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政治·法·历史

在给德博斯(Des Bosses)的信中,莱布尼茨抱怨说:“通常有两件 事让哲学家犹豫不决,一件是他们获利的愿望;另一件则是无知,因 为他们不知道应该选择什么。他们不太相信学者,因为他们认为学 者们知道的比他们将要出售的更多。”③但是,哲学家自己也经常是这 样的学者。

为了有所依凭,让我们重新回到莱布尼茨的文本本身。他在1706 年写了一篇书信体的短文《评普芬道夫④的原则》(Opinion on the Principles of Pufendorf),这是18世纪上半叶为欧洲学者所熟知的 政治哲学领域的重要文献。我们在阅读它时,要特别注意它与霍布 斯理论的区别。

问题的缘起是,莱布尼茨在信中应邀回答这样的问题:普芬道夫 的著作是否可以作为在政治和法的领域教育青年的范本。讨论的焦 点是关于自然法的问题,莱布尼茨在表面上批评普芬道夫,其实是攻 击以霍布斯为代表的政治观念。在莱布尼茨看来,法律要有牢固的

①②《莱布尼茨的哲学著作》,邓肯英译本,第116页,新港出版社,1908。

③《莱布尼茨的政治学著作》,赖利英译本,第7页,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

④ 普芬道夫(Samuel Freiherr von Pufendorf,1632—1694),德国法学家和历史学家。

基础,他说:“我希望更牢固的东西,它将给出清晰而富有成效的定 义,从正确的原则中得出它的结论……这个稳固的东西将按照秩序 建立起一切行为的基本原则……”①自然法所遵循的标准是文本和心 灵,而不是某个事件。所以,自然法的目的就不能像普芬道夫所说的 那样,仅仅局限在生活的范围之内。莱布尼茨认为,只有普遍的理性 才能告诉我们什么样的举止是正当的。普芬道夫强调效果,如果某 种观念只是藏匿在心灵中,而没有外在的表现,就与自然法相悖。于 是,自然法被理解为公众的集会,只与人的外在行为有关,而不能深 入到人的灵魂深处,并没有外在效果的观念。这里,莱布尼茨与普芬 道夫的分歧在于对自然法性质的看法。莱布尼茨关于自然法的见解 实际上就是关于法的哲学,是立法之本,而普芬道夫排斥关于法的哲 学,把自然法与人的行为混在一起,认为莱布尼茨那些关于自然法的 观念属于道德和神学。一个强调观念,一个强调事件,两者的差异极 大。莱布尼茨认为自然法的性质是纯粹观念上的,他说:“自然法写 在我们的心灵,我们有一颗充满自由思想的灵魂,一个总是倾向于公 正的心愿。”②换句话说,思想自由是自然法的重要内容,它是立法之 本。这是最为经典的启蒙观念,是18世纪的哲学旗帜 “规范”思 想的一个法则就是容许人们自由思想,没有界限和禁区。“所以,根 据自然法,教育者得按照凸现的箴言形成精神……这才是最值得相 信的教育方法,亚里士多德说得好,习惯比法律更强大。可能有人出 于希望或恐惧,会压抑邪恶的思想,以至于它们不能造成危害。他在 试图从这些恶念中得到好处时,绝不会成功。”③在莱布尼茨看来,从 自然法角度,思想自由的结果倾向于公正(自由与平等在一起),那些 古已有之的箴言和习惯形成了自然法的基础。思想自由的结果不是 混乱,而是秩序,这才是莱布尼茨所愿意看到的。公正的观念(它是 近代国家与法的理论基础)被他视为神圣的(或者说是先验的),归结

①《莱布尼茨的哲学著作》,邓肯英译本,第65页,新港出版社,1908。

② 同上书,第69页。

③《莱布尼茨的政治学著作》,赖利英译本,第69页,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

于神。后来的法国大革命形成了类似的公正观念,自由女神主持着 公正的天平,她就是最高的尺度。莱布尼茨根深蒂固的信念是自然 法根植于事物的本性,理性的自然权利是一切自然法所要遵循的原 则。在我们看来,思想白由的启蒙观念在这里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其 中是受到一个“不得不”原则的支配。“不得不”不仅是一种义务,也是 一种权利。

“自然状态”是18世纪西方哲学家争论的一个重要概念,霍布斯 较早提出这个概念,他称在人类原始自然状态中,人与人的关系就像 狼一样凶残(这成为近代西方政治理论中的一个著名假说,一个理论 模式),霍布斯从政治、法和道德角度对自然状态持否定态度。霍布 斯的看法当然是一种猜测。还有另一种猜测,即认为在自然状态下 人类是天真的,这样的观点倾向于人性善,从神的立场也更好解释。 如果莱布尼茨的立场一以贯之,他自然倾向于后者(事实上,他对霍 布斯的“自然状态”的确有不同看法)。

在莱布尼茨时代,“自然法”绝不仅仅是局限于法律的概念,它还 涉及到政治、国家、道德、历史等等领域。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 可以追溯到17—18世纪,在后者,政治的“思辨性”更浓,而前者多了 许多可操作的成分。莱布尼茨与他的同辈和前辈一样,其工作主要 是提出和澄清概念。莱布尼茨提出;

社会是不同人出于同样的目的所组成的一个统一体。自然 的社会是出于自然要求的社会。从这里,我们得出结论……自 然给我们某种愿望和实现愿望的能力,因为自然从不徒然而为。 最重要的是,这时,事关一种必然性或永久的效用,因为在一切 地方自然而然最好。最完美的社会,其目的旨在普遍的、最高的 幸福。自然法就是保证和促进自然的社会。第一个自然社会存 在于丈夫和妻子之间,因为它是保存人类种族所必须的;其次存 在于父母和孩子之间……第三个存在于主人和仆人之间,当一 个人缺少理解力但不乏养活自己的力量时,主仆关系是符合自 然的……第四个自然社会是家庭成员,它由以上所提到的成分·192 · 上篇大陆理性主义哲学 构成,其目的是满足日常需要;第五个是公民社会,如果它很小 就叫它城市……第六个自然社会是神的教会……它的目的是保 存永久的幸福。毫不奇怪,我称它自然社会,因为有自然的宗教 和把它永远根植于我们心中的愿望。①

如此看来,在莱布尼茨这里,社会本来就是自然的社会,或者说“不得 不”如此的社会,它是维系人的生存和本来的情感所必需的。这里实 际已经提出了“社会分工”或人类的相互依赖。

莱布尼茨关于政治领域的言论散见于不同的手稿片断中,有一 篇短文,记载已经得到启蒙的人们的良好愿望,它以警句的形式记录 了莱布尼茨“乐观主义”的政治观。其中第5条认为,人们本来应该比 他们现在的状态更幸福,而且可以在短时间内增加他们的幸福感,但 是有一个条件,就是要着手他们应该做的。第8条谈到人类幸福的敌 人是怀疑主义。从这里我们看出莱布尼茨的理论倾向于建设而不是 破坏。他说:“不幸的是,多数人由于想到困难和人类事务的空虚而 无价值,于是对发现真理、获得牢固的真理感到绝望,满足于一种容 易的生活方式,嘲笑一切事情,得过且过。结果竟然是,他们有足够 的智力明察缺陷和困难,却没有能力用智慧找到克服它们的手段。”② 在任何时代和领域,破坏比建设更容易。莱布尼茨的乐观主义基础 是他的“先定的和谐”,即个人是孤独的,但并非无助,因为有普遍至 善的宇宙精神。简单地说,心灵越具有善的意志,在国家中就越有善 的行为,就越幸福,否则就受惩罚。这里我们联想到康德更加形而上 学化了的善良意志,并把它们和德国式的启蒙思潮联系起来,它们和 法国18世纪的启蒙思想殊途同归:道德上绝对的善体现在法理上则 要求自然的、与生俱来而不可剥夺的权利。

在这样的背景下,莱布尼茨提出要改进教育,让美德成为人的第

①《莱布尼茨的政治学著作》,赖利英译本,第77—79页,剑桥大学出版社, 1981。

② 同上书,第104—105页。

二天性,有鲜明的爱与恨,法的惩罚作用只是为了明德。莱布尼茨的 幸福标准是精神性的,他说:“幸福的障碍在我们的精神之外,来自身 体或财富。为了尽可能使人们幸福,我们必须寻找保持他们精神健 康的方法。”①

与人的第二天性相应,莱布尼茨提出要知道“人的历史”——它 是广义上的。在第16—18条中,他认为艺术、科学、地理、考古、语言、 文学、风俗、实法(特别是罗马法,它是近代公法和私法的基础)、宗教 等领域的历史都是人的历史(后来,伏尔泰在《论风俗》中发展了莱布 尼茨的思想,不但把历史当做人的历史,而且第一次提出“历史哲学” 的概念),这些门类当然属于社会的范畴,它们也是启蒙的范围(增加 人的精神财富,比如狄德罗主编的《百科全书》)。尽管莱布尼茨不时 还抬出上帝来圆场,但这样的倾向是脱离中世纪神学教条的。莱布 尼茨的方式不是革命的而是规劝的。

在另一篇文章中莱布尼茨讨论了“主权”(sovereignty,意指统治 权、君权)。他倾向于用领土权而不是专制权解释主权。他认为,在解 释主权概念时,进入了一个布满荆棘、没有开发的领域,因为已有的 关于主权的言论都仅仅谈到古代,漠视近代,就好像这方面的智慧只 以罗马法为界限似的。但是,与博学和考据相比,经验和判断能力更 为重要。莱布尼茨不想依赖古人之言,他的判断是:

国家似乎是大众的集合,始于共同抵制外部的力量……有 共同生活的意向,包括共同事务的某些行政基础……领土和国 家是同义的,但是除了其基本的意义外,领土也表达法和权利的 总和,它可以在大地居住的某一部分得到,所以出现了德国法学 家所谓的领土权问题……司法权和领土权是两件不同的事情, 我认为司法是决定案例或传递判断的权利,强迫个人服从的权 利……但是我们所谓的领土权有些类似于法国人说的主权……

①《莱布尼茨的政治学著作》,赖利英译本,第106页,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

它由使臣民服从的最高权力构成……所以,如我所述,领土权利 构成权利的总体……我知道我的这些关于国家本性的思想与英 国人霍布斯的观点不和。但是我也知道,在已经市民化了的欧 洲,没有一个民族是受他所提出的法律规范的。所以,如果我们 听霍布斯的,在我们的土地上只会有彻底的无政府状态。他说, 就人的本性而言,人有权利做任何对他们有用的事情;从这里, 他们的权利伸延到一切事物。但是他继续说,从这里,引发了内 战。于是和平成为紧迫的问题,必须剥夺所有人对所有事务的 权利……每个人都要把自己的愿望转交给国家,或一个君主。①

莱布尼茨的主权概念集中在领土权利,它不是一个专制概念。 相反,霍布斯主张专权而不是近代政治概念中的分权。与霍布斯比 较,莱布尼茨的理解少了许多想像,多了些现代政治的概念。霍布斯 的想像集中在他所谓的“自然状态”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社会契约理 论,莱布尼茨对此并不太感兴趣,认为其中有太多的虚幻。他认为, 国家的合法性与它的起源没有关系,他宁可用“法”、“公共福利”“仁 慈”这样的概念代替“契约”。他称政治的目的不仅是美德,也是人民 的富裕和安居乐业。莱布尼茨的主权概念与他的形而上学是联系在 一起的,这样的体系与近代国家政体有诸多不协调。事实上,他在后 期著作中极力呼吁保存中世纪传下来的社会等级体系。对他来说, 国家是自然社会的第五个等级(如上所述,即市民社会),在它之上还 有最高的等级,即神(教会和教皇),神支配着其他自然等级关系(夫 与妻、长辈与晚辈、主与仆等等)。总之,我们在莱布尼茨那里看到了 许多自相矛盾的观点,他宁可调和,不像法国人那样革命。根据他的 “先定的和谐”,我们面前的世界已经是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一个 (善、公正等等,它们来自神的旨意),所以有“乐观主义”之说。

①《莱布尼茨的政治学著作》,赖利英译本,第115—116、118页,剑桥大学出版 社,1981。

真心欢迎各位文史哲爱好者,添加我的个人微信 SuperQSC 。添加微信后,我会邀请您加入我们的【微信交流群】,获取各类文史哲资源,随时获取更新动态,真心期待您的添加。(纯交流,不收费,放心加,没套路~)(另外,平时实在没精力维护各种PDF资源的,也不打算靠倒卖PDF挣钱,所以需要PDF之类的,还是积极的京东、当当、微信读书支持正版)另外,如果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您要求我下架的,也可以联系我,我立刻下架。
(0)

相关推荐

  • 第四节 麦里梭

    麦里梭生活于公元前 5 世纪下半叶,是爱利亚学派末期的代表人物。 当时小亚细亚与希腊本十兴起复兴伊奥尼亚自然哲学的思潮,而南意大利的恩培多克勒也已力图综合伊奥尼亚和南意大利的哲学传统,将对"存在"的抽象论述转变为四元素和"爱"与"恨"两动力的物质粒子结构的本原论及宇审演化观。面对这些哲学学说的挑战。麦里梭一方面固守与阐发巴门尼德的基本学说,另一方面吸收伊奥尼…

    书籍分录 2023年11月15日
    291
  • 《圣经》-现代中文译本-撒母耳记下-在线阅读

    大卫听到扫罗的死讯1:1 扫罗死后,大卫打败亚玛力人回来,在洗革拉住了两天。1:2 第三天,有一个年轻人从扫罗军中来,为着表示悲伤,他撕裂了衣服,撒灰在自己头上。他来到大卫跟前,恭敬地俯伏在地上。1:3 大卫问他:“你从哪里来?”他说:“我是从以色列军中逃出来的。”1:4 大卫问:“告诉我,那边的情况怎样?”那年轻人说:“我们的军队从战场上败逃,许多人阵亡。…

    书籍分录 2025年2月25日
    27
  • 第二节时间观的变革:拯救现象与捍卫上帝

    奥古斯丁在西方哲学史上所具有的开创性意义并不仅仅在于他 把自由与历史问题引入了哲学-思想领域,更重要的在于他对时间观 的根本性变革。由于时间只是作为被造物的人类的思想延伸,而不 再是支配整个世界运动的物理之流,因而“无中创(生)有”的创世活 动与创世图景也就成为可理解的,从而彻底改变了古希腊人关于不 能从无中创有的创世观念。这种新的创世观念改变了希腊人规定的…

    书籍分录 2023年11月27日
    259
  • 希尔贝克-《西方哲学史》-第十九章 克尔凯戈尔——生存和反讽-在线阅读

    第十九章 克尔凯戈尔——生存和反讽 生平 索伦·克尔凯戈尔(Soren Kierkegaard,1813— 1855)在拿破仑战争之后的萧条期生于哥本哈根。他的父系 家族来自日德兰半岛西部的贫困地区,尽管他的父亲是首都 的一个商人并在经济危机期间经营得很好。克尔凯戈尔生活 优裕,在他短暂的一生中,他靠遗产度日。但是,在他的童年, 家庭充满了精神的危机。他的父…

    书籍分录 2024年11月4日
    100
  • 引言 历史背景、发展线索与主要问题

    早期希腊哲学发生在公元前6世纪初至前5世纪中后叶希腊古典文明的前期,是全部希腊哲学的基础。它是在希腊城邦奴隶制基本确立并趋向成熟的历史背景中产生与发展的,经历了约一个半世纪的演进,包含着非常丰富的理论内容,使希腊古典文明的基本文化精神一开始就渗透了一种浓烈的科学理性精神,并显示了一种人文精神的曙光。 一 早期希腊哲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亚里士多德说:“不论现在还…

    书籍分录 2023年11月9日
    280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