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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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利维坦》-第三十四章 论《圣经》各章中圣灵、使者和神感的意义-在线阅读
第三十四章 论《圣经》各章中圣灵、使者和神感的意义 由于一切正确的推理其基础都在于语词的恒常意义,同时这种意义在下述的说法中又不像在自然科学中一样取决于作者的意志,也不像在普通谈话中一样取决于通俗的用法,而是取决于它们在《圣经》中所具有的意义,因此,当我没有作进一步的讨论以前,就有必要把某些语词的意义根据《圣经》加以确定。这些语词由于其意义含糊,可能使我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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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利维坦》-第三十三章 论《圣经》篇章的数目、年代、范围、根据和和注疏家-在线阅读
第三十三章 论《圣经》篇章的数目、年代、范围、根据和注疏家 所谓《圣经》的篇章,指的是应成为正典的篇章,也就是应成为基督徒生活法则的篇章。 由于人们在良心中必须遵守的一切生活法则都是法律,所以关于《圣经》的问题就是整个基督教世界中什么是法律的问题,其中包括自然法与世俗法。因为圣经中虽没有规定每一个基督徒国王在自己的领域内应当制定什么法律,但却规定了什么法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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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利维坦》-第三十二章 论基督教体系的政治原理-在线阅读
第三十二章 论基督教体系的政治原理 直到目前为止,我仅是根据经验证明为正确的、或在语辞用法上公认为正确的自然原理引伸出了主权权利和臣民的义务;也就是说,我只是从经验告知我们的人类本性以及从一切政治推理中所必不可缺而又取得普遍一致看法的语辞定义中引伸了这种原理。 但往下我所要谈的是基督教体系国家的性质和权利,其中有许多地方要取决于神的意志的超自然启示;这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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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利维坦》-第三十一章 论自然的上帝国(天国)-在线阅读
第三十一章 论自然的上帝国(天国) 单纯自然状况——也就是既非主权者、又非臣民的人所具有的那种绝对自由的状况,是一种无政府状况和战争状况;引导人们摆脱这种状况的法则是自然法;国家没有主权便是没有实质内容的空话,不能立足;臣民在一切不违反神律的事情上应当绝对服从主权者。以上各点我在前面都已经充分证明了。在一套完整的有关民约义务的知识中,现在我们所缺的只是认识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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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利维坦》-第三十章 论主权代表者的职责-在线阅读
第三十章 论主权代表者的职责 主权者不论是君主还是一个会议,其职责都取决于人们赋与主权时所要达到的目的,那便是为人民求得安全。这一点根据自然法他有义务要实现,并向制定自然法的上帝负责,而且只向上帝负责。但这儿所谓的安全还不单纯是指保全性命,而且也包括每个人通过合法的劳动、在不危害国家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的生活上的一切其他的满足。 为了实现这一点,应当作到:除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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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利维坦》-第二十九章 论国家致弱或解体的因素-在线阅读
第二十九章 论国家致弱或解体的因素 寿数有限的人所造成的东西虽然没有可以永生的,但如果人们果真能运用其自认为具有的理性的话,那么他们的国家便至少也可以免于因内发疾病而死亡。因为国家根据其建立的性质说来,原来是打算与人类、自然法或使自然法具有生命力的正义之道共久长的。所以当国家不是由于外界的暴力、而是由于内部失调以致解体时,毛病便不在于作为质料(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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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利维坦》-第二十八章 论赏罚-在线阅读
第二十八章 论赏罚 惩罚就是公共当局认为某人做或不做某事、是违法行为、并为了使人们的意志因此更好地服从起见而施加的痛苦。 在我没有根据这一定义作出任何推论以前,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必须解答,这就是在任一案件中惩罚的权利或权力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因为根据前面所说的看来,任何人都不能认为受到了信约的束缚不得抵抗暴力。因此,不能认为他赋与了别人以使用暴力伤害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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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利维坦》-第二十七章 论罪行、宥恕与减罪-在线阅读
第二十七章 论罪行、宥恕与减罪 罪恶非但是指违犯法律的事情,而且也包括对立法者的任何藐视。因为这种藐视是一举将他所有的法律破坏无余。这样说来,罪恶便不仅在于为法律之所禁为、言法律之所禁言,或不为法律之所令为。而且也在于犯法的意图或企图。因为违犯法律的企图便是在某种程度内藐视职掌习法的人。单纯以空想占有他人的财物、奴仆或妻子为乐而没有用武力或欺诈夺取的意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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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利维坦》-第二十六章 论民约法(市民法)-在线阅读
第二十六章 论民约法(市民法) 我所谓的民约法指的是成为一个国家的成员就有义务要服从的法律,而不是成为某一个国家的成员才有义务要服从的那种法律。因为关于特殊法律的知识,属于以研究各该国法律为业的人的范围,但关于一般民约法的知识则是大家共同的。古罗马法被称为他们的市民法,是从城邦一字而来的,而城邦的意义就是国家。罗马帝国治下受该法管辖的国家至今仍然保留着他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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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利维坦》-第二十五章 论建议(咨议)-在线阅读
第二十五章 论建议(咨议) 根据日常变化无常的用字法来判断事物的性质是极为荒唐的。这一点从命令与建议的混淆中看得最为清楚,这种混淆的产生则是由于提供建议和发出命令以及在其他许多情形下,说话的方式都是命令式的。因为“做这事”一词不仅是命令者的语词,而且也是提供建议者和劝说者的语词。很少有人会看不出来这些说法性质完全不同。而且在察觉说话的人是谁、说话的对象是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