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约翰·史密斯

史密斯于1616年出生在北安普敦郡的阿彻奇,早年父母双亡。 1636年入剑桥大学伊曼纽尔学院学习。1644年被选为剑桥大学女王 学院的研究员。史密斯去世时年仅 36岁,生前没有发表任何著作。

①《剑桥柏拉图主义者》,C.A.帕特里德编,第333页,剑桥大学出版社,1980。

他死后,约翰·沃丁顿(John Worthington)将他的部分讲稿收集整理 为《论文选集》(Select Discourses)发表。史密斯的主要兴趣在宗教方 面,他的哲学思想大多是在宗教神学的题目下讨论的。

史密斯重视认识论问题,其中关于认识方法和认识过程的论述 是最值得注意的部分。他认为人类认识的主要目的是获得神的知 识,即认识“神性”。神性与其他自然事物的性质不同,不能用认识自 然事物的办法去认识。因此,要获得关于神性的知识,首先要知道什 么是获得神性知识的“真正的认识方法”。他所说的“真正的认识方 法”明显受到柏拉图主义和新柏拉图主义的影响,他把灵魂的纯洁和 净化看做认识的必要条件,强调心灵与神性的内在感通和分有,主张 基本概念的先验性,反对纯思辨的概念推理和墨守成规的文本主义。 在史密斯看来,神性不是僵死的、无灵性的,而是有生命的、可感 的。他说,如果要给“神性”下定义,那么,与其说它是“神的科学”,不 如说它是“神圣的生命”(Divine life)。正如认识一切有生命的东西的 最好办法是通过与它相似的有感觉、有生命的官能一样,认识“神性” 的最好办法是通过“精神的感觉”(Spiritual sensation )。①“精神的感 觉”的提法是史密斯从经文中发挥出来的。② 他认为,不但人的身体有 感觉,人的灵魂也有“感觉”,人可以通过灵魂的“感觉”而知道神。他的 意思是说,灵魂是“似神的”(Godlike),要得到神性的知识,必须从内心 追求神,接近神,感悟神,通过心灵与神的内在交流和感通,使心中有了 神的形象,“分有”了神的性质,最后达到认识和了解神。神的知识就是 这样在人的灵魂中展示出来的,使人的灵魂成为“真理之地”。 当然,并非任何灵魂都能认识上帝和“分有”神性,“似神的”灵魂 必定是高尚的、道德上净化的。因此,只有善人才能认识上帝,得到 神的知识,而恶人是做不到的。史密斯主张“真”和“善”的统一,他认

① 见《剑桥柏拉图主义者》,C.A.帕特里德编,第128页,剑桥大学出版社, 1980c

② 参见《圣经·旧约》,“诗篇”,第34章,第8节;《圣经·新约》,“约翰一书”,第1意。第1节。

为“真”和“善”同出一源,共同生长,不能将两者分开。要认识上帝必 须有崇敬上帝的纯洁灵魂,人们之所以聚讼不已却不能使真理昭彰, 就是因为他们将“真”和“善”割裂开来了。

根据上述原理,史密斯在强调用“精神的感觉”认识神性的同时, 否认单凭思辨和演证来认识神的可能性。他认为,在对神性的思辨 中,必须将真正的善融通于其中,如果只有思辨而无善心,那么,这个 思辨就是空洞无用的,就像蜘蛛费力织出一张网,却不能用它为自己 保暖一样。他说:“依靠用三段论和演证进行的纯思辨,我们得到的 只是浅薄虚幻的知识;只有从真正的善中涌出的知识,如奥利根所 说,才比任何证据更神圣,它带来了照耀灵魂的比任何证明更清晰, 更可信的神圣之光。”①总之,只有虔诚、纯洁、神圣的生活才是达到神 的真理的最佳途径。在这个意义上,史密斯反对繁琐论证的经院方 法,反对单从书本和经规教条中寻求知识。他说:

如果一种知识与内心对德和善的熟知无关,那么,这种知识 在性质上都与从对德和善的真正活感觉(living sense)中得到的 知识大不相同。这种活感觉是德和善的最佳辨知者,我们单凭 这种活感觉认识到德和善的真正完满、美妙、活力和可爱,而后 面这种知识都是“既不能言说,也不能写出”的。我们不能靠纯 粹的演证知道它,就如盲人不能靠他们所能听说的任何定义或 描述来知觉颜色一样。②

他指出,通过语言和逻辑分析可以弄清词句之间的关系,但不能使我 们得到关于真理的正确知识,只从书本中探求知识,无异于从死物中 寻找活物,是没有用处的。他有时将这种方法称做“言语的描述 (Verbal description),把它与“精神的感觉”对立起来。

要注意的是,不能把史密斯所说的“精神的感觉”混同于肉体五

①《剑桥柏拉图主义者》,C.A.帕特里德编,第130页,剑桥大学出版社,1980。

② 同上书,第139页。

官的感觉,更不能认为他在认识论上主张感觉高于理性。他所说的 “精神的感觉”是心灵的一种特殊状态,是“感悟”神性的一种方式。他 之所以认为只有凭借这种“感觉”才能近于神、感悟神,是因为在他看 来神性正是以生活的、感性的方式向人表现的。“精神的感觉”感悟 神性的过程是神秘的,不能用语言来明说,只能由人在内心中体会。 “精神的感觉”中的修饰词“精神的”已经表明这种“感觉”与肉体感觉 的不同:它不是从对肉体感官的刺激而来的,而是“精神”本身的性 质。史密斯强调“精神的感觉”丝毫也不表明他认为感性认识高于理 性认识,恰恰相反,他认为肉体感觉是理性的障碍,我们的灵魂越是 陷于肉体之中,我们得到的知识就越是贫乏、枯燥和浑浊。因此,我 们必须尽力使灵魂脱离肉体,必须闭上“感觉之眼”,睁开“理智之眼”, 使我们看到上帝的神圣之光。不过,这种神圣知识的成果却是“甜蜜 的”、“愉悦的”,具有我们可以“品味”和“鉴赏”的“感性的”品格。而我 们的灵魂之所以能“品味”神圣知识,恰恰因为我们的理性能力提高 了,使我们能够达到与神交往的境界。于是,在这个意义上,“理性转 变为感觉”①,即以前仅仅建立在各种确实原则基础上的东西,现在变 成了对神的“圣观”(Vision)。这种神圣的“感觉”实际也就是他所说 的“精神的感觉”。

入要获得神性的知识必须首先具有纯洁的灵魂,因而,塑造这种 灵魂的道德原则和宗教观念必定先于认识而存在,它们是先天的“共 同概念”。这些先天的“共同概念”存在于每一灵魂中,虽然它们往往 被人的肉体感觉和鄙俗欲望所遮蔽或压制,但是不会被完全消除,它 们对人的灵魂净化起指导作用。

根据人的不同状况,史密斯区分了四种人和相应的四种知识:第 一种人是由灵魂和肉体按不同比例构成的“复杂的”、“多样性的”人, 在他们的知识中感觉和理性缠绕在一起,不能轻易分开,感性与理性 的共同结果是通俗的“意见”和“想像”。在此知识结构中,他们关于上

①《剑桥柏拉图主义者》,C.A.帕特里德编,第140页,剑桥大学出版社,1980。

帝和宗教的概念受到尘世观念的严重束缚,就像蜘蛛一样,不论如何 劳作也摆脱不了它们自己所织的网。第二种人从自己的灵魂而不是 身体来观察自己,他们靠理性和理智来思考,他们把灵魂看做是主宰 的,把身体看做是天生服从的。他们心中有比较清晰牢固的先天的 “共同概念”。这些先天概念开始时比较贫乏、空洞,但它们可以丰富 和发展起来。这样得到的知识虽然还达不到神圣的程度,但它们自 身内已具有神圣知识的“种子”,只要经过适当的培育,这些“种子”就 可以生长起来。第三种人比第二种人又有一些进步,他们的灵魂已 经得到一定的道德净化,并继续不断地摆脱肉体的束缚。这些人已 经达到了一种较低程度的“科学”知识,他们对德和善的“内在感觉” 远远超过了单纯的思辨。不过,这种知识还不是关于上帝的真正完 善的知识,而且很容易被人的各种不良情感或情绪所破坏。第四种 人是真正的形而上学家和思想家,他们的生活已经超越了逻辑的或 自身合理的层次,达到了最高尚的生活境界。他们通过普遍而神圣 的爱,使灵魂与神的本质最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得到了神圣的知 识。史密斯关于四种人和四种知识的区分实际上描述了人对神的认 识从低级到高级的不同阶段。

在宗教问题上,史密斯强调宗教与理性的一致性。他认为人的 理性来自于上帝的光照,服从理性就是服从上帝,宗教能促进理性的 最大的发展。善人根据理性的永恒不变的规则行事,恶人根据肉体 的感觉行事。理性使人认识上帝、热爱上帝,使人通过否定自己、超 越自己而达到灵魂与上帝的密切交往。

史密斯认为真正的宗教对人类是有益的,他通过描述真正宗教 的各种性质和作用,阐述了对宗教的看法。他认为,宗教能够扩大人 的能力,使人获得最大的自由。这里所谓的自由是指关于德行的一 种内在的生活原则,它要求在上帝之光的照耀和引导下,最充分地发 挥内心天赋的德性,对万物施以最普遍的善行。这种自由与沉湎于 个人肉欲的狭隘自私行为完全不同,它以无限的、本质的善为目标, 因此它是与“自我意志”相反的。“自我意志”是各种不良情感的根源, 如果遵从“自我意志”之说,就会使人只服从自己的意志,拒绝服从上帝的意志。真正宗教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帮助人克服“自我意志”, 使人服从于上帝。真正宗教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使物质的东西精神 化,使人的灵魂从世俗上升到神圣,从可感的世界上升到理智的世 界。上帝是万有之有,是存在之源,他将万物包含在自身内,万物像 千千万万面镜子反映上帝的至善、力量和智慧。但是,人由于受傲慢 和自爱情感的蒙蔽,对上帝视而不见,而真正的宗教可以清除人心的 黑暗,使人看清在神圣光照下的自己和万物,从而使人的灵魂达到神 圣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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