社会完善以后,
在他们花了那么多力气教育人们如何互尽义务和如何和平友好地
在一起生活以后,为什么他们就再也没有像从前那样有大量繁衍
的人口呢?我很担心学者们会这样回答我:所有这些伟大的事物,
即艺术、科学和法律,都是人类精心发明的,是防止人口过多繁殖
的一种有益的约束,以免我们居住的这个世界变得太小,不能容纳
它的居民。
什么?必须毁灭社会,取消“你的”和“我的”的区别,再返回森
林去和熊一起生活吗?——这是按照我的论敌的推理方法必然得
出的结论。对于这样的结论,我既要提防,同时也由他们去说,让
他们因得出这样的结论而感到羞愧。至于你们啊,虽然你们还没
有听到过上天的声音,但是,既然你们承认人类的生存除了平安度
过这短暂的一生之外还有其他的目的,那么,你们就完全可以把你
们所有的有害的财物、不安的心情、被腐蚀了的心灵和疯狂的欲念
通通舍弃在城市里;只要你们自己做自己的主人,你们就可以恢复注 释
你们古朴的和原始的天真,到森林中去永远不再看见并彻底忘记
你们同时代的人所犯的罪行,而且,即使你们因为抛弃了人类的邪
恶便抛弃了人类的知识,你们也不必担心这样做会贬低人类的价
值。至于那些与我相似的,而且其欲望已经毁灭了原来的纯朴天
性,不再以草和橡栗弃饥,既不能没有法律,也不能没有首领的人
们;那些以自己的远祖曾受过超自然的训诫为荣的人们;那些将在
赋予人类行为以一种早已有之的道德性的意图中发现为什么必须
提出那个本身虽不甚重要但用任何其他学说都无法解释的告诫①
的理由的人们;一言以蔽之,所有那些深信上帝的声音是在号召整
个人类向往天使的智慧和幸福的人们,都应当在学习认识美德的
过程中努力实践美德,使自己配享那期待已久的永恒的奖赏;他们
作为社会的成员,应当尊重社会的神圣的关系,爱他们的同类,并
全力为同类服务;他们应当衷心服从法律,服从制定法律和执行法
律的人;他们尤其要敬重贤明的和睿智的君王,因为他们能防止、
医治和减轻时时压在我们身上的那一系列流弊和祸端;他们应当
鼓励称职的首领们的热情,不卑不亢地向他们指出他们的任务的
伟大性和职责的严重性;但是,他们切不可轻视那种只有依靠许多
难以寻觅的可敬的人的齐心协力才能实行的宪法,因为,无论他们
怎么小心,从宪法中产生的实际的祸害比它产生的表面的利益多
① 卢梭在这里所说的那个“告诫”,是禁止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圣经·创
世记》,第2章,第17节)正是从这个禁条中,“人类的行为”才有了“早已有之的道德
性”,并通过赎罪,人类才又获得了生命树:“得胜的,我必将上帝园中生命树的果子赐
给他吃。”(《圣经·新约全书·启示录》,第2章,第7节);“不再有黑夜,他们也不用灯
光日光,因为主上帝要光照他们。”(《启示录》,第 22 章,第5节)——译者
1
143A
1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得多。
〔十〕(正文第61页)在我们自己发现的和从史学家及旅行家
的著作中读到的各种人种中,有的肤色黑,有的肤色白,有的肤色
红;有的一头长发,有的一头卷发;有的全身都长细毛,有的连胡子
都没有;过去曾经有过、也许今天还有一些民族的人身材特别高
大;且不说有些人过分夸张的俾格米人①的身材,我们的确知道拉
波民人,尤其是格陵兰人的身材远远不到一般人的中等身材;甚至
有人说,有些民族中的人个个都长四足兽那样的尾巴。此外,我们
虽不盲信希罗多德和提西亚斯书中的记述,但我们至少可以从中
得出这样一个非常接近于真实情况的结论:如果我们仔细地观察
古代的各个民族,我们将发现,他们当初的生活方式的差异,远比
今天的差异大,因此,他们在身体形状和习惯上更是千差万别,各
个不同。对于这些有许多无可辩驳的证据为证的事实,只有那些
习惯于看他们身边事物的人才感到吃惊,因为他们不知道水土、气
候、食物、生活方式和一般的习惯,尤其是这些因素继续不断地对
子孙后代的巨大影响力。今天,通商贸易、旅游和军事占领已经使
不同的民族日益混合;由于不断的互相交往,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彼
此更加接近。人们发现,民族之间的差别已一天比一天减少了;例
如,每个人都可看出,今天的法国人已不再是拉丁史学家所描述的
白皮肤、金黄色头发和身材高大的法国人了,尽管由于时间的推移
和法兰克人与诺尔曼人(这两种人都是白皮肤和金黄色头发)的互
① 俾格米人:分布在中非、大洋洲及东南亚诸岛屿,据说,这种人的身材特别矮
小,形同侏儒。——译者注 释
相混合应当把以前因罗马人的频频往来而被减弱的气候对居民体
质和肤色的影响重新恢复过来。所有这些关于因千百种原因可能
使或者已经使人类产生的差异的论述,一再使我怀疑被旅行家们
看作是野兽的那些类人动物说不定就是真正的野蛮人——旅行家
们不仔细观察,或者因看见这些动物外形上的某些区别,或者只是
因为它们不会说话,便把他们看作是兽类了。它们自古就散居在
森林中,没有机会发展它们潜在的能力,没有获得任何程度的完
善,因此依然处于原始的自然状态。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我想陈述
的意思。
《旅途见闻》一书的译者说:“人们在刚果王国发现许多大型动
物;它们在东印度被称为猩猩,被看作是一种介于人类和狒狒之间
的动物。巴特尔说,人们在洛安哥王国的马永巴森林中发现两种
怪兽,其中大的一种叫作朋戈,另一种叫作昂约科。前一种的样子
145
几乎和人是一模一样,只不过比人高大得多;它们长着一副和人相
似的面孔,眼窝深陷;它们的手、腮和耳部没有毛,但眉毛甚长。尽
管它们身体其余部分的毛相当多,但并不厚密,颜色为褐色。它们
与人唯一不同的地方是:它们的腿没有腿肚子。它们直立行走,用
手抓住脖子上的毛。它们在林中歇息,在树上睡觉,在树上做一个
屋顶似的东西来避雨。它们的食物是水果和野坚果,从来不吃肉。
穿过森林的黑人在夜里总要生一团火;他们发现:在他们早晨离开
之后,朋戈就去围坐在他们所生的火的周围,直到火熄灭以后才走
开,因为,尽管它们很灵巧,但智力还没有发达到知道给火添加柴
薪,使它继续燃烧。
“它们有时结队而行,打死经过林中的黑人;它们甚至敢袭击下1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到它们居住之地吃草的大象,用拳头或木棒使劲地打,打得大象嗷
嗷直叫地逃走。人们从来没有活捉到过一只朋戈,因为它是如此
之强壮,以致用十个人也捉不到它;但是,黑人在打死母朋戈之后,
能够捉住紧紧依偎在母亲身边的小朋戈。在一只朋戈死去之后,
其他的朋戈便用树枝和树叶遮盖住它的身体。布尔沙斯说,他在
和巴特尔的一次谈话中得知:有一只朋戈从他身边掳去了一个小
黑人,那个小黑人竟在朋戈群中生活了一个月,因为它们从来不伤
害它们所虏获的人;据那个小黑人说,只要人不用两只眼睛直视朋
戈,朋戈就不伤害他。对于昂约科,巴特尔没有作什么叙述。
“达佩尔说,这种动物,在刚果王国有很多很多;它们在印度被
称为猩猩,意为‘林中的居民’;非洲人称它们为科亚一莫洛。这种
动物是如此之像人,以致有些旅行家竟认为它是一个女人和一只
猴子交配而生的;这种毫无根据的想当然的说法,连黑人也是不相
信的。有人从刚果运了一只猩猩到荷兰,献给奥兰治·菲德列·
昂利亲王。这只猩猩有一个三岁孩子那么高,腰围中等,但体形敦
实,动作十分灵活,它的腿很粗壮,前胸光秃秃,但背上长满了黑
毛。乍眼一看,它的脸像人的脸,但鼻子扁平,鼻尖向上翘起;它的
耳朵和人的耳朵是一样的。它的乳房(这是一只母朋戈)圆鼓鼓
的,肚脐深陷;耸肩膀,手指也分拇指和几根指头;它的小腿和脚后
跟粗壮多肉;它常直立行走,能举起或扛起相当重的东西。它饮水
时,用一只手拿起壶盖,另一只手托着壶底,饮完后,用优美的姿势
抹一抹嘴唇。它躺着身子睡觉,头枕着一个枕头;它是那么仔细地
用些东西盖着身子,以致乍一看,还好像是一个人睡在床上似的。
关于这种动物,黑人有许多奇怪的传说,说它们不仅追赶妇女,甚注 释
至还敢攻击手执武器的男人。总而言之,从外形上看,它们很像古
人所说的半人半羊形的林中之神。梅诺拉说,黑人有时候猎获的
男的和女的野人,大概就是这种动物。”
在这部《旅途见闻》第3卷中又谈到了这种人形动物,称它们
为倍戈或山趙。细读前面所引的记载,我们发现,在对这种所谓的
怪兽的描写中,它们与人类相似之处是非常突出的,而与人类相异
之处却比人与人之间的差别还小。在前面那几段文字里,我们没
有发现作者是根据什么理由拒不把这种动物称为野蛮人。不过,
我们可以这样推测:他们的理由也许是因为这种动物很愚蠢,或者
是因为它们不会说话。这两个理由,在熟知语言的来源的人看来,
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虽说语言器官是人天生就有的,但语言本身
却不是自然产生的,而且,要完善到一定程度之后文明人才能走出
他的原始状态。仅从前面所引的几段文字的描写就可看出,人们
对这种动物的观察是多么的不仔细,对它们的看法是多么地带有
偏见。举几个例子:他们一方面称它们为怪兽,另一方面又说它们
能生育后代;在有一个地方,巴特尔说朋戈打死穿行森林的黑人;
在另一个地方,布尔沙斯又说它们不伤害黑人,即使黑人被它们捉
住,只要他不用两只眼睛盯住它们看,它们就不伤害他。拿黑人在
森林中生的火来说,在黑人走了以后,朋戈就去围坐在那堆火的周
围,在火熄灭以后就走开。这是事实,然而观察家们则说这是“因
为尽管它们很灵巧,但智力还没有发达到知道给火添加柴薪,使它
继续燃烧。”①我不明白的是,巴特尔或他的著作的编纂者布尔沙
斯何以知道朋戈之离开那堆熄灭了的火是由于它们的头脑愚蠢,
① 着重号是原有的。——译者
147一斑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而不是出于它们的自愿。在洛安哥那么酷热的地方,火对动物来
说,并不是十分需要的;而黑人之所以生火,不是为了御寒,而是为
了吓猛兽,因此,问题很简单,烤一阵火以后或者在身子十分暖和
以后,朋戈就不愿意待在那里,而要到草地去觅食,因为吃草花的
时间比吃肉花的时间多。此外,人们都知道,大多数动物(连人也
不例外)天生就是很懒惰的,除了绝对的需要以外,它们是什么事
也不干的。的确,似乎非常奇怪的是:被人们夸赞为很灵巧和很有
力气的朋戈,尽管知道掩埋死去的同伴并能用树枝塔建顶棚,却不
知道给火添加柴薪,我记得曾经看见过一只猴子做过人们认为朋
戈不能做的给火添柴的事。不过,那时候我没有怎么思考这件事,
因此,我也犯了我责备旅行家们所犯的错误,我没有研究那只猴子
给火添柴是因为它想使火继续燃烧,还是像我认为的是简单地模
仿人的动作。不管怎么说,非常明显的是:猴子不是人类的变种,
这不仅是因为它们没有说话的能力,尤其是因为它们没有作为人
类特点的自我完善的能力。对朋戈和猩猩所做的实验,看来还不
足以得出与此相同的结论。不过,如果猩猩或其他动物是属于人
这一类动物的话,总是可以找到办法让最粗心的观察家也能用实
验来加以证明的。不过,除了只用一代猩猩来做实验还不够以外,
这种实验还难以进行,因为在进行这种实验以前,必须先论证原本
是假设的事实是真的,这个实验才能被看作是无可挑剔的。
轻率的结论,不是明智的理性的产物,往往过分地夸大其词。
我们的旅行家把他们叫作朋戈、山趙和猩猩的动物不加区别地一
律看作野兽,然而同是这些动物,古人则说它们是林神、农神和牧
神,把它们看作神;也许经过仔细研究之后,人们很可能发现它们注 释
是人*。我认为,在这些问题上,我们既要仔细阅读商人巴特尔、
达佩尔、布尔沙斯和其他编纂家的著作,同样,我们也应当仔细阅
读梅诺拉的书,因为他既是一个教士,又是一个文学家和目击者,
而且行文质朴,不失为一个有才情的人。
我在前面提到的那个在1694 年发现的小孩,既无任何理智的
表征,又用双手和双脚爬行,而且不会说话,发出的声音一点也不
像人的声音。对于这样一个小孩,请人们听听我们的观察家是怎
样描述的。那个向我讲述这件事情的哲学家说:“在他稍稍能张口
说话以前,他发出的声音一直是很粗野的。而在能说话以后,人们
问他过去的情况,他却一点也想不起来,同我们一点也想不起来在
摇篮时候的情况是一样的。”要是这个孩子不幸落在我们旅行家的
手里,他们见他是那样的沉默和愚昧,是一定会把他送回森林或者
关在动物园里,然后添枝加叶地描写一番,说他是一个非常像人的
动物。
在最近这三四百年里,欧洲人走遍了世界各地,不断印行旅游
纪事之类的书。不过,我认为,说来说去,我们也只了解欧洲人,而
且对欧洲人的了解还掺杂了许多可笑的偏见。这种偏见,至今还
存在,甚至在文人学士中间也有。他们每个人都吹嘘说是在研究
人类,但实际上,他们研究的仅仅是他们本国的人。他们白来来往
往,瞎跑一气:看来,哲学是不旅行的,一个民族的哲学并不适合于
另一个民族;这当中的原因是很明显的,至少对于遥远的地方是这
样的,因为,除了海员、商人、军人和传教士这四种人以外,其他做
长途旅行的人是不多的。何况在这四种人当中,前三种人是不大
它们既不是野兽,也不是神,而是人。(1782年版注)
A
149邑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可能成为细心的观察家的;而第四种人,由于他们忙于上帝让他们
履行的崇高职责,因此,即使他们不像别人那样因身份关系而抱有
偏见,但我们可以断定,他们是不会纯粹出于好奇之心而去研究
的。因为这样做,会分散他们的心,不利于他们进行更重要的传教
工作。另外,在有效地传播福音方面,需要的只是热诚,其余的东
西就要靠上帝的赐予;而为了研究人,就需要具有才能,但上帝并
未答应让每个人都具有才能,就连圣徒也未必各个都有。随便翻
开任何一本游记之类的书,我们发现,书里除了风俗习惯的描写以
外,便无别的;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些作者花了那么多笔墨描写的
东西,全是尽人皆知的事情;他们对于遥远的地方的描写,是无须
走出他们所住的街道就可见到的事情;而那些使各个民族有所差
异的真正特征,明明摆在眼前,他们却几乎视而未见,一点描写也
没有。其实,这种情形的产生,是有来历的;它来自那帮书呆子气
十足的哲学家常挂在嘴边的这样一个怪论:“天下的人都一样,都
有七情六欲和诸般恶行,因此,没有必要去研究不同民族的特征。”
这个怪论,同这种说法是差不多的:张三和李四都有鼻子、嘴巴和
眼睛,所以看不出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①
① 卢梭在他的《爱弥儿》卷5中有一篇可以单独成书的文字题名《游历》。这个
《游历》完全是借题发挥:它根本不谈什么“游山玩水”;它实际上是他的《社会契约论》
的“节略本”。他不用我们今天常说的“旅游”而用“游历”二字作标题:这一字之差,表
明两者在概念上有所不同,因而两者的目的也不一样。他认为,出外游历,是“为了进
行研究”,是为了去考察各国的风土人情和政治的良窟。他说:“为了观赏一个国家的
山川而去游历,和为了研究一个国家的人民而去游历,其间是大有分别的。好奇的人
总是抱着前一个目的去游历的,他们在游历中只是附带看一下一个国家的人民。对研
究哲理的人来说,则应该同他们相反,主要是研究人民,而附带看山川。”(卢梭,《爱弥
儿》,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下卷,第698 页)——译者注 释
从前的幸福时代,难道我们就再也看不到它重新出现吗?那
时候,人民是从来不搞什么哲学研究的;像柏拉图、塞利斯和毕达
哥拉斯这样渴望求知的人纯粹是为了研究而远游异国他乡的:他
们到遥远的地方去摆脱民族偏见的束缚,从各国人民的相同之处
和相异之处去研究他们,因而获得种种既不是哪一个时代也不是
哪一个国家才有的普遍知识;它们是任何时代和任何地方都适用
的,是智者们共有的学问。
人们赞赏某些好奇者的壮举;他们或者是自己或者是花钱请
别人带着一些学者和画家到东方去旅行,去画那里古旧的房屋,去
破解或抄录那里的碑文。然而,我不明白的是,在一个自吹是知识
丰富的时代,怎么就没有哪两个兴趣一致的人,两个富人(一个富
有金钱,另一个富有天才),两个喜欢荣誉和名垂后世的人,一个花
两万金币,另一个花十年时间,去周游世界,不是去研究什么奇石
和奇花异草,而是专门去研究人;在他人把许多个世纪的时间用来
测量和观察房屋以后,他们终于下决心去研究各地的居民。
那些曾经跑遍欧洲北部和美洲南部的科学院院士,是以数学
家而不是以哲学家的身份去访问的;然而,由于他们既是数学家又
是哲学家,所以对他们来说,拉·孔达明和莫泊杜伊等人早已去过
而且作过详细报道的地方,就不能被看作是不为人知的地方。曾
经像柏拉图那样游历过的珠宝商沙尔丹,已经对波斯有了极其详
细的描述;中国好像是受到过耶稣会传教士的仔细研究的;肯普弗
尔在日本的见闻虽然不多,但也作过相当详细的叙述。除了这些
游记以外,我们对东印度的人民是一点也不了解的,因为到那里去
的,全是欧洲人;他们去的目的是为了发财,而不是增长知识。整
151做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个非洲和它那些性格和肤色都非常奇怪的众多居民,还有待人们
去研究;在地球上,还有好些民族我们仅仅知道他们叫什么名称,
我们就公然说什么我们已经了解了全人类!假定有那么一个孟德
斯鸠、一个布丰、一个狄德罗、一个杜克洛、一个达朗贝尔、一个孔
狄亚克或另外一些有同样素养的人,为了教育他们的同胞而去周
游世界,按他们各自的方式观察和描写土耳其、埃及、巴巴利地
区①、摩洛哥帝国、几内亚、加弗赫诸国②、非洲腹地和非洲东海岸、
马拉巴、蒙兀儿、恒河两岸、暹罗王国、贝古王国和阿瓦王国、中国、
鞑靼尤其是日本,然后是另一个半球的墨西哥、秘鲁、智利、麦哲伦
海峡沿岸(别忘了那里有或真或假的巴塔哥尼亚人③)、图库曼,如
果可能的话,再研究一下巴拉圭和巴西,最后去加勒比海诸岛屿、
佛罗里达和所有一切野蛮人居住的地区:这是游历之中最重要的
游历,而且是需要非常细心进行的游历;假定这些新的海格立斯④
从他们难以忘怀的长途旅行归来之后,能气定心闲地从容执笔,把
他们旅途的所见所闻撰写成一部道德的和政治的博物志,我们就
可以看到一个崭新的世界从他们的笔下涌现出来,并使我们学习
如何认识我们自己的世界;我认为,当这样的观察家断定某种动物
是人,某种动物是兽的时候,我们是可以相信他们的断定的。但
是,对于那些粗枝大叶、走马观花的观察家的论断,如果我们也照
① 巴巴利地区:指非洲北部、埃及以西的野蛮人居住的地区。——译者
② 加弗赫诸国:指非洲赤道南边非穆斯林地区的国家。——译者
③ 巴塔哥尼亚人:居住在阿根廷南部巴塔哥尼亚高原地区,据说,他们的身材特
别高大。——译者
④ 海格立斯:古希腊神话故事中的力大无穷的勇士。——译者注 释
样相信的话,那就未免太天真了。对于这样的观察家,我们不妨有
时候将他们一军,拿他们就某些动物提出的问题去反问他们。
〔十一〕(正文第62 页)我觉得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想象
不出我们的哲学家根据什么硬说原始人会产生那么多欲望。事实
上,除了大自然本身要求的生理上的唯一需要以外,我们的其他需
要,有的来自于习惯,而在没有形成习惯以前,它们就不成其为需
要;有的来自欲望,而在我们还未见过某种事物以前,我们根本就
不会产生想得到它的欲望。由此可见:野蛮人是只希望得到他所
见过的东西的;而且他所认识的东西,是他有能力占有或容易取得
的。世上再也没有什么事物是像他的心灵那样平静的了,再也没
有什么事物是像他的思想那样有局限的了。
〔十二〕(正文第 66 页)我在洛克的《政府论》①中看到一段不
同的论述,它的观点似是而非,太强词夺理了,以致我想替它掩饰
也掩饰不了。
这位哲学家说:“雌雄结合的目的,不是简单地为了生育,而是
为了延续种类;这种结合,甚至在生育以后,也应当继续保持,至少
是为了所生的孩子,需要保持多久就保持多久,这就是说,应当保
持到孩子们能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为止。这是造物主的无限智慧
对他创造的生灵制定的法则。我们发现,低于人类的动物一直是
严格遵守这条法则的。在食草类动物中,公的和母的的结合是不
超过每一次交配所需要的时间的,因为母动物的乳汁足以供养幼
① 指洛克,《政府论》,下篇(1690),第 7章,第 79-80节(1749年法译本,第6
工
153
章,第3-4节)。——译者1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崽,直到它们能自己去吃草为止;公的只管授精,此后就不再理会
母的和幼崽,对幼崽的食物一点也不过问。至于肉食类动物,它们
结合的时间就比较长,因为母兽单单靠自己捕食是不足以同时养
活它自己和它的幼崽的:以肉为食的生存方法,比以草为食的生存
方法辛苦得多和危险得多,因此,对于维持它们共同的家庭(如果
可以使用‘家庭’这个词儿的话),公的动物的协助是完全必要的;
这个家庭,在幼崽能自己去觅食以前,是只有靠公的和母的动物的
共同关心才能维持下去。人们发现,所有的鸟类都遵守这个法则,
只有某些家禽是例外,因为它们一直处在食物丰富的环境里,不需
要公禽照料幼崽。人们发现,其他的鸟类的幼崽在窝里的时候是
需要喂食的:需要公鸟和母鸟供养它们,直到它们能自己飞翔和自
己觅食为止。”
“我认为,”洛克继续说道,“人类中的两性结合在一起的时间
之所以必然比其他动物长,其主要的(虽然不是唯一的)原因就在
于此。女人时时都有受孕的可能;在前一个孩子还没有脱离需要
父母的照料和自己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以前,往往都能重新怀孕,再
生一个孩子,因此,父亲不能不供养他所生的孩子,而且要供养很
长一段时间,还须和为他生育孩子的女人继续在一起过夫妻生活,
比其他动物过家庭生活的时间长得多,因为其他动物的幼崽在新
一胎幼崽降临以前能自己去觅食,公母的结合关系便自动解散,双
方都享受完全的自由,直到下一个求偶的季节到来,才重新选择伙
伴,结合在一起。行文至此,我不能不赞美造物主的智慧:他让人
类具有既能筹划未来又能满足现在的能力;他希望而且已经实现
了让人类两性结合的时间比其他动物雌雄结合的时间长得多,以注 释
便激励男人和女人的积极性,使他们的利益能更好地结合起来,共
同抚养他们的孩子,为孩子们创造福祉,因为,对孩子们来说,再也
没有什么事情比父母的关系不稳定和轻易离异更有害了。”
出于对真理的爱,我如实地把洛克的不同意见引录在此;同
样,也是出于对真理的爱,我愿在引录洛克的文字的同时,提出几
点看法;其目的,虽然不是为了解答这个问题,但至少是为了阐明
这个问题。
一、我首先要指出的是,从道德的角度提出的论证,对于生理
方面的问题是没有多大说服力的;它们可以用来解释已经存在的
事实,但不能具体证明这些事实的真实存在。洛克先生在我前面
引录的文字中采用的论证方法,就属于这种类型。因为,尽管男女
之间的结合能长久维持,对人类是有利的,但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
说这是由于大自然的安排,否则的话,我们也可以说文明社会、艺
术、商业以及一切人认为是对人类有用的事物都是大自然安排的。
二、我不知道洛克先生有何根据说食肉类动物雌雄之间的结
合比食草类动物的时间长,也不知道他何以断定食肉类动物中公
的能帮助母的喂养幼崽,因为,人们没有看见过公狗、公猫、公熊和
公狼对与它交配过的母狗、母猫、母熊和母狼的关照,比公羊、公
牛、公鹿和其他四足兽中的公的做得更好。情况似乎是相反的:在
喂养幼崽方面,如果说公的对母的的帮助是必需的话,那尤其是以
草为食的种群才是如此,因为母的吃草需要很多时间,在它自己吃
草的时候,是照料不了它的幼崽的;而母熊或母狼捕获的猎物是一
会儿工夫就可以吃完的:肚子吃饱了,就有更多的时间去照料它的
幼崽。这个论断,通过对一定数量的食肉类和植食类动物的母兽
病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和幼兽的观察,已经得到了证实;这方面的情况,我在注释〔八〕中
已经讲过了。如果这个观察的结果是正确的并具有普遍性,再加
上女人只有两个乳房而且一次一般只生一个孩子,这就构成了一
个更强有力的理由,使我们怀疑人类天生是食肉类动物,因此,要
得出洛克那样的结论,就需要把他的推理完全颠倒过来。他所说
的那种区别,在鸟类中是没有的,因为,谁知道秃鹫雌雄的结合和
乌鸦雌雄的结合比斑鸠雌雄的结合时间长呢?我们有两种家禽,
即鸭子和鸽子,它们向我们提供的例子,与洛克的结论完全相反。
只吃谷物的鸽子,公鸽和母鸽是永远生活在一起的,它们共同喂养
小鸽。公鸭的食量之大,是尽人皆知的,它从来不心疼母鸭和小
鸭,从来不管它们的食物。鸡吃荤的时候是不少的,但人们就从来
没有看见过公鸡对孵出的小鸡操过心。即使在其他鸟类中有公鸟
帮助母鸟喂养小鸟的情形,但那只是因为幼鸟起初还不能飞,母鸟
又无奶水可喂它们,所以它们就比四足兽的幼崽更需要父亲的帮
助;对小四足兽来说,母兽的奶水至少在一定的时期是够吃的。
三、在作为洛克的推论的依据的主要事实方面,有许多不足为
凭的地方。为了知道是不是像他所说的,在纯粹的自然状态中,在
前一个孩子还远远不能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以前,他的母亲通常
又能重新怀孕,再生一个孩子,这就需要进行实验;然而这种实验,
可以肯定,洛克自己没有做,而别人又没有能力做。男人和女人长
期生活在一起,当然是容易使女人重新怀孕的。然而我们很难相
信,在纯粹的自然状态中,偶尔相遇或单单一次性欲冲动就能产生
夫妻生活中所产生的那种多次受孕的效果;延缓妊娠,也许能有助
于孩子的身体健壮,而且可以增加受孕的能力,使青年时期没有滥注 释
用生殖能力的女人能把她的受孕能力延长到较大的年龄。至于小
孩子,我们有许多理由相信:他们的体力和各部分器官的发育,在
我们的文明社会比在我所说的原始状态中晚得多。他们得自父母
的身体本来就很柔弱,他们的四肢被人们用襁褓包裹起来,他们的
生活环境是那样优越,吃别人的奶而不吃母亲的奶,所有这些,都
阻碍了他们身体的自然的进步,延迟了他们的发育。人们强要他
们学这学那,把注意力集中在许许多多事物上,却偏偏不多多让他
们锻炼他们的身体,这就更加妨碍了他们的成长;如果人们不那么
想方设法加重他们的精神负担,让他们按照大自然的要求不停地
活动,锻炼他们的身体,可以断定,他们一定会很早就能走路,就能
做事,就能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
四、洛克先生的那段论述,顶多只能证明男人对为他生了一个
孩子的女人有一种依依不舍的表现,而丝毫不能证明他在她生孩
子以前和在怀孕的九个月里也依恋她。如果这个女人在这九个月
里与该男人不相往来甚或变得不认识了,他为什么在她生育以后
要帮助她呢?他为什么要帮她抚养一个他既不知道是不是属于他
的而且也未曾预料到会出生的孩子呢?洛克先生提出的看法,显
然正是我所要问的问题,因为,问题不在于知道男人为什么在女人
生孩子以后依恋她,而在于知道他为什么在她怀孕以后还依恋她。
其实,在当初的情况下,性欲一满足,男人就不再需要那个女人,女
人也不再需要这个男人;在性行为以后,这个男人对他的行为就不
再惦记,甚至说不定忘得一干二净了:他们一个往东,一个往西,没
有任何迹象表明,九个月之后他们还记得彼此曾互相认识,因为这
种记忆(一个人由于发生了生殖行为而记住另一个人),正如我在
上1A
8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正文中已经论述过的,是只有在人的理解力已相当进步或败坏之
后才有的;当他还处在我们现在所说的野兽似的状态时,他的理解
力是不可能有什么进步或败坏的。另外一个女人完全可以像先前
那个与他发生过性关系的女人那样充分满足他的新的性要求,同
样,另外一个男人也能满足这个女人的要求,如果她在怀孕期间也
性欲发作的话;不过,对于这一点,人们是有理由表示怀疑的。在
自然状态中,一个女人如果在怀孕以后就不再有性的要求的话,这
将大大妨碍她与男人的结合,因为她既不再需要那个使她受孕的
男人,也不需要别的男人,这样一来,男人就没有必要去找她,她也
没有必要去找男人。由此可见,洛克的推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
位哲学家的全部辩证法也没有使他避免霍布斯等人所犯的错误。
他们应当阐明的,是自然状态中的这样一个事实,这就是说,在这
种状态中,人是孤立生活的,一个人没有非和另一个人生活在一起
的必要,所有的人都没有想过彼此应如何生活在一起;洛克等人不
该超越社会的时代去看问题,这就是说,他们论述的是这样一个时
代;在这个时代里,人们有种种理由彼此应当生活在一起;一个男
人总有某种理由应当和另一个男人或另一个女人在一起生活。
〔十三〕(正文第67 页)我时时告诫自己,不要轻易从哲学的角
度去探讨语言的发明对人类的利与弊。对于一般的错误问题,人
们是不会容许我提出批评的;而有学问的人又太固执己见,因此不
能耐心听取我的一些所谓的怪论。可是,也有一些人为了维护真
理,敢于发表与多数人不同的意见;他们这样做,既然没有人认为
是罪过,那就让他们说话好了。“如果把语言有害的和混乱的多样
性加以消除,那是一点也不影响人类的幸福的,人们反而将努力于注 释
精通一种统一的语言,从而在任何事物上都能通过符号、动作和手
势互相沟通;不过目前的情况是,被一般人认为是很愚蠢的动物,
似乎在这方面比我们强得多:它们无需任何媒介就能让我们很快
地如实了解它们的感情和思想;在这一点上,尤其是在我们需要借
助某种外语才能把意思表达清楚的情况下,它们岂不是比我们高
明得多吗?”(伊·沃西乌斯,《诗歌与韵律的特性》,第66页)
〔十四〕(正文第71 页)柏拉图曾指出,有关离散量①和它的比
例关系的概念,即使在最微小的艺术中也是非常的需要;因此,他
有理由嘲笑他那个时代的作家,因为他们竟认为“数”是帕拉麦
德②在特洛伊围城战时发明的,还说阿加梅农③好像连他自己有几
条腿也不会数。实际上,社会和各项艺术已经发展到大打特洛伊
围城战的时候,人们是不可能不知道“数”和计算数目的方法的;人
们需要计算数目,不过,在获得其他知识以前,尽管有这一需要,但
不可能一想象就可轻易把“数”发明出来。当然,一旦有了“数”的
名称之后,就可很容易地说明它们的意思,使人获得它们所表达的
观念。至于说到发明“数”的名称,那就需要在构思这些名称以前,
掌握哲学思辨的能力,锻炼如何不通过其他途径,完全从事物的本
质去认识事物;这就需要进行艰苦的、形而上学的和不甚自然的抽
象;如果不经过这样的抽象,“数”的观念就永远不可能从一种或一
① 离散量:在哲学上,“离散量”和“连续量”是两个成对子的概念:前者指的是
“数”,是数学研究的对象;后者指的是线、平面和立体,是几何学研究的对象。——译
者
② 帕拉麦德: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中有诸多发明的英雄。——译者
③ 阿加梅农:特洛伊围城战中,希腊军队的最高统帅。——译者
上吼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A
160
类事物转到另一种或另一类事物,而“数”的名称也就不会变成能
普遍通用的。一个野蛮人可以分辨他的左腿和右腿,或者把两腿
并起来看作一对不可分开的腿,但从来没有认识到他的腿是两条,
因为向我们描述事物形状的表意的概念,与向我们确定事物数目
的数的概念是两回事。野蛮人的计算能力更差,甚至数数不能数
到5;在让他把两个手掌合起来的时候,他能发现他两手的手指是
成对的,但他想象不到他两手手指的数目是相等的:就像数不清他
的头发数目一样,他也数不清他的手指的数目。即使在教会他懂
得“数”的意思以后,如果有人告诉他说他的脚趾的数目和手指的
数目是一样的,他也会十分惊异:他把手和脚一加比较,发现果然
是真的。
〔十五〕(正文第75 页)不能把自尊心和自爱心混为一谈,这两
种感情在性质和效果上是完全不同的。自爱心是一种自然的情
感;它使各种动物都注意保护自己。就人类来说,通过理性的引导
和怜悯心的节制,它将产生仁慈和美德,而自尊心是一种相对的情
感,它是人为的和在社会中产生的;它使每一个人都把自己看得比
他人为重,它促使人们互相为恶,它是荣誉心的真正源泉。
阐明了这一点,我还要进一步指出:在我们的原始状态中,在
真正的自然状态中,自尊心是不存在的,因为每一个野蛮人都把他
自己看作是观察其自身的唯一观察者,是宇宙中唯一的存在者:整
个宇宙都关爱他,是他的才能的唯一裁判者,因此,一种来源于他
没有能力进行的攀比之心的情感,是不可能在他心中滋生的;同
理,这个人既没仇恨心,也没有报复心:这两种心理是只有在认为
自己受了某种冒犯之后才会产生的;而且,由于构成冒犯的原因是注 释
轻视和存心伤害的意图而不是伤害本身,所以,不会互相评比的人
尽管有时候因某种利益而互相以暴力相加,但从来不彼此故意冒
犯。总而言之一句话,在每一个野蛮人的眼里,他的同类和其他动
物是一样的:既可以从弱者手中夺取猎获物,也可以把自己手中的
猎获物让给强者,他把这种掠夺行为看作是很自然的事情,丝毫没
有傲慢或轻视的表示,除了因成功或不成功而感到喜悦或难过以
外,便没有其他的感受。
第 二 部 分
〔十六〕(正文第95 页)这是一件非常值得注意的事情:多年
来,欧洲人花了许多力气想使世界上其他地区的野蛮人采取欧洲
人的生活方式,可是,尽管他们借助了教会的力量,却一个成功的
例子也没有:因为,我们的传教士虽然有时候使一些野蛮人皈依了
161
基督教,但从来没有成功地使他们成为文明人。没有任何办法能
克服他们对我们的习俗和生活方式的极端厌恶。我们在许许多多
书中看到法国人和其他欧洲人自愿隐遁到那些野蛮民族当中的故
事:自愿在他们当中度过一生,而不愿抛弃那种非常奇怪的生活方
式;我们甚至看到一些聪慧的传教士非常留恋他们在那些备受轻
视的人当中度过的无忧无虑的安谧的日子:请问,如果那些野蛮人
真的像我们认为的那样不幸,他们怎么会如此之不知好歹,始终拒
绝学我们的文明样子或者逐渐学习在我们当中幸福地生活呢?如
果有人回答说这是因为他们还没有足够的智慧来判断他们的生活
状况与我们的生活状况之间的差别,我将回答他们说:对幸福的判
断,是一件从理性的角度少于从感情的角度考虑的事情。另外,我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还认为,人们的这个回答,反倒可以更有力地驳斥我们这些文明
人,因为,要野蛮人理解我们生活方式的乐趣固然很难,但是,要我
们理解他们生活方式的乐趣,那就更难了。实际上,经过若干观察
之后,他们是可以很容易地看出我们所做的一切,无非是追求两个
目标,即为自己追求生活的舒适和贏得别人的尊重。然而,一个野
蛮人孤单地生活,或在林中打猎,或在水中捕鱼,或者吹着一只简
陋的笛子,从来不想用它吹出什么调子和吹奏什么乐曲,请问:他
这种生活方式的乐趣,我们用什么方法才能想象出来呢?
人们曾多次把一些野蛮人带到巴黎、伦敦和其他城市,千方百
计向他们展示我们的豪奢、我们的财富和种种有用的和稀奇的艺
术,然而这一切只不过引起他们傻乎乎地观赏一阵,而丝毫没有做
出过想得到这些东西的表示。我记得曾经听人讲过这么一个故
事:大约三十年前,有人把南美洲土著的一个首领带到英国宫廷,
在他面前摆放了千百种东西,看哪一种东西能使他感到高兴,就把
那件东西当作礼物送给他;可是人们发现他对任何东西都不感兴
趣;我们的武器,他觉得太笨重,使用起来不方便;我们的鞋子使他
的脚受了伤;我们的衣服,他穿起来感到别扭:他什么都不喜欢。
最后,人们发现他拿起一条毯子,觉得披在肩上很舒服。于是,人
们对他说:“你觉得这个东西挺有用处?”他回答说:“是的,我觉得
它披起来跟一张兽皮差不多一样舒服。”要是那天下雨,他用那条
毯子去挡雨的话,也许他连这句话也不会说的。
也许有人说:每个人之喜欢自己的生活方式,是习惯使然,因
此野蛮人才觉得我们的生活方式不好。按照这种说法,就必然会
得出这样的结论:习惯的力量使野蛮人喜欢他们的艰苦生活更胜注 释
于使欧洲人喜欢自己的享乐生活;这个结论至少是很奇怪的。要
对这种说法提出一个不容置辩的回答,并不难;在这里,我既不以
人们花许多力气训练过的年轻的野蛮人为论据,又不以人们在丹
麦训练和供养的格陵兰人和冰岛人为论据,因为他们全都因忧郁
和失望而死了(有的死于悲伤,有的因试图泅水回到他们的家乡而
溺死海中),在这里,我只向那些欧洲文明的赞赏者提供一个经过
确切证实的事例,请他们思考。
“好望角的荷兰传教士虽作了种种努力,但也未能使任何一个
霍屯督人改宗基督教。好望角的总督范·德·斯泰尔曾收养过一
个霍屯督人的小孩,并从他童年时候起,就按照基督教的教义和欧
洲人的习惯培养他:给他穿漂亮的衣服,教他学几种语言;他的进
步确实也无负于他所受的教育。总督想锻炼他的才干,派他随一
位专员到印度去;这位专员也很重用他,让他经办公司的许多事
163
情。在专员去世之后,他便回到了好望角。回来不久,在一次去看
望霍屯督人的亲朋好友之后,便决定脱下身上的欧式服装,只披一
张羊皮。他身着这件新衣,手里拎着一个里边包着欧式服装的包
袱,回到城堡,把衣服还给总督,向总督说道:‘先生,你想必记得我
一再说过的话:我不愿穿这身衣服,一生都不信奉基督教,并决心
生要按照我祖先的宗教和习惯而生,死要按照我祖先的宗教和习
惯而死。我唯一要求你给我的恩典是,让我留下这条项链和我佩
戴的短刀:我留下这两样东西,作为对你的思念。’说完之后,没等
范·德·斯泰尔回答,转身就跑了,从此以后,在好望角就再也没
有见到过他。”(《旅途见闻》,第5卷,第175页)
〔十七〕(正文第101 页)也许有人会反驳我说,即使在这样的A
164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混乱状况下,人们也不会互相残杀,而是四处分散的,如果对于他
们的分散是没有限制的话。但是,首先,这方面的限制其实就是地
球本身的限制,如果再加上由自然状态产生的人口过多,我们可以
断定,地球上很快就会遍地是聚群而居的人。另外,如果灾祸来得
太快,如果随时都有发生变化的可能,人们也许会四处分散的。但
是,由于他们是在枷锁下诞生的,当他们感觉到枷锁的沉重时,他
们已经有了戴枷锁的习惯,只好耐心等待摆脱枷锁的机会到来了。
最后,由于已经习惯于千百种使他们不能不聚群而居的便利条件,
所以人们已不像原始时代那样容易分散;在原始时代,一切由自己
做主,不必等待他人的同意,自己就可做出决定。
〔十八〕(正文第104 页)维某某元帅①说,在他有一次经历的
战役中,由于给养承包商的大量弄虚作假,使他的部队备受其苦,
怨声不已。他把那个承包商狠狠地骂了一通,并威胁要处死他。
“你的威胁,我不怕,”那个奸商公然回答说,“我可以坦率告诉你,
人们是不会处死一个家资巨万的人的。”“我不知道怎么会出现这
种情形,”这位元帅天真地说道,“那个奸商最后果然没有被处死,
尽管他有千百种罪行,理应判处死刑。”
〔十九〕(正文第117 页)分配的公正,和自然状态中严格的平
等是相对立的,尽管它在文明社会中是可以实行的。由于国家的
每个成员都应按自己的才干和能力为国家服务,所以公民可根据
他们提供的服务的多少而受到相应的尊重和待遇。我们应当从这
① 维某某元帅:指法国陆军元帅路易一赫克托·维拉尔公爵(1653—
1734)。——译者注 释
个意义上来理解伊索克拉特①的一段话;他在这段话中称赞早期
的雅典人知道辨别两种平等中哪一种平等对人们最有利;其中的
一种平等是,不加区别地把利益平均分配给公民,让所有的公民都
享受同样的利益,而另一种平等是按每个公民的功绩分配利益。
这位演说家说,这些干练的政治家排除了那种良莠不分的不公正
的平等,严格按照每个人的功过给予奖励或惩罚。不过在这里,我
首先要指出:对好人和坏人不加任何区别的社会,是从来没有过
的;不论它腐败到什么程度,它或多或少总是好坏要分的。在道德
品行方面,法律所定的尺度是不可能精确到足以使法官把它们作
为准则的。为了不让公民的命运和等级听从官员的任意摆布,最
明智的办法是:法律应禁止官员对个人评头品足,而只能允许他们
评判个人的行为。只有古罗马人的风俗才是那样的纯朴,经得起
监察官的监察。但是,这样的裁判所如果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
165
的话,是会把事情搞得一团糟的,因为对好人和坏人的区别,应由
公众的舆论来做;法官只能是严格的法律上的裁判者;在风俗方
面,只有人民才是真正的评判官:人民是公正廉明的,尽管他们有
时候会受欺骗,但不可能被腐败。对公民的等级,应该作出规定;
但规定的根据,不是个人的品行(因为这样会让法官有任意运用法
律的可能),而是他们对国家的真正贡献:只有根据实际的贡献,才
能做出更准确的评价。
① 伊索克拉特(公元前436一前338):古希腊演说家和修辞学家。文中提到的那
段话,见伊索克拉特,《演说集》,卷3,第 143-144 页《关于最高裁判所的演说》。—
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