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化身之秘密或作为心之
本质的上帝
爱之意识,就在于人借这种意识来调解自己跟上帝——或者,
说得更确切一些,跟自己、跟自己的本质——的关系;他自己的这
个本质,他在律法中却使其作为另外的本质而跟自己对立。化
身——上帝之肉体化或人化——之秘密,就在于意识到属神的爱,
或者,同样,直观到上帝是属人的存在者。化身,不外乎就是上帝
的属人的本性之事实上的、感性的显现。上帝并不是为了他自己
而化身为人;人的渴求、需要——在今天,虔灵者还有这种需
要——,才是化身之根据。上帝出于慈悲而化身为人;可见,在他
成为实在的人以前,他就已经在自身之中是一位属人的上帝了;因
为,他非常关切属人的需要、属人的不幸。化身是属神的同情之
泪,也即不过是那具有属人的感情、从而本质上属人的存在者之现
象而已。
如果我们在化身之中只考虑人化了的上帝,那么,人化就当然
表现为某种惊人的、不可思议的、奇妙的事了。然而,人化了的上
帝,仅仅只是神化了的人之显现而已;因为,上帝之下降为人,必然
以人之上升为上帝为前提。在上帝成为人以前,换句话说,在上帝第五章 化身之秘密或作为心之本质的上帝
表明自己是人以前,人就已经在上帝之中,就已经是上帝本身
了。①不然的话,上帝怎能成为人呢?在这里,也用得上一句老古
话:“不能无中生有。”一位不以臣民之福利为念、不是身在宝座上
就已经密切关心臣民之居住状况、不是像人民所说的那样在其意
念中已经是一个“普通人”的那种君王,就也不会具体地走下他的
王位来造福于其人民。这样,在君王下降到臣民以前,臣民不是已
经跃升到君王了吗?并且,如果臣民因了君王亲自驾到而感到光
彩和幸福,那么,难道这种感情就仅仅跟这种可见的现象本身有关
吗?难道不是也跟作为这种现象之根据的那种气质、那种仁爱的
本质的表现有关吗?但是,在宗教真理中是根据的,在宗教意识中
就被规定为结果;所以,在这里,人之上升为上帝,就被规定为上帝
降格、下降为人之结果。宗教说,上帝为了神化人而人化自己。②
人们之所以把“上帝是人或正在成为人”这个命题看作是深奥
难解的,看作是矛盾的,就因为人们把普遍的、不受局限的、形而上
学的本质之概念或规定跟宗教上的上帝之概念或规定混淆或混杂
起来,也即把理智之规定跟心之规定混淆或混杂起来;这种混杂,
最为妨碍对宗教的正确认识。但是,事实上,化身所谈的只是上帝
①“描写上帝的《圣经》把上帝描写得像人一样,把一切属人的东西都归给他,这
是很可爱和可慰的;因为,这样一来,就使我们感到上帝和蔼可亲地在跟我们谈论人间
日常谈论着的事情,使我们感到他像人一样地为了基督未来的人性之秘密而喜悦、悲哀
和烦恼。”(路德,第2卷第334页)——著者
② “上帝成为人,就是为了让人成为上帝。”(奥古斯丁:《通俗话篇》)但是,在路德
和其他许多教父的著作中,却有许多地方都说明了其真实的关系。例如,路德(第1卷
第334页)说道:“这样,摩西就把人称为‘上帝的影像,同等于上帝’,并且还暗示‘上帝
应当成为人’。”在这里,充分明白地表明上帝的人化乃是人的神性之后果。——著者第一部分 宗教之真正的即人本学的本质
之属人的形象,这个上帝,他在本质中、在灵魂之最深处就已经是
慈悲而属人的。
关于这个,教会教义认为,并不是神性之第一人格,而是神性
之第二人格①——他在上帝之中和在上帝面前代表着人—,才
化身为人;然而,正像下面将要指出的那样,实际上这第二人格乃
是宗教之真正的、完整的第一人格。只有在没有这个中间概
念——化身之出发点——的场合下,化身才显得是神秘的、难解
的、“思辨式的”;但是,如果跟这个中间概念联系起来考察,则化身
就是必然的、自明的结果了。所以,只有最愚钝的宗教唯物主义,
才会认为化身是某种只有借神学上的启示才能知悉的纯粹的经验
事实或历史事实;因为,化身乃是以十分易解的前提为基础的结
论。但是,如果由纯粹思辨的、形而上学的、抽象的根据来演绎出
化身,则也同样是谬误的;因为,形而上学只隶属于神性之第一人
格,而这第一人格并不化身,并不是戏剧性的人格。② 这样的演
绎,至多只有当人们有意识地想由形而上学来演绎出形而上学之
否定时,才可以算得上是正当的。
由这个例子可以看到,人本学是跟思辨哲学截然不同的。人
本学并不像被神秘的假象所眩惑的思辨那样把人化看作是某种特
殊的、奇突的神秘;宁可说人本学破坏了认为有某种特殊的、超自
然的秘密隐藏在后面的那种幻想;人本学批判了教条,将它还原为
① 基督教的三位一体是指圣父、圣子、圣灵的三位一体,这里的“位”,就是指上帝
的人格化。因而称圣父(耶和华)为第一人格,圣子(耶稣)为第二人格。——译者
②“人格”起源于拉丁文 Persona,原意是“角色”。“戏剧性的人格”就意味着“角
色”。——译者第五章 化身之秘密或作为心之本质的上帝
其自然的、人生来就有的要素,还原为其内在的发源和中心
点——爱。
教条向我们提示了两样东西:上帝和爱。上帝就是爱;但是,
这又意味着什么呢?难道上帝还会是除了爱以外的什么东西吗?
会是跟爱区别开来的一个东西吗?是不是跟我在感情冲动时说某
一个人就是爱本身一般无二呢?当然是这样;不然的话,我就要放
弃掉上帝这个名称——这个名称表明某种特殊的、人格型的存在
者,表明跟宾词有所区别的主词。因而,爱成了某种特殊的东西:
上帝出于爱而将其独生子送到世上来。由于上帝这个阴暗的背
景,爱就如此地被推后和低贬。它成了只是人格型的属性——虽
然又是对本质加以规定的;所以,在精神中或心情中,客观上或主
观上,它都仅仅保持做一个宾词的地位,不能保持做主词、做本质
的地位;在我看来,它只是次要的东西,只是某种偶然的东西而已;
它一会儿作为某种本质式的东西向我走来,一会儿又从我面前消
失掉。当然,除了爱以外,上帝也以别的形态向我显现:全能,幽暗
的、不受爱束缚的能力,这种能力,连妖怪、魔鬼也在某种较小的程
度上具有。
只要爱还没有被提升为本体、本质,那么,在爱之背景上,就潜
存着一个即使没有爱也仍旧是某种自为的东西的主体,他是一个
无爱的怪物,是一个妖魔式的存在者,他的可以跟并且确实跟爱区
别开来的个性,以异端者和不信者的血为嗜好。总之,潜存着宗教
狂热之幻影!然而,虽然在宗教意识之深夜中漆黑一团,化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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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宗教之真正的即人本学的本质
本质重要的东西却还是爱。爱规定上帝去放弃他的神性。①他的
神性之被否认,并不是来自他的作为神性的神性——按照这作为
神性的神性,他就是“上帝是爱”这句句子中的主词——,而是来自
爱,来自宾词;因此,爱是比神性更高的威力和真理。爱征服了上
帝。是爱,才使上帝肯牺牲其威严。那么,这样的爱到底是什么
呢?跟我们的爱不同吗?跟我们为之牺牲财产和血液的那种爱不
同吗?是对自己的爱吗?是对作为上帝的他自己的爱吗?不!是
对人的爱。但是,对人的爱,不就是属人的爱吗?如果我并不是属
人地爱人,如果我并不是像人爱自己——如果他确实也爱的
话——一样地爱人,那么我怎么能够爱人呢?不然的话,爱岂不要
成为魔鬼式的爱了吗?魔鬼也爱人,但是并不是为了人,而是为了
他自己,也即出于利己主义,为了要扩张,为了要伸张其威力。但
是,上帝之爱人——当他爱人的时候——乃是为了人,也即为了使
人善良、幸福、福乐。那么,难道他不是像真正的人爱人一样地爱
人吗?爱有复数吗?它不是无论哪里都是一样的吗?从而,化身
之真正的、非伪造的原文,不就正是爱之原文,没有附加语,没有属
神的爱跟属人的爱的区别吗?因为,虽然在人之间还是存在有一
① 古代那种不受制约的、充满灵感的信仰,就是如此地,在这种意义上来赞美化
身。例如,圣伯尔拿说道,爱战胜上帝(Amor triumphat de Deo)。化身之实在性、力量
和意义,就仅仅包含于神性之自我异化、自我否认之意义中,虽然这种自我否定自在地
仅仅只不过是一种幻想表象而已;因为,放到亮光中来,就可以看到上帝并不是在化身
中否定自己,而是在化身中指明自己是什么,指明自己是属人的存在者。后来的唯理主
义正教派的神学以及《圣经》属灵派唯理主义式的神学,在化身问题上也谎话连篇地来
反对古代信仰之沉醉于狂喜中的表象和表述。但是,既然他们用以反对的那些论据还
不值得一提,那当然就更不值得一驳了。——著者第五章 化身之秘密或作为心之本质的上帝
种自私的爱,但是,真正的属人的爱——只有它,才配得上爱这个
称号——却是那损己利人的爱。这样,谁是我们的拯救者和和解
者呢?是上帝还是爱呢?是爱;因为,拯救我们的并不是作为上帝
的上帝,而是那超越属神的人格性跟属人的人格性的区别的爱。
上帝怎样出于爱来舍弃他自己,我们也应当这样出于爱来舍弃上
帝;因为,如果我们并不为了爱而牺牲上帝,那我们就要为了上帝
而牺牲爱,并且,我们所得到的上帝,虽然有爱来做其宾词,但却还
是充满着宗教狂热的凶神。
然而,当我们由化身之中获得这个原文时,我们同时也就表明
了教条之非真理性,把乍一看来好像是超自然的和超理性的神秘
还原为简单的、人自在地固有的真理;这个真理,不仅属于基督教,
并且,至少就其萌芽状态而言,也或多或少地属于任何一种作为宗
教的宗教。任何一种称得上是宗教的宗教,都假定上帝对敬拜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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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在者并不漠不关心,从而,他对属人的东西并不感到陌生,而
且,作为人敬拜的对象,他自己就是一位属人的上帝。每一次祈
祷,都揭露了化身之秘密;事实上,每一次祈祷都是上帝的一次化
身。在祈祷中,我将上帝引入属人的烦恼之中,我让他参与我的苦
痛和需要。上帝对于我的申诉并不是充耳不闻的;上帝怜悯我;由
此,他放弃了他的属神的威严,不再高居一切有限的和属人的东西
之上;他成为跟人一样的人;因为,既然他垂听于我,怜悯于我,那
么他就也因了我的苦痛而感动。上帝爱人——这意思就是说,上
帝从人那里受难。没有同感,就不能设想爱;但是,没有同情,①则
① 同情(Mitleid),意即共苦、共患难。——译者7
第一部分 宗教之真正的即人本学的本质
就不可能设想同感。我能够跟一个没有感受的存在者有同感吗?
不能!我仅仅对有感受的存在者产生同感,我仅仅对使我感到我
自己的本质、使我感到我自己的那种存在者产生同感,对其苦痛表
示同情。同情,乃是以同等的本质为前提的。表明上帝跟人在本
质方面没有区别的,则是化身,是天意,是祈祷。①
神学记住并且牢牢地记住永恒性、不可规定性、不变性等之形
而上学的理智规定,记住并且牢牢地记住了其他一些相类似的、表
现了理智之本质的抽象规定。因而,神学否认上帝有受难的能力,
并由此也否认了宗教之真理性。②因为,宗教、笃信宗教的人在虔
诚祈祷时相信上帝实实在在参与他的苦痛和需要,相信上帝的意
志可以由恳切的祈祷、由心的力量来规定,相信借祈祷可以立刻得
到上帝之实实在在的垂听。真正虔诚的人,毫不犹豫地把自己的
心交托给上帝;在他看来,上帝就是一颗对人无微不至的心。心只
能转向心;它只有在自身之中,在自己的本质之中,才寻得安慰。
认为祈祷之成全从开始就已经被规定,认为上帝在最初就已
①“我们知道,上帝同情我们,他不仅看到我们的眼泪,并且,正像《诗篇》第56篇
所说的那样,还数清我们的泪滴。”——“上帝的儿子真正对我们的苦难表示同感。”(《密
朗赫顿演说集》,第3部,第286、450页。)路德关于上述《诗篇》第56篇第9节说道:“没
有一滴泪不会白白流掉,在天上,它是用强有力的大写字母记下的。”然而,一位甚至于
计算和“收集”人的每一滴泪水的存在者,那就势必是最最多情善感的存在者了—
著者
② 圣伯尔拿(《论雅歌》,话篇第26)为了脱离困境,使用了一个老牌诡辩的语言
游戏:Impassibilis est Deus,sed non incompassibilis,cui proprium est misereri semper
et parcere.(经常慈祥地保佑着我们的那位上帝,没有苦难而只有同情。)似乎同情就不
是苦难——当然,乃是指爱之苦难、心之苦难——似的。但是,如果没有了同情心,那
么,哪里还谈得上什么苦难呢?没有爱,就没有苦难。苦难之物质、源泉,就正是一切存
在者之普遍的心、普遍的纽带。——著者第五章 化身之秘密或作为心之本质的上帝
经把祈祷之成全纳入创世之计划中,——这样的主张,乃是空虚而
荒谬的杜撰,乃是那绝对地跟宗教之本质相矛盾的机械的思维方
式之杜撰。在宗教意义上来说,拉发忒在某一个地方说得完全对:
“我们需要一位专擅的上帝。”并且,在上述杜撰之中,跟在实在的、
由于祈祷的力量而立刻见效的垂听之中一样,上帝也是一个为人
所规定的存在者;只是,在前一种场合下,那个跟上帝的不变性及
不可规定性的矛盾,也即困难性,被推移到遥远的过去或永恒。所
以,不管上帝是否决定或是否在某个时候已经决定要成全我的祈
祷,都是无足轻重的。
只有最不彻底的人,才会把那关于可以由祈祷、也即可以由心
情的力量来规定的上帝的表象当作一种低贱的属人的表象而丢
弃。只要人们所信仰的存在者,是敬拜之对象,是祈祷之对象,是
心情之对象,是一个安排天意的、照顾人的存在者——当然,如果
没有爱,那这个天意也是不可设想的——,是一个具有爱的存在
者,是一个以爱作为其行动的动机的存在者,那么,事实上,人们所
信仰的存在者,虽然没有解剖学意义上的心脏,但却有着一颗心理
学意义上的属人的心。正像前面已经说过的那样,虔诚者把一切
都放到上帝里面去,只除了他自己所鄙视的东西。基督徒虽然并
不给予他们的上帝以与他们的道德概念相矛盾的情绪,但他们却
毫不犹豫地和不由自主地把爱、慈悲之感情和心绪归给他们的上
帝。然而,由虔诚者置放到上帝里面去的那个爱,确是道地的爱,
不仅是假想的、想象的爱,而且也是实在的、真正的爱。上帝被爱
而又爱,在属神的爱之中,只是属人的爱将自己加以对象化、肯定
而已。在上帝之中,爱只不过深入它自己的真性之中而已。
73私
第一部分 宗教之真正的即人本学的本质
人们可以这样来反对化身之在这里所述及的意义:基督教中
的化身是完全特殊的,完全不同于异教——例如希腊或印度
的——中各种神灵的人化。当然,正像以后会指出的那样,这种说
法就另一方面而言也是正确的。他们认为,这些异教的上帝仅仅
只是人的产物或神化了的人;而在基督教中,却给出了真正的上帝
的理念;只有在这里,属神的本质才跟属人的本质意义深长地并且
“思辨地”结合了起来。他们认为,既然尤比德甚至于曾经化作牡
牛,可见,异教上帝的人化,乃是纯粹的幻想。他们认为,在异教
中,上帝之本质并不胜于现象;而相反,在基督教中,上帝乃是以人
的形态显现的另一种的、超乎人的存在者。可是,这种非难是不攻
自破的;因为,前已述明,基督化身之前提,就已经包含有属人的本
质。上帝爱人;除此以外,上帝在自身之中还有一个儿子;上帝是
父亲;人间诸关系,也并没有遭到上帝的拒绝;人间诸事,上帝也并
不陌生、生疏。所以,即使在这里,上帝之本质也并不胜于上帝之
现象。只是,在化身之中,宗教承认了它在对自己的反思之中、也
即在自己作为神学时所不愿意言明的,这就是:上帝是一个彻头彻
尾属人的存在者。所以,化身,“神人”之秘密,并不是对立面之神
秘的合成,并不是像思辨宗教哲学所认为的那样——因为思辨宗
教哲学对矛盾有着特殊的喜爱——是综合的事实;它是分析的事
实——一个具有属人的意义的属人的词。假如在这里有矛盾存
在,那么,这个矛盾在化身之前和之外,在天意、爱跟神性相联结
时,便已经存在了;因为,如果这个爱是实在的爱,那么,它就不会
跟我们的爱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从而,化身就只是这个天意、这
个爱之最有力的、最切合的、最感性的、最率直的表现而已。爱为第五章 化身之秘密或作为心之本质的上帝
了使对象幸福,就只想到用亲自与对象同在来讨好对象,只想到让
对象看见自己。爱之最热烈的愿望,就是面对面地观看到不可见
的恩主。看见,乃是一种属神的作用。福乐,就在于面见所爱者。
面见是爱之可靠性。化身,仅仅只应当是、只应当说明和促成上帝
对人的爱的毫无疑问的可靠性而已。爱仍旧还留着,但化身却从
地上一去不复返了;现象,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局限的,是仅仅为
少数人所目睹的;可是,现象之本质,却永远地和普遍地存在着。
我们仍然应当信仰现象,但却并不是为了现象,而是为了本质;因
为,留下给我们的,仅仅只有爱之直观。
上帝对人的爱——这是宗教之根据和中心点—,毫不含糊
地和毫不矛盾地证明,人在宗教之中把自己直观成为属神的对象、
属神的目的,换句话说,在宗教之中,人只跟他自己的本质、只跟
“自我”发生关系。上帝为了人而离弃其神性。就正因为这样,故
而化身给人以提高自己地位的印象:至高的、毫无需要的存在者,
为了人的缘故而受辱和遭贬。所以,在上帝之中,我自己的本质成
了我直观的对象;我在上帝看来是有价值的;我的本质之属神的意
义,向我显明。既然上帝是为了人的缘故而化为人,既然人是属神
的爱之最终目标、对象,那么,还有怎样的说法能把人的价值提得
更高一些呢?上帝对人的爱,是属神的本质之本质重要的规定:上
帝,是爱我的、一般地爱世人的上帝。宗教之重音就打在这上面,
宗教之基本热情就包含在这里面。上帝的爱驱使我也去爱;上帝
对人的爱,是人对上帝的爱的根据:属神的爱导致、唤起属人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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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宗教之真正的即人本学的本质
“我们爱,因为上帝先爱我们。”①那么,在上帝之中和在上帝那里,
我究竟爱的是什么呢?这就是:爱,并且是对人的爱。但是,如果
我所爱的和所敬仰的爱,就是上帝用来爱世人的那个爱,那么我不
就是在爱人吗?我的神爱,不就正是——虽然是间接地——人爱
吗?这样,如果上帝爱人,那么,人不就是上帝的内容吗?我所最
亲密的,不就正是我所爱的吗?如果我不爱,那我还有心吗?不!
只有爱,才是人的心。但是,如果没有我所爱的东西,那又何谓爱
呢?因而,凡是我所爱的,则就是我的心,就是我的内容,就是我的
本质。人在丧失其所爱的对象时,为何会伤感,会失却生命欲呢?
为什么呢?就因为在丧失其所爱的对象的同时,他也丧失了他的
心——生命之原则。可见,既然上帝爱人,那么,人就是上帝的心,
人的幸福是上帝最关心的事。如果人是上帝的对象,那么,在上帝
之中,人岂不是自己又成了自己的对象了吗?如果虽然上帝就是
爱,但这个爱的实质内容却是人,那么,属神的本质之内容不就是
属人的本质了吗?上帝对人的爱——宗教之根据和中心点—,
不就是人对自己的爱吗?不过这种爱被对象化为、被看作是至高
的真理、人的至高的本质罢了。“上帝爱世人”②这句名句乃是一
种东方主义(宗教在本质上是东方性的),而用德文来说,就成了:
至高者乃是人的爱。难道不是这样吗?
我们借助分析而将化身之神秘还原为真理,而这个真理.甚至
也渗入宗教意识之中。例如,路德说道:“谁想要将上帝之人化铭
①《约翰一书》,第4章第19节。——著者
②《约翰福音》,第3章第16节。——译者第五章 化身之秘密或作为心之本质的上帝
记在心,谁就应当为了血和肉——在天上,这是在上帝的右边—
的缘故,在这里地上,珍爱一切血和肉,绝不再对任何一个人发怒。
这样,基督我们的上帝之人性,就会一下子公平地用喜悦充满所有
的心,使举凡一切易怒的和导致不睦的思想都不再能够进入人的
心。为了我们这血和肉的缘故,当真说来,所有的人都应当满怀喜
悦地拉起手来。”"下面这一件事也应当把我们推向极大的喜悦和
幸福的自豪:我们备受敬重,胜过一切被造之物,甚至也胜过天使;
我们值得自豪的是:我自己的血和肉坐在上帝的右边,掌管万物。
没有一个被造之物会有这样的荣誉,连天使也没有这样的荣誉。
这应当成为一只炉子,把我们所有的人都融合成一颗心,使我们人
之间有着一种热诚,致使我们真心地彼此相爱。”①但是,在宗教之
真理中是寓言之本质、是主要问题的,在宗教意识中,就只是寓言
之道德,只是次要向题。[V,VI]
① 路德,第15卷第44页。——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